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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发[1999]3号
(1999年3月19日)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市属各资产经营公司和各一、二类企业:
1999年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纪念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的通知》(中发[1998]8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的通知》(粤发[1998]13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我市开展庆祝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庆祝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充满生机和活力。在世纪之交、澳门即将回归之际,回顾和总结新中国成立50年来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巨大成就与实践经验,对于动员全市人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抓住机遇,开拓进取,深入贯彻落 实江泽民总书记“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的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五大、省八次党代会精神,实现市委二届八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庆祝活动的主要安排
(一)庆祝大会。1999年9月30日下午(暂定)举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大会,市委主要领导讲话。市领导同志、党政军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代表,老同志,各界人士代表出席大会,并邀请驻粤外国领事、驻深外国专家、国际友人以及正在我市访问的外宾参加。组织工作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二)国庆招待会。1999年9月30日晚(暂定),以市政府的名义举行国庆招待会,市政府主要领导致辞。市领导同志、党政军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代表,老同志,各界人士代表出席招待会,并邀请驻粤外国领事、驻深外国专家、国际友人以及正在我市访问的外宾参加。组织工作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三)大型焰火晚会。1999年10月1日晚,以市政府名义举行大型焰火晚会。市五套班子领导、党政军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代表,老同志,深圳市荣誉市民、优秀党员、文明市民、劳动模范和各界人士代表出席。晚会由市政府办公厅承办,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协办。
(四)国庆联欢活动。1999年10月1日晚,全市各大公园、中心文化广场、大家乐舞台和其他活动区,组织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解放军、干部、学生、少数民族代表举行联欢活动。组织工作由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和各区负责。
(五)国庆游园活动。1999年10月1日至3日,由市城管办负责,在全市各大公园组织群众游园活动。
(六)举办“深圳市庆祝新中国成立50周年建设成就展览”。展览由市委、市政府主办,市委宣传部、市计划局和市文化周承办,于1999年9月正式展出。同时,组织“深圳市建设成就图片展览”赴澳大利亚布里斯班、日本筑波等友好城市巡回展出,这项工作由市委外宣办和市外办负责。
(七)开展理论研讨活动。1999年9月,由市社联、市社科院组织召开“深圳的跨世纪发展与中国的现代化”理论研讨会。1999年4月起,由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联合举办面向全国的理论征文比赛“中国经济50年:回顾与前瞻”。
(八)组织创作一批文艺精品。市文化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文联等单位组织创作、编写、出版一批反映新中国成立50年成就的具有较高思想水平、艺术水平的影视作品、戏剧、图书、歌曲等。
(九)开展群众性文化系列活动。组织策划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为主题的送戏、送电影、送书下乡等活动;开展广场文化活动和大家乐舞台活动;组织戏剧、电影、电视、广播作品的展演、展映、展播活动;举办美术、戏剧、摄影、书法等专题创作大赛;举办专题音乐会和电视晚会等。组织工作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电影局、市文联、团市委和各区负责。
三、庆祝活动的宣传报道
庆祝活动的宣传报道要集中宣传新中国成立5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宣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深圳经济特区发生的巨大变化;宣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省八次党代会精神;宣传市委二届八次全会为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重要指示提出的增创深圳发展新优势的新思路、新举措;宣传全市人民奋发进取、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要以正面宣传为主,自觉维护全党的工作大局和团结大局。
各新闻单位要认真组织,精心策划,制定周密的宣传报道方案。要认真做好中央和省有关重要庆祝活动的宣传报道,及时转载、转播中央主要报刊发表的有关社论、重要文章和新闻报道。报刊、电台、电视台开辟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组织一批以庆祝新中国成立50周年和增创深圳改革开放新优势为主题的纪念文章、回忆录、系列报道和专题报道。充分发挥中央、省驻深新闻单位的作用,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庆祝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总负责协调。
四、庆祝活动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新中国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成立市新中国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领导小组,由李容根同志任组长,李德成、何景涣、白天、袁汝稳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外办、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城管办、深圳警备区、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和各区各一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要加强对庆祝活动的领导,使宣传、庆祝活动有序开展。凡市外单位或部门在我市范围内举办全国性和跨地区、跨行业的研讨会、座谈会等活动,必须由市直各归口管理部门在征得市新中国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领导小组同意后报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市一级的庆祝活动由市新中国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领导小组审批并统一安排;市直单位举办全市性的大型宣传和庆祝活动,报市新中国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领导小组批准。
新中国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按照隆重热烈、规模适度、注重实效、注意节约的原则进行。整个庆祝活动要结合深圳实际、突出深圳特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庆祝活动隆重热烈,安全有序。庆祝活动的准备工作,不得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