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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第11期(总第16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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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八年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信息来源: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信息提供日期:1999-06-15 【字体: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现将1998年我市环境状况公告如下:

  综述

  1998年,我市空气污染指数范围为25〜98,空气环境质量良好;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国家地面水水质Ⅱ类标准,符合饮用水源水质要求;近海海域东部海水水质符合国家海水水质二类标准,西部海水水质基本符合国家海水水质三类标准;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和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均符合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全市水土流失治理有明显成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继续保持在全国前列;但全市河流污染依然严重,大部分流经城区的河段水质劣于国家地面水水质Ⅴ类标准。

  一、环境质量状况

  (一)空气环境

  全市总悬浮颗粒物年日平均浓度92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3.2%,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小于20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年日平均浓度9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12.5%,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小于60微克/立方米)。氮氧化物年日平均浓度62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14.8%,超过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50微克/立方米)。铅含量年日平均浓度为0.084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44.4%,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小于1微克/立方米)。降尘年平均值5.03吨/平方公里.月,比上年下降13.0%,符合广东省推荐标准(小于8吨/平方公里.月)。降水pH年平均值4.64,比上年降低0.27。酸雨频率56.2%,比上年上升6.4个百分点,酸雨量占总雨量的68.6%,比上年上升13个百分点。

  (二)水环境

  我市主要饮用水源深圳水库、西丽水库、铁岗水库、石岩水库、清林径水库和赤坳水库等水质保持良好,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7.2%,比上年提高了0.4个百分点。

  特区内深圳河、布吉河、大沙河水质有机污染依然严重,水质劣于国家地面水水质Ⅴ类标准,主要污染物是总磷、生化需氧量、石油类。特区外宝安区和龙岗区的河流有机污染严重,茅洲河上游、观澜河超过国家地面水水质Ⅲ类标准,茅洲河下游、龙岗河、坪山河水质劣于国家地面水水质Ⅴ类标准,主要污染物是总磷、生化需氧量和石油类。河流综合污染指数比上年上升的有布吉河、大沙河、观澜河、龙岗河和坪山河,下降的有茅洲河和西乡河,持平的有深圳河。

  与上年相比,东部近海海水水质主要污染物无机氮和无机磷呈上升趋势,西部近海海水水质无机氮有较大幅度下降,无机磷则略有上升。

  (三)声环境

  全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7.2分贝,符合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小于60分贝),与上年持平,达标率80.7%。其中:特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7.2分贝,达标率80.5%;宝安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7.0分贝,达标率93.3%;龙岗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7.3分贝,达标率70.0%。

  在全市噪声源中,生活噪声源占47.7%,交通噪声源占33.6%,两者合计占81.3%。

  全市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9.8分贝,符合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小于70分贝),比上年降低0.1分贝,达标率53.2%。其中:特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9.7分贝,达标率55.3%;宝安中心城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0分贝,达标率18.6%;龙岗中心城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2分贝,达标率40.9%。

  (四)生态环境

  全市林业用地89674公顷,其中有林地77921公顷。森林覆盖率47.4%,比上年增加0.5个百分点。当年造林面积4441公顷,义务植树171.6万株。

  特区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5689公顷,比上年增加225公顷,绿化覆盖率44%。

  全市自然保护区面积125.1平方公里,自然保护区覆盖率6.2%。全市实有耕地面积4136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2.0%,比上年下降2.5%。

  全市水土流失面积96.7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4.8%,比上年减少34.4%。

  二、污染与防治

  (一)废气

  全市纳入环境统计的655家镇以上的工业企业(下同)共排放废气507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45.7%。工业废气治理率99.1%,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工业废气中,烟尘排放量2923吨,比上年减少15.3%;二氧化硫排放量23344吨,比上年增加13.8%;工业粉尘排放量68吨,与上年持平。

  (二)废水

  1998年全市废水排放量约63677万吨,比上年增加13.4%,其中环境统计的工业企业共排放3087万吨,比上年增加15.8%。工业废水处理率98.6%,比上年增加0.3个百分点。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2.8%,与上年持平。

  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28.8%,比上年提高3.7个百分点,其中特区生活污水处理率50.8%。

  (三)固体废物

  1998年特区垃圾清运量144万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全市纳入环境统计的工业企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2.56万吨,比上年减少8.5%,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27.83万吨,综合利用率85.5%,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

  全市综合利用危险废物2605吨,处置危险废物2274吨。

  (四)污染事故

  1998年全市无污染事故发生。

  三、城市环保设施建设

  1998年全市环保投资23.1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1.79%。

  到年底特区内已建成下水道排水管总长度2441公里,比上年增加202公里。

  罗芳污水处理厂于1998年7月正式投入运转,日处理污水能力10万吨。平湖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已完成,并进入设备安装阶段。

