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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第8期(总第16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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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深圳市劳动局

发布日期:1999-04-30 10:59

名 称:深圳市劳动局关于1999年招调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 号:深劳[1999]45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1999年招调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劳动局 信息提供日期:1999-04-30 【字体:

  (1999年3月19日)

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蛇口劳动人事服务中心,各计划单列单位和各保税区劳动管理部门,各用人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的方针,落实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优化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机制,规范招调工管理,现就1999年招调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调工工作的主要原则

  (一)统一管理原则

  市劳动局对市外招调工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考核、统一审批或核准。各区劳动局和计划单列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招调工政策把好进人关,并按要求把招调工计划下达及执行情况报市劳动局备案,接受市劳动局的监督检查。

  驻宝安、龙岗区的中央、省、市属单位及其他用人单位市外招调工,实行属地管理,由宝安、龙岗区劳动局安排招调工指标,但生活基地在特区内的市属重点骨干企业招调工仍由市劳动局管理。

  (二)先市内,后市外原则

  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深圳市居民按比例就业暂行办法》(深府[1997]19号),优先招用本市失业人员和企业下岗员工。对可在本单位内部和市内调剂解决的工种岗位,一律在本单位内部或市内调剂,市、区劳动部门不再安排市外招调工指标。

  (三)分类调控原则

  根据我市产业政策导向,结合全市岗位余缺情况,1999年招调工仍按“紧缺、优先、控制、禁止”等四类工种(专业)进行调控(工种(专业)目录见附件一)。

  (四)保证重点,鼓励先进,限制一般原则

  在招调工指标投向上,对市列重点项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菜篮子工程企业,公交、能源、基础设施等企业给予重点保证;对经政府职能部门核准认定的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其他优先扶持的行业企业给予优先;对一般企业的指标数量,根据《深圳市企业市外招调工综合评价办法》(见附件二)确定;对限制下达招调工计划指标的企业,不再安排市外招调工。

  (五)市场配置原则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1999年的市外招调工主要通过劳动力市场进行配置,按照市场需求状况,实行劳动用工指标的市场化。凡是在我市注册并符合本文规定的计划立户条件的单位,都可以通过公开考核、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办法,从市外招调所需员工,进一步实现劳动计划管理体制由审批制向核准制过渡。

  (六)政策性安置对象优先解决原则

  根据《深圳市驻军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深圳市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各用人单位均有接收安置驻军随军家属、深圳籍复员退伍军人、省属煤矿富余职工、归难侨及其子女就业的义务,所需计划指标由市、区计划、劳动部门给予保证,不占用接收单位本年度市外招调工指标。

  二、招调工立户单位资格及申报计划时间

  (一)下列单位可申请招调工计划立户:

  1、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所属一级企业。

  2、正式注册的股份制企业。

  3、经市计划局列入当年重点建设项目的企业。

  4、经市科技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5、经市经发局认定的先进技术企业。

  6、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增员的机关事业单位。

  7、经市民政局审核同意增员的社会团体。

  8、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驻深、内联单位。

  9、外商投资企业。

  10、私营企业(含民间科技企业)及其它企业。

  以上企业需成立两年以上,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20万元以上;且工商年检合格。对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及属高新技术项目和先进技术、具有专利产品等政策性扶持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办理招调工计划立户、换领《劳动用工计划手册》、申报计划指标时间为1999年4月1日至5月10日。

  三、招调工计划指标的下达方式

  (一)核准下达

  1、对符合我市招调工条件的拟招调对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指标总量范围内,核准下达招调工指标:

  (1)高级技师、技师以及经深圳市劳动局职业技能鉴定(属招调工工种范围,美容、美发除外),紧缺工种达到中级以上技术等级,优先工种达到高级以上技术等级的员工。

  (2)具有研究生硕士学位的人员。

  (3)获得深圳市委、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的员工,或经市有关部门认可有特殊贡献者。

  (4)取得深圳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员工。

  (5)在深圳市劳动局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6名的员工。

  (6)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

  2、属夫妻分居拟调对象,符合本文规定的夫妻分居调工基本条件,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核准下达调工指标:

