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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第12期(总第16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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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1999年经济体制改革年度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9-06-30 【字体:

深发[1999]7号

  (1999年6月8日)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市属各资产经营公司和各一、二类企业:

  现将《深圳市1999年经济体制改革年度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1999年经济体制改革年度计划

  1999年是世纪之交的一年,抓好1999年的改革工作,对于我市增创新优势,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有着重要意义。根据党的十五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委二届八次全会的部署,1999年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按照“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综合配套、完善框架”的原则,加大体制创新力度,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全面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努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大力培育资本市场;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强化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发挥深圳的经济聚散功能。以经济体制转变带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重组,推动经济发展水平跃上新台阶。

  一、加大所有制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一)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

  通过引进外资、鼓励内资和私人资本参股、放弃部分国有股配股权、产权转让和股权置换等各种有效形式,逐步降低国有股权在一般竞争性行业中的比例。研究制定国有资本有步骤地从一些竞争性行业中退出的实施计划。

  此项工作由各资产经营公司牵头,市国资办、经发局参加。

  (二)加快集体经济的制度创新与规范

  加强对集体经济的管理,尽快出台《深圳市城镇集体企业管理暂行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对传统集体经济进行改造,重点鼓励城镇集体经济改组成为股份合作制。研究制定《深圳市城镇集体股份合作制暂行规定》,对股权设置、产权界定、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规范。

  此项工作由市国资办牵头,经发局参加。

  (三)完善外商投资环境

  进一步完善对外商投资的联合审批、联合年检、联合服务,实行一个窗口对外。认真清理和规范收费制度。

  此项工作由市外资局牵头,计划局、经发局、工商局参加。

  (四)继续鼓励和引导私有经济发展

  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私营企业暂行规定》,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鼓励私有经济的发展。对个人创办私营企业的,政府在信息咨询、产业指导和企业策划等方面提供无偿服务。特别要加大对私营高科技企业在项目、融资、人才、信息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委政研室、劳动局、总商会参加。

  二、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一)总结试点经验,推动国有企业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尽快出台《深圳市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切实转换企业内部经营机制。

  此项工作由市体改办牵头,国资办、经发局、财政局、各资产经营公司参加。

  (二)进一步完善“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营运体制

  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意见,规范资产经营公司运作,强化其资本运营和出资者的职能,完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重点抓好资产经营公司管理制度建设,统一、规范和完善产权代表报告制度、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财务总监管理制度、资产经营公司本部会计核算制度等。

  此项工作由市国资办牵头,体改办、经发局、编办、组织部和各资产经营公司参加。

  (三)积极推行企业经营者和员工持股

  研究制定《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者持股暂行办法》,实行期权持股,并选择一些企业进行试点。大力推行员工持股制度,重点支持高科技和外贸企业实行员工持股,严格规范员工持股的运作方式。

  此项工作分别由市国资办、体改办、各资产经营公司、各区政府牵头,经发局、财政局、组织部参加。

  (四)强化企业监督机制

  提出国有企业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的对策,要充分发挥职工的民主监督作用,坚持职代会评议企业领导人的制度,防止“内部人控制”。完善企业领导人奖惩办法,对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严重亏损的企业一把手,第一年黄牌警告,第二年就地免职,被免职人员不得“易地做官”;对因决策和经营管理失误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要引咎辞职;对贪污受贿、腐败堕落者,要依法惩办;对企业效益好、社会贡献大的,要给予奖励。

  此项工作分别由市体改办、国资办牵头,组织部、经发局、财政局、劳动局、各资产经营公司参加。

  (五)继续搞好“抓大放小”,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

  1、“抓大”要遒循市场规律,实行分类指导,扶强扶优扶新。对于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使其发展成为龙头企业;对于拥有名牌产品和发展潜力的企业,通过扶持名牌产品,提高生产规模和竞争能力,使其发展成为大的企业集团。尽快出台《深圳市重点大企业集团考核暂行办法》,对重点扶持的大企业集团实行优胜劣汰,不搞终身制。

