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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第9期(总第16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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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9-05-15 16:34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文 号:深委[1999]12号

主 题 词: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9-05-15 【字体:

  (1999年4月20日)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市属各资产经营公司和各一、二类企业:

  我市第三届村委会、第一届居委会的任期到1999年届满,需要依法进行换届民主选举。为了切实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选举办法》)为依据,按照《深圳市村委会选举规则》、《深圳市居委会选举规则》,充分发扬民主,依法保障村、居民的民主权利,切实搞好换届选举工作,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成立民主选举的组织领导机构

  为做好这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成立市基层民主选举指导小组,由李容根同志任组长,梁俊华、宋海、张伟雄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廖运桃、周光明、陈威、李先锋同志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李先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曾传胜、黄永华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市委农村基层办、市依法治市办、市农业局各抽调1人,市民政局抽调2人组成。市指导小组主要负责部署、指导和监督民主选举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基层民主选举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区、镇(街道)也要成立村(居)委会民主选举指导小组,由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由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民政、财政及人大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各村、居委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民主选举委员会”,具体人数、产生办法、运作方法参照《选举规则》确定。

  三、坚持民主选举的法律原则

  (一)坚持以法选举的原则。坚持执行两法(《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两办法(广东省《实施办法》、广东省《选举办法》)、两规则(《深圳市村委会选举规则》、《深圳市居委会选举规则》)。

  (二)坚持村(居)民民主自治原则。任何党政部门不得包办选举工作、指派村(居)委干部、代替村(居)选举委员会。

  (三)坚持村委会直选原则。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均由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投票选举。

  (四)坚持居委会代表选举原则。居委会一般由户代表或居民小组代表选举,但户代表数不能少于总户数的50%,居民小组代表数不能少于居民总户数的25%;村转居委会和卫星镇的居委会,也可以采取直选的方法。

  (五)坚持基层干部“四化”原则。村(居)委干部要德才兼备,真正体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四、做好民主选举的计划安排

  各区都要依据“两法、两办法、两规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村、居委会换届民主选举实施方案”。全市总体安排: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紧随镇、街道办事处换届选举之后进行,时间从6月份并始,9月底前基本结束,10月份市、区组织检查验收。要求各区安排时间不能少于3个月,由各镇、街道办事处分别确定具体“选举日程”并统一“投票日”。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可分为八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选举准备阶段。要求做好7项工作(时间安排15天)。

  1、调查摸底。主要摸清村、居委会的基本情况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和新情况、新问题,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

  2、成立机构。市、区、镇分别成立“村、居委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选举的日常工作;各村、居成立“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村、居民主选举。

  3、财务审计。镇、街道办事处对本届村、居委会组织财务审计,审计结果通过村务公开栏并上会予以公布,接受监督。

  4、培训骨干。以区、镇(街道)为单位分别进行选举骨干培训,重点学好“两法、两办法、两规则”及有关选举工作文件。

  5、部署选举工作。区、镇(街道)、村(居)分别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全面部署选举工作。

  6、落实经费。做好选举工作经费预算,根据省《选举办法》第四条规定:市、区、镇(街道)组织指导选举工作所需经费,分别由本级财政列支;村委会的选举经费由村的经济收益解决;街、居委会的选举经费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7、搞好试点《做好村委会全面直选和居委会选举试点工作,要求各区分别安排搞1-3个村、居选举试点。

  第二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要求做好如下5项工作(时间安排10天)。

  1、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广播、电视、墙报、黑板报、宣传车、大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两法、两办法、两规则”。

  2、召开试点现场会,推广村委会直选以及居委会民主选举的成功经验。

  3、区、镇(街道)、村(居)逐级召开动员大会,动员基层干部认真抓好民主选举;发动广大村、居民积极参加民主选举,正确履行民主选举权利。

  4、各级选举指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到位并正常开展工作,村、居选举委员会正常运作。