  日处理垃圾300吨的龙岗中心城垃圾焚烧厂主体工程建设已完成,并进入设备安装阶段。盐田、南山、宝安和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四、环境保护工作

  1998年,我市认真贯彻中央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环境保护(1998-2000年)纲要,不断完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巩固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以全面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为出发点,实施环境质量建设工程,市政府颁发了“深圳市1998-2005年环境质量建设目标与任务”,确定了我市到2005年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与任务,以及落实这些目标和任务的具体工程项目,是我市今后八年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推动我市的环境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奠定了坚实基础。各区政府和市、区有关部门均把环境质量建设任务列入议事日程,作为创建文明市、文明区活动的重要内容,为顺利完成环境质量建设任务提供了保障。

  (二)加强法制建设与环境规划,完成了“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深圳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颁布了《深圳市“九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深圳市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规划》,编制了《深圳市水污染防治工程年度计划(1998-2000)》、《龙岗河、坪山河综合治理工程规划》、《东江流域深圳市辖区内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计划》,并对《深圳市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进行了修编。

  (三)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完成了环保审批制度改革,制定了环保审批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全年共审批建设项目7959项,其中因污染严重或选址不当等原因否定了832项。实行分类审批,简化程序,每个项目平均审批时间由原来的5.8天缩短为4.7天。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有效地提高了服务质量。

  (四)全面推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全市环保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成效,被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确定为全国、全省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单位。强化了环境监督管理。全年共对392家违反环保法规的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停产22家。对179家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进行了限期治理,对531家企业进行了限期整改,对43家污染严重而又治理无望的企业实行了关、停、并、转、迁,对83宗逾期未执行的处罚案件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全面清查污染源,建立了较完善的污染源动态管理档案。重点对龙岗河、坪山河流域内的电镀、制革、养殖业等500多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限期治理58家,罚款31家,依法关停18家,清除了261个违章养殖场(点)。与东部五家印染厂签定了“环境保护责任书”,安装了废水排放的自动监控装置,减轻了对附近海域的污染。

  加强机动车辆尾气污染防治,全年共路检机动车16762辆,抽检985辆,汽车尾气达标率85.8%,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全面禁止销售含铅汽油,加快了清洁燃料汽车的开发,全年共改装了1800多辆汽油—液化石油气双燃料汽车。

  全面推行第三产业《环保许可证》制度,加强第三产业环保验收管理,对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企业不予发证并限期整改,较好地控制了饮食业的废气、噪声污染。1998年,全市餐饮业环境污染投诉比上年下降了30%。

  (五)加大水源保护力度,进一步理顺了市、区水源保护管理工作关系。重点对深圳水库、西丽水库、铁岗水库、石岩水库、观澜河流域开展污染源检查,对深圳水库流域内19家砖厂依法下达了关闭决定书。加大了大望村污水截排工程等重点水源区污染防治工程的建设。

  加大了水土流失防治力度,各级政府与各有关职能部门签订了水土保持目标责任书,治理了水土流失面积57.9平方公里。

  (六)开展了以“鹏城环保世纪行”为龙头的环保新闻宣传,重点报道了我市龙岗河、坪山河流域、东部五家印染厂以及施工噪声等专项环保执法检查。围绕“6.5”世界环境日活动,开展了以“珍惜环保模范城市荣誉,做保护环境市民”为主要内容的环保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了创建“绿色学校”和“社区环境文化”活动,建立了一批市级环境教育基地。

  (七)继续拓展环境监测的深度和广度,推行监测全程序的质量管理,共取得监测数据123434个。在国内首次成功引进使用差分光谱法的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并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验收,提高了环境监测的能力和水平。

  环境科研取得新进展,与欧盟合作开展的“热带和亚热带区域水质改善回用与水生态重建的生物工艺学对策研究”项目试验研究成功,并开始应用于洪湖水质改善工程。完成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及监测方法”的研究,为我国制订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奠定了基础。研制成功了“油烟雾采集器”,并获得国家实用型专利。“印刷线路板氨蚀液经酸性氯化铜蚀板液中和沉淀后的再生利用”项目获深圳市1998年科技进步三等奖,“玻壳厂铅尘综合利用生产三盐基硫酸铅”列入市重点推广应用项目计划。

  (八)认真做好环保信访工作,实施投诉处理督办制度和重大投诉跟踪制度。全年处理环境污染投诉4137宗,处理率为96.5%;对市人大、政协的25宗环保议案和提案进行了认真的处理和答复。

  (九)积极开展ISO14000认证工作,市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心获国家颁发的ISO14000认证资格证书,成为我国首批获国家认证的六家机构之一。

  说明:本公报部分数据由市城管办、水务局、农业局、给排水指挥部、绿化委员会、统计信息局等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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