  此项工作由市经发局牵头,各资产经营公司参加。

  2、继续进行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从调整产品结构入手,进行企业内部重组。

  此项工作由经发局负责。

  3、集中力量抓好国有大企业的解困工作。对陷入困境的大企业,特别是列入国家解困范围的大企业,要逐一分析存在的问题,从班子建设、内部管理、产品结构、经营机制等方面提出解困措施,争取一批企业走出困境。加强对下岗、失业员工的培训,拓宽就业门路,使更多的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逐步构建市场化就业制度,为企业改革发展解除后顾之忧。

  此项工作分别由市国资办、经发局、劳动局、各资产经营公司负责。

  4、继续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进一步加快“放小”步伐,力争年底前完成“放小”工作。

  此项工作分别由市国资办、各区政府、各资产经营公司负责。

  5、积极支持小企业发展,研究制定《深圳市关于扶持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从信贷、技术、信息和培训等方面,扶持有市场前景的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发展。重点支持产业关联度和技术含量高、专业配套与出口能力强,及生产“精、尖、特、优”产品的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小企业,使之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争取年内适时成立我市小企业发展协调机构。

  此项工作由市经发局负责。

  三、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一)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抓好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工作

  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妥善安排转岗分流人员。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认真组织实施《深圳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狠抓落实,注重改革实效。

  此项工作分别由市编办、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体改办、组织部、政研室参加。

  (二)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分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的职责和任务。打破部门所有、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调整人员编制和经费渠道,改变运作机制。采取多元投资途径,推动文化、体育产业化发展。

  此项工作由市编办牵头,体改办、计划局、财政局、文化局、体育发展中心参加。

  (三)理顺交通运输管理体系

  理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关系,建立协调统一的运输行政管理架构;调整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内部管理体制,对交通运输行业实行统一管理;积极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的政企,分开,剥离政府运输管理部门的企业经营职能。

  此项工作由市委政研室牵头,编办、体改办、运输局、港务局、公路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参加。

  (四)进一步深化社会中介组织改革

  对现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和重新登记,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改革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统一管理,统一规则,分类改制,规范运行。

  此项工作由市体改办牵头,司法局、工商局、民政局、国资办、规划国土局、工商局、科技局参加。

  四、努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大力培育资本市场

  (一)吸取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在积极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同时,加强对全市金融机构的监管和对外汇、外资、外债的管理,突出对风险机构和风险点的重点监控;积极消化不良贷款,进一步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整顿规范金融市场,打击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金融活动,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创建深圳金融安全区。

  此项工作由人行深圳中心支行牵头,市计划局参加。

  (二)加强对上市公司和各类企业资产运作的监管,防范企业财务风险,清理企业债权债务,提高资产质量。国有企业不得为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有产权关系的应按投资比例担保。

  (三)加大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力度,制定资产重组实施方案,认真调整亏损或微利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出售部分企业的控股权。通过股权置换,降低潜在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四)拓展证券市场融资的路子,把产业关联度高、项目适中、具有一定盈利能力的企业(或项目),以配股方式转让到效益较好的我市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去,扩大其融资能力;选择我市控股的低成本“壳资源”作为购并对象,通过产权运作,把回报稳定的公益性企业改造成上市公司,增强其再筹资的能力。

  以上工作由各资产经营公司牵头,市证管办、国资办、计划局、经发局参加。

  五、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强化投资风险约束机制

  (一)深入调研我市投融资体制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尽快出台《深圳市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文件。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重点投向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继续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和资本金制度;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运作程序,严禁边立项、边设计、边施工;对大型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稽查特派员制度;大力推行招投标制度和强化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监理制度。

  (三)按照政府产业引导、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的原则,建立规范的企业投融资体系。

  以上工作由市体改办牵头,计划局、建设局、财政局参加。

  (四)创建科技风险市场体系,加快建立境外和国内的风险投资基金。发挥项目市场、资金市场、股权交易市场和现有中介机构在发展科技风险投资中的作用。

  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体改办、经发局、计划周参加。

  六、深化医疗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一)积极推进医疗体制改革

  1、打破医、药不分的垄断体制,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推行医药服务“收据清单制”,增加透明度和监管力度;卫生、医药、社保部门要相互配合,建立定点零售药店网络,允许病人持医院处方到约定药店购药;改革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制度,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实行统一采购和配送的途径。

  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疗费用结构,研究制定《深圳市卫生机构调整医疗收费的指导意见》,合理提高医疗诊断技术在医疗费用中的比例。