  (1)高级技师、技师的配偶及子女。

  (2)从事紧缺工种经深圳市劳动局职业技能鉴定,达到中级技术等级,其它工种达到高级技术等级员工的配偶及子女。

  (3)经深圳市劳动局职业技能鉴定,达到中级技术等级(属招调工工种范围)的分居人员及子女。

  (4)具有国家认可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科技人员的配偶及子女。

  (5)获得硕士学位人员的配偶及子女。

  (6)本市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人员的配偶及子女。

  (二)评分排序下达

  因夫妻分居申请调入的拟调对象除符合核准下达调工指标条件者外,其他的应按《1999年夫妻分居员工调入评分办法》(见附件三)统一计分排序,根据分居调入指标数量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调入对象,下达调工指标。

  (三)审批下达

  鉴于今年招调工指标总量偏紧,对符合免试条件和参加招调工考试合格的拟招调工对象,依据《深圳市企业市外招调工综合评价办法》评价结果,按照紧缺、优先、控制工种(专业)顺序,从严控制,择优审批下达招调工指标。

  市外招工指标优先保证核准下达的对象,技校毕业生的招工指标实行专项专用。除技校毕业生外,其它招工对象的考试视计划指标使用情况,拟在第三批招调工考试时再作安排。

  政策性安置对象的指标下达按有关文件办理。

  (四)限制下达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安排市外招调工计划指标:

  1、劳动年审不合格的。

  2、濒临破产、停业或撤并的。

  3、下岗员工难以分流的。

  4、经济性批量裁员的。

  5、没有达到按比例就业要求的。

  6、拒绝完成政策性安置任务的。

  四、招调工对象基本条件

  (一)招调宝安、龙岗两区常住户口居民进入特区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两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2、现实表现好,无犯罪记录。

  3、招工不超过30周岁,调工不超过40周岁。

  4、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

  6、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配偶属特区内户籍居民,属夫妻分居拟招调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从市外招收合同制员工基本条件

  1、具有城镇商品粮户口。

  2、现实表现好,无犯罪记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内;取得深圳市劳动局颁发的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的,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或本科以上学历的可放宽到30周岁;招收对象为长期在深圳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骨干,进入深圳工作时的年龄也应符合此规定。

  4、未婚。

  5、属紧缺、优先工种的须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属控制工种和优先专业的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以上学历,属控制专业的须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其中中等职业学校限地级市以上学校毕业生;取得深圳市劳动局颁发的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的,文化程度可放宽到高中(调酒师、测量放线工、花卉工、美发师、美容师除外);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学院、中专、中技及职业高中)毕业生须具备“双证”(毕业证、技术等级证);招调工工种(专业)目录中有学历限制的,以工种(专业)目录为准。

  6、本人所学或从事的工种(专业)与招入拟安排的工种(专业)对口。

  7、身体健康。

  8、参加深圳市劳动局统一组织的招工考核合格,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三)从市外调工的基本条件

  1、现实表现好,无犯罪记录。

  2、原来从事或所学的工种(专业)与调入拟安排的工种(专业)对口。

  3、属紧缺、优先工种的须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属控制工种和优先专业的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以上学历;属控制专业的须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取得深圳市劳动局颁发的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的,文化程度可放宽到高中(调酒师、测量放线工、花卉工、美发师、美容师除外);招调工工种(专业)目录中有学历限制的,以工种(专业)目录为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后参加工作1年以上,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后参加工作3年以上,高中学历的毕业后参加工作4年以上。

  5、中级技工年龄不超过35周岁,高级技工、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技师或我市短缺的高级技工,年龄可再适当放宽。调入长期在深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骨干进入深圳工作时的年龄也应符合此规定。

  6、身体健康。

  7、已婚员工,其配偶必须符合从市外调工基本条件和计划生育规定,随迁子女原则上为1名。办理单调时,原则上先调男方,后调女方,如女方条件(职务或职称、技术等级)优于男方,企业又特别需要的,可先调女方。办理同调时,夫妻双方均需参加调工考试并合格。

  8、调入前在地级市以上单位或大中型企业工作。确因工作需要,从事紧缺工种或特殊行业的部分工种(专业)员工,经同意后,可在县级(县级市)单位调入。

  9、参加深圳市劳动局统一组织的调工考核合格,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四)解决夫妻分居调工的基本条件

  1、现实表现好,无犯罪记录。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国家认可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和技师的配偶,年龄可适当放宽。

  3、参加工作满2年以上。

  4、接收单位必须有工作岗位安排,并签订不少于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随迁子女原则上为1名,如确有2名子女,必须提供准生第二胎的有关证明材料,从严控制调入。

