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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第12期(总第16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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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深圳市志〉分志审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9-06-30 【字体:

深办[1999]35号

  (1999年6月7日)

各区,市直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市属各资产经营公司和各一、二类企业:

  市史志办公室制定的《〈深圳市志〉分志审查验收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志》分志审查验收办法(试行)

  为坚持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志书质量,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和《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结合深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标准

  《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要求:“编纂地方志应继承我国历代修志优良传统,贯彻存真求实的方针,坚持改革创新,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深圳市志》分志评审应从内容到形式从严掌握以下三个方面的标准。

  (一)思想性方面

  1、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全面真实地反映深圳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着重反映深圳作为我国最早建立的经济特区之一的历史地位与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3、必须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正确把握有关重大历史问题。

  4、必须遵守党和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规定。

  (二)科学性方面

  1、准确体现深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经济中心城市以及园林式、花园式城市的定位。贯穿改革开放这条主线,正确反映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变革的过程以及上层建筑各个领域的发展历史。

  2、突出时代特点、专业特点和地方特色。注意以事系人,充分反映深圳人民群众在经济特区建立与发展中的作用。

  3、体例完备严谨,篇目结构合理。篇目设计应合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实际。分类应归属得当,层次分明;标题应简明确切,排列有序,能反映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分志框架,包括概述、章、节、目及附录,章下设无题小序,图、表视具体情况而定,力求图文并茂。独立成书的专志或部门志框架,应在分志框架的基础上增加序言、凡例、大事记、人物传、编修始末或后记。

  4、力求做到记而不议或少议,寓是非、功过、得失、褒贬于记述之中。

  5、语言、文字必须符合《〈深圳市志〉行文规则》的要求。

  (三)资料性方面

  1、入志资料必须丰富、系统、翔实、可靠,既要有广度,又要有深度;既要突出主流和成绩,又要客观反映支流和失误。

  2、注意选用本行业具有开创性、新颖性、代表性和较高科学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资料。

  3、入志资料必须经过严格筛选、考证,去芜存菁,去伪存真,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对文书档案、图书、报刊和旧志等资料要认真分析、鉴别、核实,做到来源清楚、准确无误,不可照抄照搬。

  4、资料搜集齐全、详尽,并按志书篇目的要求,或以时为序,或以事为类,编好资料长编或资料汇编。

  二、评审程序

  《深圳市志》严格执行分志牵头、承编单位编纂委员会、深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广东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三级审查验收制度,以分志编纂委员会的审查验收为基础。分志审查验收的任务,是向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提供可以正式报送的送审稿。分志从初撰到最终完成送审稿,必须按照一定的评审程序,分阶段、有步骤地严把质量关。

  (一)初审

  分志初稿形成后,第一步,由分志编写小组对照评审标准,从内容到形式,对分志稿进行认真细致加审核修订。第二步,由本单位现职领导,分志编委会(领导小组)成员,各业务处室、单位的负责人,熟悉业务和历史情况的老领导、老同志,市史志办分工责任编辑等,参加审稿。可个别征求意见,也可召开志稿评议会审议。编写小组汇总各方面意见后认真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复审

  分志征求意见稿形成后,按如下步骤进行复审:

  1、由分志编纂委员会负责组建分志评审委员会。成立分志评审委员会,应在征得市史志办公室同意后,由分志牵头承编单位或分志编纂委员会正式下文确认。

  分志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包括:

  分志编纂委员会有关成员;

  分志牵头承编单位领导、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领导;

  本行业有关的知名专家、学者和精通业务的行家里手;

  相关单位的技术人员或了解情况的同志。

  2、将征求意见稿打印分送给各评委、市史志办公室领导和分工责任编辑审阅。审稿人应填写评审意见表,在一个月内提出书面意见。

  3、由分志评审委员会主持召开评审会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评审。评审会议必须严格按议程进行,发扬学术民主,努力达成共识,做好各项工作(包括发言记录、录音)。市史志办公室分工责任编辑应自始至终参加评审会议,深入了解情况,搞好咨询服务。评审会议应对征求意见稿作出明确估价,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分志编写小组根据评审意见认真修改,形成送审稿。

  (三)送审

  分志送审稿形成后,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验收,其步骤如下:

  1、由分志编纂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提出(分管领导签署)书面送审报告,简要说明分志稿评审经过和对送审稿的审定意见。

  2、送审报告经市史志办公室同意后,报电脑打印送审稿一式十份,并附软盘(用纯文本格式保存)。

  3、由市史志办公室组织对送审稿进行评审。评审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主要有:个别、分散送有关著名专家、学者审阅;送社会各界有关知名人士审阅;送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有关成员审阅;送相关权威技术部门或学术机构、社团审核、鉴定;报市委、市政府有关分管领导审阅;相对集中举行规模不等的评稿会议或评稿活动;由市志评审委员会主持召开各类评审会议进行评审等。

  4、由市史志办公室分工责任编辑将评审过程中的各方面意见汇总,提交市史志办总纂室编务会议研究,形成书面指导性修改意见,并正式反馈给分志编纂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5、由分志编纂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根据市史志办总纂室编务会议的反馈意见,组织专人对送审稿作进一步修改,形成送审稿二稿,并再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6、市史志办公室召开总纂室编务会议对送审稿二稿进行审核,如仍需修改,则按同样程序形成送审稿三稿。如合格,即通过验收,并正式办理审查验收手续。手续如下:

  由分志牵头承编单位填写《分志审查验收表》,领导签名、盖章;报验收合格的送审稿一式三份,并附软盘(用纯文本格式保存)、资料长编或资料汇编及其他相关图照和资料。

  7、市史志办总纂室组织专门的总纂班子对验收合格的各分志按总体设计进行总纂,完成《深圳市志》,报广东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验收。

  三、注意事项

  (一)分志从初审、复审到送审的整个过程,均在市史志办公室的指导和协助下进行。

  (二)为少走弯路,提高效率,分志从编写开始直至成稿送审,始终要与市史志办公室分工责任编辑保持紧密联系,随时提出问题,随时研究解决。

  (三)市史志办公室分工责任编辑在各评审阶段接到分志稿后,应积极主动地履行组织、协调和指导的职责,按程序尽快将修改意见反馈给分志牵头承编单位,加快审稿进度。

  (四)分志评审应坚持勤俭办事、讲求实效的原则,评审前做好充分准备,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要严格控制评审规模和时间,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对审稿参评者可区别对象、区别情况支付酬金。原则上,邀请外单位人员审稿参评,除安排接待提供食宿外,应酌量付给评审费;邀请外地人士需承担交通、食宿、评审等费用,应从严掌握。

  分志初审、复审阶段的必要经费开支,由分志牵头承编单位负担。

  分志送审后评审过程的必要经费开支,由市史志办公室负担。

  (五)分志送审稿经验收合格后,分志编纂委员会的职责任务并未完结,应保留编修机构,人员可机动使用。在分志进入总纂形成市志直至出版的整个过程中,分志编纂委员会都应予以密切配合,并指定专人负责分志的继续修改完善和其他联络工作。

  (六)分志送审稿送审时间为1999年12月31日前。

  (七)各级各类志书(包括专业志、部门志和区以下各级志书)的审查验收,均参照此办法。

  附件:《深圳市志•        志》评审意见表(略)

  市史志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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