  3、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积极稳妥地发展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控制数量,提高质量。鼓励不同所有制医院之间开展公平竞争,促进国有医疗机构运营机制的转变,加强对社会医疗机构的监管。

  4、加大医院内部体制改革力度,引进竞争机制,减员增效,降低成本。改革领导体制,实行院长聘任制,建立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改革人事制度,实行逐级聘用,竞争上岗;改革分配制度,提高浮动工资的比重,体现多劳多得;积极推进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

  5、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扩大乡镇医疗服务网点,健全双向转诊制度,将社区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

  以上工作由市体改办牵头,卫生局、社保局、计划局、财政局、经发局(医药办)、工商局、人事局参加。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投保率,扩大覆盖面,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保险基金收缴力度,依法实施监察,积极探索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途径,构筑更加稳固的社会安全网。

  2、全面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出台《深圳市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暂行规定》,鼓励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3、研究制定《深圳市国家公务员养老保险规定》,公务员退休金发放逐步向养老保险金发放过渡。建立国家公务员工伤保险制度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制定合理的工伤费用支付、补助和抚恤标准,提高公务员医疗保险待遇。

  以上工作由市体改办牵头,社保局、人事局参加。

  4、理顺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成立社会保障基金收缴分局、偿付分局、稽查分局,强化专业化管理。

  此项工作由市社保局牵头,编办参加。

  (三)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1、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取消对福利房、微利房的产权限制;修改完善《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制定《工商区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加大物业管理力度,提高住宅环境质量。

  此项工作由市住宅局负责。

  2、积极稳妥地搞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改革试点。

  此项工作由市住宅局牵头,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证管办、体改办参加。

  七、努力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发挥深圳的经济聚散功能

  (一)以繁荣零售、重组批发为重点,努力建设现代化的物流中心。继续搞好东门老街和华强北商业旺区改造工程,抓紧规划建设两个大型购物中心;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配送,鼓励以深圳为总部的各类连锁企业向内地延伸;建设一批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加快我市平湖等物流中心的规划与建设步伐,搞好供销、仓储与交通等不同环节的衔接与配套,研究建立适应物流中心的交通运输体系,合理配置资源,形成运输与物流间的协调、互动关系。

  此项工作由市贸发局牵头,计划局、工商局、运输局、规划国土局、建设局、商贸控股公司参加。

  (二)大力推进外贸体制改革,形成区域性转口贸易中心。继续抓好中外合资外贸公司试点,对有条件的连锁企业赋予进出口权,抓紧外贸代理制的立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深圳外贸出口的优势地位,进一步发展加工贸易,抓好带料加工出口试点,拓宽出口渠道;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努力巩固传统市场,大力开拓非洲、拉美市场,尽快在欧洲、北美及拉美建立深圳产品海外销售服务中心。

  此项工作分别由市贸发局、经发局牵头,外资局、商贸控股公司参加。

  (三)深化口岸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加快口岸计算机查验网络建设,扩展完善网络功能,推广实施电子统一收费系统;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搞好卫、动、商“三检”合一改革试点;口岸检验检疫实施“一次查验、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研究制定《深圳口岸管理暂行规定》;积极探索深港口岸查验部门联合办公的可行性。

  此项工作由市口岸办负责。

  (四)按照创建全国最佳旅游城市的目标,高标准、高起点修订我市旅游发展规划,制定扶持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深港澳及珠江三角洲的旅游合作,加大旅游投入和促销力度,进一步树立深圳旅游的整体形象;积极推行旅行社体制改革,形成规模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依法保护旅游资源,统筹开发旅游资源,积极拓展以商务、会务和休闲为主的现代都市旅游。

  此项工作由市贸发局牵头,体改办、规划国土局、计划局、城管办、商贸控股公司参加。

  八、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和股份合作制,加快都市农业发展

  (一)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建立现代农业新机制

  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现代农业大公司,实行规模经营。加快科技推广,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机制和推广体系,发展“三高”农业、观光农业和生态农业。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

  加快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的改制步伐,扩大覆盖面;对己改制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条例加以规范。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宝安、龙岗区政府参加。

  (三)继续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加大小城镇行政、户籍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制定支持小城镇发展的政策,提高小城镇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使小城镇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节约用地和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农村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建设步伐。

  此项工作由市小城镇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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