  6、身体健康。

  五、招调工考核

  (一)考核对象

  1、拟招调对象应参加招调工考核,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者除外。

  2、拟招调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

  (1)配偶是深圳经济特区户籍户口的。

  (2)配偶属龙岗、宝安户籍,另一方拟调入龙岗、宝安区的。

  (3)户口在宝安、龙岗区拟招调入经济特区的。

  (4)具有技师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5)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6)取得深圳市劳动局颁发的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且所从事工种属于招调工工种范围的。

  (7)在深圳市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市级比赛前6名,区级比赛前3名的。

  (8)深圳生源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9)符合本文规定的第三条第(一)款核准下达招调工指标的(2)、(3)、(4)项的人员。

  (10)投资额达2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

  上述(3)至(10)项人员,符合核准招调条件的,凭有关证件到市劳动局综合计划处核准下达指标;符合免试条件的,到调配处或就业处申办免考手续后,由综合计划处审核下达指标。

  (二)考核标准

  招调工工种按照国家劳动部颁发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级工应知、应会的要求进行考核。没有部颁标准的工种,以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审定的《岗位规范》中相应标准进行考核。优先专业按中等职业学校要求进行考核,控制专业按大专以上学历要求进行考核。

  (三)考核办法

  1、全市招调工考核实行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评分,统一发证。

  2、今年招调工工种中有35个工种属职业技能鉴定工种,考生可自行选择招调工考核或职业技能鉴定。招调工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均设应知、应会两个科目,职业技能鉴定可同时报考两个科目,也可选报单科,考核成绩两年有效。同一工种的招调工考核首次报名必须报两个科目,允许单科补考,考核成绩当年度有效。

  3、工种、专业的应知考试采取笔试形式;工种的应会考试采取实际操作的形式;因受设备、场地等条件限制,不能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的工种,可采取笔试或其他方式进行;专业的应会考试采取笔试形式,其中,外语类专业的考试内容为大学语文,其它专业的考试内容为高中毕业水平的英语。

  4、拟招调工人员报名参加招调工考试或职业技能鉴定须经用人单位批准,并须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市职业技能鉴定、招调工考核报名中心报名。报考电工、电焊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电梯安装与维修、汽车驾驶员、内燃机车司机、船舶驾驶员等特种作业工种的,还须持有效的《操作证》。

  5、拟招调人员(含免工种专业考试者)均应参加综合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发给相应合格证明。

  6、招调工考核合格证明、综合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当年度有效。

  (四)考核时间

  六、招调工管理措施

  (一)凭深圳市劳动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到劳动部门办理招调工业务。

  用人单位到市、区劳动部门办理招调工业务的劳动管理员,均需参加市劳动局举办的深圳市劳动管理员岗位资格培训,凭岗位资格证书办理有关招凋工手续,各处(科)不受理用人单位劳动管理员以外的人员办理招调工手续。

  (二)使用《劳动计划管理手册》,实行全过程管理

  《劳动计划管理手册》是用人单位申报招调工计划、办理招调工手续的书面凭证,也是市劳动局检查招调工计划申报及执行过程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各用人单位应按《手册》要求如实填写各项内容,综合计划处不发放与指标下达内容不符的入户指标卡。

  (三)全面采用电脑报盘,实现管理“一盘通”。

  招调工单位统一采用市劳动局信息中心提供的专用电脑软盘,凡申报、更改计划、提交专题报告,报送招调工材料均须通过电脑报盘。

  (四)实行值班制度,进行程序化管理。

  招调工各业务处(科)在服务大厅设置业务窗口,用人单位所有有关招调工的材料的报领及查询事项,均由值班员处理(具体办事程序及所需提供的资料见附件四)。

  (五)建立发布反馈制度,实行公开化管理。

  在招调工计划指标下达和批准招调工通知发出之前,市、区劳动部门应将拟下达指标和拟批准招调人员名单及相关情况予以公布,各用人单位可凭磁卡在市劳动局大楼内的电脑触摸屏中查询,个人审批结果可通过拨打168查询。

  七、招调工纪律

  (一)劳动部门在招调工审批(核准)和办理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实行经办人签字负责制。招调工审批(核准)的文字材料中,属审批(核准)部门审查或签发的,经办人或批准人均需签字,签字人为直接责任人。发现违反招调工规定办理手续的,经查实后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直接责任人:

