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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第11期(总第16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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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9-06-15 17:12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各级政府办公室(厅)和建设系统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深府[1999]101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各级政府办公室(厅)和建设系统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9-06-15 【字体:

  (1999年5月20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及省纠风办《关于在全省各级政府办公室(厅)和建设系统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的通知》(粤纠办传[1999]4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市各级办公室(厅)和建设、国土、城管、住宅、水务系统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行风评议与“三讲”教育和整顿机关作风相结合的方针,以促进行业作风建设和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为出发点,进一步把反腐保廉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引向深入。通过评议,充分肯定被评部门和行业在开展行风建设及纠正不正之风方面的成绩,实事求是地指出所存在的问题,热情诚恳地提出改进行业作风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把开展行风评议工作作为教育和自我教育、监督和自我监督的一项经常性活动,长期坚持下去,并形成制度,实现我市行业风气的根本好转。

  二、评议内容和方法

  (一)评议内容

  1、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抓行风建设和抓纠风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领导是否重视,是否把行业作风建设纳入行业管理来抓。

  2、被评议单位行风建设的目标规划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3、被评议单位开展职业道德建设和强化服务宗旨、改善服务态度、改变服务作风的情况。

  4、被评议单位1993年以来抓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主要措施及成效,是否做到了领导到位,措施落实,制度完善,奖罚严明。

  5、被评议单位当前在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评议方法

  采取自评和助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组织实施

  (一)成立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行风评议工作的领导,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深圳市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德成(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友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周长瑚(市政协副主席)

  张伟雄(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组  员:丁明往(市建设局局长)

  王发祥(市城管办主任)

  麦柱光(市监察局副局长)

  何广林(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党委书记)

  李加林(市国土局副周长)

  姚玉珍(市水务局副局长)

  巫炳华(市住宅局党委书记)

  黄新贵(市总工会副主席)

  邓金英(市妇联副主席)

  李锡新(团市委常委)

  行风评议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小组负责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召集行风评议会议,督促被评议单位搞好自评,监督被评议单位对评议团所提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日常工作由市政府纠风办负责。

  (二)组织行风评议团

  行风评议团由市人大代表13名,政协委员13名,民主党派人士5名,特邀监察员12名,工会代表3名,共青团代表3名,妇联代表3名等成员组成,同时邀请新闻单位参加。评议团的任务是:按评议内容收集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对被评议单位的评议报告:对被评议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评议。各评议团成员要在8月1日前,独立完成对被评议单位行风问题的调查工作。

  评议团集中评议时的经费和交通工具由市纠风办负责。

  (三)开展自评工作

  市政府办公厅、市建设局、市规划国土局、市城管办、市住宅局、市水务局各自组织本单位的自评工作;各区纠风办组织好本区所属被评议单位的自评工作。各单位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自评领导小组,按照评议内容,紧密结合本行业的工作实际及业务特点,制定自评计划,督促抓好自评工作,并向市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自评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动员阶段(5月15日至6月15日)

  成立市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行风评议团;召集评议团成员和被评议单位负责人会议,部署和开展行风评议工作,落实评议任务。

  (二)自评阶段(6月15日至7月31日)

  由各被评议单位开展自评工作。在自评工作期间,市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一次对各单位的自评情况检查,以督促风评工作的落实;召集一次评议团成员碰头会议,通报调研情况。

  (三)助评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评议团深入被评议单位,听取自评报告,对被评议单位的行风建设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采取问卷调查、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汇报会及个别约谈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对被评单位的意见;提出整改建议,评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等次。被评议单位对评议团提出的问题要予以答复,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须在三个月内整改完毕并向市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整改情况。各区的助评工作由各区纠风办组织实施,市纠风办对其进行抽查。

  (四)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1月10日)

  市政府办公厅、市建设局、市规划国土局、市城管办、市住宅局、市水务局及各区纠风办在9月30日前完成行风评议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报告送市纠风办。由市纠风办向市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评议情况,11月10日前将我市行风评议总结报省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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