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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第6期(总第16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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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处理信访大要案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9-03-31 【字体:

深办[1999]16号

 (1999年3月16日)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市属各资产经营公司和各一、二类企业:

  《深圳市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处理信访大要案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处理信访大要案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重大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信访条例》、《广东省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处理信访大要案暂行办法》和《深圳市群众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处理信访大要案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要在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自行排查信访大要案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汇总,定期排查出全市信访大要案,报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准后下达。各单位接到下达的信访大要案后,要指定领导成员包案处理,限期解决。

  第三条  信访大案是指群体性上访、反映问题涉及面广,久拖未决的案件;信访要案是指涉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案件。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列为市信访大要案处理:

  1、到市集体上访人数较多或同一问题多次到市集体上访,或者集体上访行为激烈的信访案件;

  2、到北京和省集体上访的信访案件;

  3、市以上领导同志批办的重要信访案件;

  4、涉及区党委、区政府及市直属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的信访案件。

  第四条  涉及两个以上单位职能的信访大要案件,由主要责任单位领导牵头,包案处理。

  第五条  包案领导必须是有关区党委副书记、副区长或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副职以上领导成员。

  第六条  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对领导包案责任制实行动态管理。办结1宗,注销1宗。有新的大要案发生,排查1宗,追加1宗。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对各单位包案处理情况每半年清理总结一次,并下达新的包案任务。在重要时期,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下达。

  第七条  各单位在接到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交办的信访大要案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落实包案领导,明确办结期限,报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

  领导包案处理的信访大要案,原则上要在3个月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逾期未办结的,责任单位要将原因、办理进度以及今后拟采取的措施和办结时限等作出书面报告,并于逾期后每月上报一次办案进度,直至办结。

  第八条  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要加强对信访大要案办理情况的检查、督促,及时通报各单位办理大要案的情况。对久拖不决、推卸责任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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