  1、不严格审查招调工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调离岗位。

  2、参与弄虚作假或不如实反映审查情况的,调离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

  3、受贿索贿、徇私舞弊的,视其情节轻重交行政监察、纪律检查和司法机关处理。

  (二)用人单位在招调工报批过程中,实行经办人、人事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负责制。单位申报材料没有以上人员齐全的签字,劳动部门拒绝办理有关手续。发现用人单位有下列违反招调工规定行为的,暂停其市外招调工,两年内不批给招调工指标,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经办人由单位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1、空挂招调工入户。

  2、不如实反映情况,或弄虚作假骗取市外招调工指标。

  3、伪造或涂改员工档案材料或户粮迁移证。

  4、为被招调人员出具不符合真实情况的证件、证明。

  5、不如实填写招调工材料或签署意见。

  6、冒名顶替招调人员。

  7、不按规定公布招调工条件、指标和审批结果。

  8、为非管辖范围的外单位代办招调工手续。

  (三)招调工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当年的招调工资格,不予办理招调工手续:

  1、不如实申报有关材料。

  2、在参加招调工考核或体检过程中舞弊。

  3、在招调工过程中诬告他人。

  4、向有关人员行贿。

  以上通知,望遵照执行。

  附件一:

  深圳市1999年市外招调工工种(专业)目录

  一、紧缺工种(7个)

  商业

  03-48制冷设备维修工*

  机械

  09-015钳工*            09-018车工*            09-019数控铣床操作工*

  09-021磨工*            09-033电焊工*

  建设

  13-036电梯安装维修工*

  二:优先工种(64)

  农业

  07-014农业实验工(限农业行业)

  交通

  20-17汽车维修工*       20-21汽车维修电工*    20-22汽车维修漆工*

  20-024汽车维修钣金工*                  20-851集装箱岸吊操作工

  20-852集装箱龙门吊操作工               20-853集装箱重型叉车操作工

  机械

  09-020刨、插工*       09-024电切削工*        09-026热工仪表工

  09-029电工仪表修理工  09-030电工*            09-035冷作工

  09-037无损探伤工半    09-041加工中心操作工

  电力(限电力行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11-017锅炉本体维修工                   11-018锅炉辅机检修工

  11-025汽轮机运行值班员                 11-026汽轮机本体检修工

  11-028水泵检修工                       11-035电机检修工

  11-045高压线路带电检修工               11-058电测仪表工

  11-059继电保护工                       11-802发电高压变配电检修工

  11-803值班电工        11-804电气运行工       11-805电气检修工

  建设

  13-001木工*           13-022管道工*          13-055水质检验工*

  13-082锅炉水质化验工                  13-801注册电梯安全检测员

  化学工业

  16-145化工工艺试验工(限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16-152化工仪表维修工

  纺织工业

  17-002纺织设备检修工

  轻工业

  18-379首饰制作工

  商业

  03-126服装设计定制工*

  铁道

  19-051内燃机车司机        19-071车辆钳工          19-080线路工

  19-085电力线路工          19-097通信工

  交通(限交通行业)

  20-048船舶驾驶员          20-050船船轮机员        37-002船体冷加工

  37-008船舶钳工            37-009船舶管系工        37-010船舶电工

  文化教育

  22-009装饰美工(限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建筑材料

  25-024浮法玻璃成型工

  民用航空

  26-001飞机维护机械员

  印刷(限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29-007电脑照排工*        29-019平版晒版工*        29-035平版印刷工*

  医疗卫生(限医疗卫生行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33-199药物制剂工

  电子工业(限电子行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36-007电子仪表检定修理工                          36-026计算机调试工*

  36-064程控交换机调试工

  其他

  46-006中式烹调师*                              46-007西式烹调师*

  46-008中式面点师*                              46-009西式面点师*

  三、优先专业(6个)(限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交通

  20-901港口机械

  航空

  26-062航空乘务(限航空公司)

  电子工业

  36-088真空镀膜       36-851半导体器件制造      36-852厚膜电路制造

  其他

  47-958注册安全主任

  四、控制工种(43个)

  商业

  03-051办公设备维修工(取得深圳市劳动局颁发的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的,个人文化程度可放宽到高中)*

  3-128眼镜加工

  旅游

  4-001调酒师*

  农业

  07-001农艺工         07-002果树工               07-801动物饲养员

  林业

  08-015木材检验工     08-027木材干燥工           08-030原木旋切机工

  08-038胶合板热(冷)压工                         08-054人造板制胶工

  建设

  13-008建筑油漆工     13-081热力司炉工          13-015测量放线工*

  13-016建筑材料试验工 13-032工程机械修理        13-085花卉工*

  化学工业

  16-143分析工

  纺织

  17-381服装裁剪工     17-852针织工轻工业        17-853缝纫机保全工

  轻工业

  18-028钟(表)成品装配工               18-371玉宝石鉴别工*

  18-399塑料挤出工                     18-400塑料注塑工

  18-485瓦楞纸板制作工                 18-486瓦愣纸箱成型工

  铁道

  19-001车站值班员                     19-010连结员

  交通

  20-001A牌汽车驾驶员(仅限于专业运输企业)