  5、完成所有选举表格、公告、选票的制作,并着手设立中心投票会场、若干投票站、流动投票箱、秘密写票处和公共代写处等。

  第三阶段为选民登记阶段。要求做好如下3项工作(时间安排15天)。

  1、要按照“两法、两办法、两规则”规定的条件,认真登记好选民,做到不错、不漏、不重。

  2、掌握外出选民情况,及时通知他们回村参选;对因故不能回村的选民,通知其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3、选民名单必须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公布,动员选民看榜、核对,有错及时更正,有漏及时补充登记,核实无误后,颁发选民证。

  第四阶段为产生候选人阶段。要求做好如下4项工作(时间安排15天)。

  1、以选民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产生初步候选人,提名时须填写“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每个选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初步候选人名单于选举日的五日前公布,不得随意增减。

  2、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为了确保当选人的质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必须依法对全部初步候选人资格进行逐一审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经镇(街道)有关部门证实,报区民政局审核,经区选举办批准,取消初步候选人资格,并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于选举日以前十日公布,同时注明取消原因。 

  3、产生正式候选人。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候选人应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两人。提名超过规定差额,应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于选举日前五日公布;排名按姓氏笔画,经过预选的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4、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正式候选人确定后,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按照平等、客观、公开的原则向村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也可组织候选人发表治村(居)演说,并回答村(居)民提出的问题。选举日必须停止对候选人的介绍。

  第五阶段为投票选举阶段。要求做好如下6项工作(时间安棑20天)。

  1、以镇、街为单位确定统一“投票日”,由各村、居分别设立中心投票会场、投票站和流动投票箱,选定监票、计票人员。

  2、村(居)委会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可以先选主任、再选副主任;最后选委员;也可以一次性投票直接选主任、副主任、委员,具体投票方式,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征得多数选民同意后决定。

  3、投票选举时,应当召开选举大会。分设的投票站或流动投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监票人员。选民在投票选举时,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主持投票选举,不得担任监票和计票工作。

  4、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箱应于当日集中到中心会场,并当众开箱,由唱票、监票、计票人员公开核对、计算票数,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即报镇(街道)选举工作指导小组。

  5、在计票方法上,坚决执行有关法规“两个过半数”规定,即“全体选民(居委会可以计全体选民代表数)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当选者得票数大于投票总人数的过半数有效。”“一次选举所投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一张选票所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另“书写模糊无法辨认或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票无效。”

  6、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同,可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票数不得少于参选选民数的三分之一;多次投票当选人仍不足应选名额时,而当选人己达三人以上的,可暂缺额;但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村(居)民会议进行补选。

  7、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填写好选举报告单,报上级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和区民政局备案,区民政部门十日内颁发《当选证书》。

  第六阶段为建章立制阶段。要求做好如下3项工作(时间安排15天)。

  1、新一届村(居)委会在公布选举结果后十天内,召开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十五天内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宣布村(居)委会成员的分工。

  2、新班子于一个月内依法建立并结合实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坚持通过村务公开栏实行制度、政务、财务“三公开”,接受村民议事小组、财务监督小组以及村(居)民的监督。

  第七阶段为培训干部阶段。要求做好如下3项工作(时间不限)。

  1、村(居)委会换届后,随即进行上岗培训,考试合格发出《上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坚持进行业务培训,每年一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抓好青年(后备)干部的学历培训,逐步提高基层干部的整体素质。

  第八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要求做好如下2项工作(时间安排10天)。

  1、选举结束后,各镇(街道)、村(居)即做好选举工作总结,汇同其他资料一起上报市、区民政部门。

  2、区、镇(街道)、村(居)都要将选举工作形成的文件、资料、表格、选票等选举材料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成册,建立选举档案,专柜长期保管。

  五、正确处理好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村、居委会民主选举一定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选举中买卖、伪造、撕毁选票,砸毁票箱,拉票,或在选票中搞“指选”、“派选”、“假选”等破坏民主选举的现象,必须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村(居)选举委员会对有关选举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报告。各级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和民政部门要及时调研,查处有关民主选举的信访投诉,妥善处理好选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使民主选举顺利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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