  邮电

  21-034邮政机务员         21-037无线机务员         21-042市话机务员

  21-044电力机务员         21-047市话机线员

  文化教育

  22-851声乐演员                       22-852舞蹈演员

  22-853键盘演奏                       22-854戏剧演员

  电子工业

  36-003无线电调试工

  36-018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取得深圳市劳动局颂发的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的,个人文化程度可放宽到高中)*

  其他

  46-011美发师*                        46-012美容师*

  五、控制专业(35个)(限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商业

  3-951物流管理专业

  旅游

  4-011导游

  农业

  07-901动植物检疫                07-902粮油储藏和检验

  07-903粮油食品加工              07-951农业         07-952畜牧兽医

  07-953水产                      07-954园林

  建设

  13-951工民建               13-952建筑学              13-953给排水

  13-954暖通                 13-955工程预算

  轻工业

  18-951食品                 18-953日用化学

  交通

  20-951航运管理             20-952港务监督

  20-953港口工程及港口管理

  邮电

  21-901综合电信             21-902计算机通信

  文化教育

  22-901幼儿教育(仅限于政府部门批准的幼儿园)

  22-952英语(限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2-953日语(限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民用航空

  26-951航空运输

  医疗卫生

  33-901护理(仅限于政府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单位)

  电子工业

  36-309光纤光缆制造和检测       36-802玻壳制造

  36-901彩管制造                 36-902计算机应用

  政企管理

  47-951法律(限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7-954酒店管理(限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财贸金融

  48-953金融(限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8-954保险(限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8-955对外贸易(限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六、禁止工种(专业)(37个)

  (一)营业员    送货员    押运员    保管员    订票员    售票员    行李员

  客运员   货运员   检票员   报务员   话务员   站务员   分拣员    接发员

  转运员    投递员    保育员    司泵员    报送员    无线电业务    寻呼员

  餐厅服务员    客房服务员    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    乘务员(不包括航空)

  汽车驾驶员(B牌以下)

  (二)装卸工    清洁工    包装工    洗瓶机工    贴标机工    装罐工

  简单工序操作工

  (三)企业管理    会计    统计(以上专业已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者除外)

  注:“*”表示鉴定工种,共35个。

  附件二:

  深圳市企业市外招调工综合评价办法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宏观调控机制,逐步实现我市劳动力资源配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以企业的经营规模、效益水平、劳动管理情况为依据,按照保证重点、鼓励先进、限制一般的招调工计划指标配置原则,合理调控劳动力资源的分配。

  (二)引进激励机制,鼓励公平竞争,按照企业规模大小,效益水平高低和劳动管理的优劣确定招调工数量的上限,促进企业提高效益水平和劳动生产力。

  (三)逐步建立较为科学的、公正的、公平的企业劳动用工评价系统,实行统一的考核评定体系。

  二、评价办法

  本办法是根据企业的有关经济指标,采用统一的数学模型测算规模与效益水平,通过对劳动管理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调整系数计算企业的最后得分,按每一企业的得分情况和实行市场配置的用工数量,计算每一企业市外招调工的控制线。具体指标设置与计分定量方法如下:

  (一)指标的设置及确定调整系数的原则。

  1、规模指标及权重系数

  2、效益指标及权重系数

  各项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3、确定调整系数的原则

  (1)执行劳动工资政策因素系数

  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颁布的有关劳动工资政策和法规,严格执行“两个低于”原则,则该系数取值为1。

  基本能遵守有关劳动工资政策和法规,违反“两个低于”原则,情节较轻,则该系数取值为0.8。

  对有关劳动工资政策和法规执行不力,则该系数取值为0.4。

  不执行有关劳动工资政策和法规,严重违反“两个低于”原则,则该系数取值为0。

  (2)劳动年审情况因素系数

  经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劳动年审,劳动年审合格的,该系数为1;不合格的,则该系数为0。

  (3)交纳失业保险费情况因素系数。

  失业保险参保率为100%;当月按时缴纳保险费,则该系数取值为1。

  失业保险参保率为80%以上;当月按时缴纳保险费,则该系数取值为0.8。失业保险参保率为60-80%;三个月以上未缴纳保险费,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则该系数取值为0.4。

  失业保险参保率为60%以下;半年以上未缴保险费,则该系数取值为0。

  (4)报送有关劳动用工报表因素系数

  按规定及时、准确、规范报送各种劳动统计报表,并进行文字分析和情况说明的,则该系数取值为1。

  按规定及时、准确、规范报送各种劳动统计报表,未进行文字分析和情况说明的,则该系数取值为0.8。

  不能按规定及时、规范报送各种劳动统计报表,或多次催报后才报送报表,则该系数取值为0.4。

  没有按规定报送各种劳动统计报表,或虚报、瞒报报表,则该系数取值为0。

  (5)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因素系数

  没有发生企业员工伤亡事故,聘用专(兼)职注册安全主任,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则该系数取值为1。

  有重伤事故,该系数取值为0.9。

  没有注册安全主任,该系数取值为0.8。

  有死亡事故,该系数取值为0.5。

  有死亡和重伤事故,未聘用专(兼)职注册安全主任,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则该系数取值为0。

  (6)贯彻执行下岗员工分流安置政策因素系数

  能足额发放下岗员工基本生活费,并认真贯彻执行下岗员工分流安置政策,分流安全率达到60%以上,则该系数取值为1。

  能足额发放下岗员工基本生活费,分流安置率达到50%以上,则该系数取值为0.5。

  不执行下岗员工分流安置政策,分流安置率达不到50%,则该系数取值为0。

  (7)执行深圳居民按比例就业政策因素系数

  认真贯彻执行《深圳市居民按比例就业暂行办法》,规范用工行为,户籍居民比例达到规定,则该系数取值为1。

  能基本贯彻按比例就业政策,但未达到规定比例,并能采取积极措施,签订《深圳市居民按比例就业管理责任书》,则该系数取值为0.5。

  不贯彻执行按比例就业政策,未达到规定比例,又不积极采取措施,则该系数取值为0。

  4、行业系数

  (二)计分定量的步聚与方法。

  1、按照企业的经营规模和效益水平计算基本得分:

  ※设定某项指标最大值得分为满分

  某企业基本得分=(规模指标得分×40%+效益指标得分×60%)×行业系数

  2、按照调整系数中各项因素的确定原则评定相关因素系数。如出现某项系数为零,则取消该企业当年度招调工资格;在无出现零系数的情况下按下式计算调整系数

  3、计算企业得分每分所含的用工量:

  4、计算企业市外招调工数量的上限:

  三、方案的实施

  (一)实施的范围和对象:凡在市管单位申请用工并立户的企业。

  (二)为充分贯彻落实保证重点、鼓励先进、限制一般的市场配置用工原则,市列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公共交通业、能源、基础产业、菜蓝子工程企业,招调我市紧缺的专业技术工人,原则上不受用工量上限的控制,超用部分在预留指标中安排。其它企业严格按用工量上限执行。

  (三)各项经济指标须经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验证,员工总人数和平均人数按上年末统计报表数填报,资料的口径应与统计局一致。

  (四)本方案确定的用工量上限不是下达的计划指标数量,是企业参与市场配置(包括公开考核、免试招调;不包括分居、核准调入指标)招调总量的控制线。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体系的公正严明,方案的实施将根据数学模型,采用计算机运算程序对各企业进行计分确定控制线。

  (五)用工控制线在企业立户或换领99年计划手册的截止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过计算,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立户手续或换领99年计划手册的,经审核同意补办后用工指标在预留计划中安排,用工量上限参照同类企业水平执行,计划指标用完即止。

  (六)规模、效益指标在立户或换领99年计划手册中调查取得,调整系数中各相关因素系数由市劳动局各有关处、室根据制定的原则进行评定,并在立户领99年的计划手册截止日期起八个工作日内将结果输入电脑以便评分。

  (七)新办企业用工量上限原则上参照同类企业情况确定。

  附件三:

  1999年夫妻分居员工调入评分办法

  一、因夫妻分居申请调入员工,应符合本文规定的调工条件。

  二、市劳动局在市政府下达的夫妻分居专项计划指标范围内,根据以下的评分标准,对因夫妻分居拟调入员工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分排序,确定调入对象。

  三、1999年度的评分标准如下:

  (一)分居时间:每分居1个月计2分(计算分居时间的最后截止月份统一为1999年12月)。

  (二)拟调入者本人学历:研究生12分,大学本科10分,大专8分,中技(中专)6分,高中4分。

  (三)拟调入者本人职称及技术等级:中级职称或技师15分,助理级职称或高级技工10分,员级职称或中级技工5分。

  四、凡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调入资格。

  附件四:

  1999年市外招调工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市外招调工计划指标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申请办理招调工计划指标程序图:

  注:申报计划后需追加或更改计划,需另行呈报专题报告与电脑软盘。

  (二)申报招调工计划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立户单位先到信息中心购买招调工系统软盘,到计划处领取《劳动用工计划手册》。申办计划立户需提交的资料:

  (1)按要求填写好的本年度《劳动用工计划手册》。

  (2)电脑软盘。

  (3)本企业上年度会计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含创汇和已交税金的内容)。

  (4)工商营业执照。

  (5)企业成立批文。

  (6)属市列重点项目、高新技术、先进技术、菜蓝子企业提交有关部门认定文件或证书。

  2、申报计划需提交的资料:(有关证书、文件均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申报单位凭上年度《劳动用工计划手册》换领本年度《劳动用工计划手册》)

  (1)按要求填写好《劳动用工计划手册》。

  (2)电脑软盘。

  (3)本企业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

  上列1、2项中,属社团组织的需提交市民政局审核同意增员意见;属机关事业单位则除向市劳动局申请本年度计划外,还需到市人事局申请批准增员指标。

  3、申请追加或更改计划需提交资料:

  (1)按要求填写好《劳动用工计划手册》。

  (2)专题报告(法人代表签名及加盖公章)。

  (3)电脑软盘。

  4、要求核准下达单调、招工指标需提交的资料(在申报计划后提交):

  (1)填报核准招调计划的《劳动用工计划手册〉》。

  (2)符合核准条件的相关证书(提供下列其中一种证书):

  ①高级技师、技师证或经深圳市劳动局职业技能鉴定(属招调工工种范围),紧缺工种达到中级以上的技术等级、优先工种达到高级以上的技术等级证书。

  ②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

  ③深圳市委、市府颁发的荣誉证书。

  ④深圳市科技进三等奖以上奖励证书。

  ⑤深圳市劳动局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前六名)证书。

  5、要求核准下达分居调入指标需提交资料(申报计划后提交):

  (1)按要求填写好《劳动用工计划手册》。

  (2)结婚证。

  (3)配偶进深圳特区的招调工(干)通知书及其户口簿,身份证。

  (4)计划生育证明,如独生子女证、第二胎准生证、结扎证等。

  (5)符合核准下达条件的相关证书,如:技师证、职称证、技术等级证、招调工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书等。

  6、办理入户卡需提交的材料:

  (1)《劳动计划手册》。

  (2)《工人调动通知》或《招收合同制员工迁移户粮通知书》(一式二份)。

  (3)城市增容费缴交凭证。

  (4)《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二、市外调工程序及要求

  (一)商调:由市外调出单位报所属劳动部门或地市级主管局同意后,向我市调入单位发出“工人商调表”和“工人调动联系函”。

  (二)调档:由调入单位发出调档案联系函,索取拟调入员工档案。

  (三)审核:由调入单位审查核实拟调入员工的档案、现实表现、身体状况、技术水平和文化程度等。

  (四)考核:拟调入员工须参加我市招调工考核(符合免考条件者只参加综合知识培训考核)。

  (五)上报材料及电脑软盘

  1、由调入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将拟调工对象的审查资料,输入“深圳市劳动局招调工管理系统软盘”,并打印出“深圳市调入员工审查表”一份,由经办人核对签字,调入单位劳动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查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审查表涂改无效。

  2、报送调工材料时按下列顺序排列、装订整齐,送调配处审查办理(需携带电脑软盘、拟调员工档案和“劳动计划管理手册”):

  (1)“深圳市调入员工审查表”。

  (2)“工人调动联系函”和“工人商调登记表”。

  (3)考试成绩表和免考表(属分居调入的免填表,属职业技能鉴定的提供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4)调入工人现实表现,需提供:①调出单位鉴定;②调入单位审查意见。

  (5)学历证书。

  (6)技术等级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特种作业人员需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7)未婚者附未婚证明,已婚者附结婚证和“商调工人配偶情况调查表”、配偶学历证件、技术等级或职称证件,离婚、丧偶者附有关证件。

  (8)计划生育证明,如:独生证、第二胎准生证、结扎证等,属双胞胎的需附原户籍所在地公证部门确认的双胞胎的公证书,并带小孩面询。

  (9)属夫妻分居调入的,应附配偶招调入我市的招调工(干)通知书及其户口簿和身份证。

  (10)本人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

  (11)随迁子女超过16岁的,应附劳动局统一格式的“在校学生证明'

  (12)深圳市属医院体检表。

  以上5-9项提供复印件并复核原件。

  (六)签发“工人调动通知”

  经审核同意调入者由调入单位持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收据、“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劳动计划管理手册”到调配处领取“工人调动通知”和签署调入意见,到综合计划处领取“入户指标卡”。然后,到公安部门领取“户口准迁证”。

  (七)办理工作关系和户口、粮食调转手续:

  调入员工凭“工人调动通知”和“户口准迁证”回原单位办理工作关系调动手续,由调出地开出工人行政介绍信、工资关系转移证及户口、粮食转移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八)报到

  1、工人凭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证和户口、粮食迁移证等,到调入单位报到,由调入单位在户口、粮食迁移证背面签署同意调入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2、由调入单位到市劳动合同管理所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到就业科办理员工劳动手册。

  3、凭“工人调动通知”、户口、粮食迁移证及深圳市员工劳动手册到调配处办理报到手续。

  4、到市公安、粮食部门办理入户、入粮手续。

  (九)改制

  1、凭调配处调入原固定工、合同制工和市人事局调入的企业干部调动通知,区分不同情况办理改制手续。

  2、填写《员工劳动手册》、《员工登记表》、已鉴证的《劳动合同书》、调动通知书原件办理改制或再就业手续。

  三、市外调工免考办理程序

  (一)由调入单位将拟调对象的有关材料输入“深圳市劳动局招调工管理系统软盘”,并打印出“深圳市调入员工免考表”一份,并由单位劳动人事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查后签字,加盖公章。

  (二)带齐下列材料,送调配处审核(需携带电脑软盘):

  1、深圳市调入员工免考表;

  2、符合免试条件的有关证件复印件(需复核原件)。

  其中属于技师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提供高级技术等级证书和技师证件原件及评审材料;属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需提供初、中级评审材料。其中属破格评审的,须提供有关材料证明;属参加全国统考的,则提供报名表或准考证;户口在宝安、龙岗区的,需提供其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原件;获得市、区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名次的,须提供荣誉证书原件;属企业法人和投资者申报免考的,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近两年(97、98年)纳税电脑单据;如属股份制或合伙制企业的,还须提供企业章程及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三)经审核合格者,由调配处将免考材料审核结果录入电脑,综合计划处审核,作为下达调工指标的依据。

  四、市外招工办理程序

  (十)准备工作厂

  1、招工单位持市劳动局综合计划处下达的招工指标通知单到就业科领取有关表格及资料。

  2、招工单位到就业科开具招工联系函。

  3、招工单位指导招工对象填写有关表格,回户粮所在地签章并带回有关证件备验。

  4、招工单位按规定整理有效证件材料上报就业科查验审核。

  (二)提供查验审核的证件及资料:

  1、电脑软盘及打印的《招收合同制工人审核表》。

  2、市外招工指标通知单(附复印件)。

  3、深圳市招、调工考核合格证书或免试证件及表格(查原件并附免试证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及完整的学生档案(查原件并附毕业证书复印件)。

  5、户口本、商品粮供应证(查原件并附复印件)。

  6、未婚证、计划生育证明(查原件并附复印件)。

  7、失业证(待业证)或辞职证明(查原件并附复印件)。

  8、属解决长期在深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骨干招工的,需提供临时工劳动手册或劳务工就业证(查原件并附复印件)。

  9、体检表(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10、其他需要査验的有关证件及资料。

  (三)办理迁户粮手续:

  1、经审批或核准同意后,招工单位与被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

  2、如实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并签章,同时报就业处审核盖章。

  3、招工单位到就业处核准领取《招收合同制工人迁移户粮通知书》。

  4、缴交城市增容费,并到综合计划处领取入户指标卡。

  5、携带上述单、卡到市公安局开具户粮准迁证。

  (四)办理入户粮手续:

  1、持就业处发出的迁户粮通知书。

  2、持市公安局准迁证,户粮迁移证(背面须加盖招工单位印章)。

  3、持劳动用工计划管理手册,到就业处办理入户粮签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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