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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9-03-31 09:56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通知
文 号:深府[1999]30号
主 题 词:
(1999年2月12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综合防治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8]5号),做好我市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行动方案》和《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环发[1998]27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1998]27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编制依据和原则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
《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划分方案》(环发[1998]86号)
《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8]5号)
《贯彻〈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行动方案》和《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编制大纲》(环发[1998]27号)
《转发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1998]271号)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
《深圳市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
《深圳市“九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深府[1998]273号)《国务院关于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6]24号)
《全国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方案》(环发[1998]366号)
(二)编制原则
1.以《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8]5号)、《全国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重点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方案》(环发[1998]366号)和《深圳市“九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深府[1998]273号)提出的目标为依据。
2.确保《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8]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1998]271号)提出的各项政策和措施的实施。
3.防治二氧化硫污染的措施应体现技术经济可行性,并掌握突出重点和分阶段实施的原则。
二、现状描述
(一)概况
1.深圳市自然条件概况。
深圳市位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的东南部,东临大亚湾,西接珠江口,北与东莞市、惠州市接壤,南邻香港新界。全市土地面积2020平方公里,其中深圳经济特区面积327.5平方公里。全市共辖6个区,分别是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和龙岗区。
深圳市地处北回归线以南,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全市地势东南高、西北低,整体地形地貌为滨海丘陵地貌,土壤以沉积岩和酸性土壤为主。
2.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城市总体规划概况。
深圳市成立于1979年,1980年建立深圳经济特区。经过19年的开发建设,深圳已由过去一个边陲小镇发展成为初具规模的现代化城市,综合经济实力已进入我国大中城市前列。1997年,全市常住人口379.64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09.46万人,暂住人口270.18万人,全市国内生产总值1130亿元,工业总产值1460亿元,外贸出口总额255亿美元。1980年至1997年间,深圳市国内生产总值年均递增33.2%,工业总产值年均递增51.5%,外贸出口总额年均递增46.8%。目前,深圳市已建立起包括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主导行业,并确立了“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先进工业为基础,第三产业为支柱”的经济发展战略。
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深圳市未来的发展目标是:以率先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优化经济结构、完善城市功能为重点,以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生产基地和区域性金融中心、信息中心、商贸中心、运输中心及旅游胜地为突破口,把深圳建设成经济发达、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园林式、花园式、现代化国际性城市。
(二)深圳市能源结构和消费现状
深圳市能源以燃油、燃煤、燃气和电为主。根据深圳市排污申报登记结果,1996年,全市能源总消耗量为447.08万吨(折标煤),其中燃油占52.3%,电占22.8%,燃煤占21.1%,液化气占3.8%,详见表1。
表1: 深圳市主要能源消耗表
燃油消耗主要以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主,占全市的53.40%,其次为塑料制品业,占9.27%,详见表2。主要燃油企业见表3。
表2: 深圳市主要燃油行业分布一览表
表3: 深圳市主要燃油企业一览表
燃煤消耗也是以电力、蒸气、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主,其中燃煤大户为深圳市能源总公司发电分公司(妈湾电厂),1996年消耗燃煤125.06万吨,占全市燃煤消耗量的94.81%,详见表4。妈湾电厂的基本情况见表5。
表4: 深圳市主要燃煤企业一览表
表5: 深圳市妈湾电厂基本情况表
按能源消耗区域分,深圳市能源消耗量最大的区域为南山区,占全市总能耗的45.67%,其次为龙岗区,占15.72%,罗湖区能源消耗量最小,仅占8.16%,详见表6。
表6: 深圳市能源消耗区域分布一览表
(三)深圳市二氧化硫污染及排放现状
1.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和酸雨污染状况。
深圳市1991年至1997年大气总悬浮颗粒物(TSP)、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环境监测结果见表7。由于能源消耗量的增加,深圳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略呈增加趋势,但总的来看,二氧化硫污染并不严重,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基本保持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级标准(0.02毫克/立方米)范围之内。相对而言,深圳市氮氧化物污染较为严重,空气中氮氧化物浓度己从1991年的0.037毫克/立方米上升到1997年的0.054毫克/立方米,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0.05毫克/立方米)。造成深圳市氮氧化物浓度持续升高的原因主要是机动车尾气污染所致。1997年,深圳市机动车保有量己达24.6万辆,比1991年的11.2万辆增加了一倍多。
由于深圳市冬季(11月至次年2月)降水较少,逆温频率较高,大气扩散条件相对较差,因此,深圳市二氧化硫浓度季节变化的特点是冬季二氧化硫浓度相对较高,而其他季节二氧化硫浓度相对较低。
深圳市酸雨频率介于32.0%~51.8%之间,年际变化较大,且无明显的上升或下降趋势。1991年至1997年降水PH平均值为5.07,表明深圳市酸雨强度并不大。降水PH最小值通常出现在春季(3~5月),与二氧化硫浓度的季节变化并无明显的对应关系,说明区域性大气污染可能对深圳市酸雨有较大影响。
表7: 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指标
2.深圳市二氧化硫排放现状。
根据深圳市排污申报登记结果,1996年,深圳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4.16万吨,其中罗湖区0.13万吨,福田区0.44万吨,南山区2.37万吨,宝安区0.44万吨,龙岗区0.78万吨。在全市二氧化硫排放中,工业排放4.10万吨,占总排放量的98.56%,三产排放0.06万吨,占总排放量的1.44%。排放二氧化硫的行业主要包括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纺织业,塑料制品业和食品加工业,其中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全市二氧化硫 排放总量的62.73%,详见表8。
表8: 深圳市主要二氧化硫排放行业一览表
3.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深圳市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见表9。从表中可见,深圳市二氧化硫排放大户主要为燃煤、燃油火力发电厂,其中深圳市能源总公司发电分公司(妈湾电厂)二氧化硫年排放量最大,占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24.57%。从深圳市1996年排污申报登记结果来看,除个别燃油锅炉、炉窑二氧化硫排放超标外,深圳市二氧化硫排放企业大都能做到达标排放。
表9: 深圳市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排放一览表
4.现有二氧化硫污染治理状况。
为控制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深圳市长期以来推行清洁能源政策,工业和服务业以用电为主,辅以燃油,居民生活则全部燃用液化石油气,1996年,全市燃煤消耗量仅占总能耗的21.1%(扣除燃煤电厂所燃煤量,全市燃煤总量仅占总能耗的1%)。科学合理的能源结构,为我市控制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与此同时,我市还加强了对现有污染源的环境监督管理,重点治理了燃煤火电厂,中、小型燃油发电厂以及燃油锅炉、窑炉的二氧化硫污染,并采用可行的烟气脱硫技术,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目前,我市的西部电厂、赛格中康股份有限公司等重点二氧化硫排放企业正分别采用烟气海水脱硫和喷碱脱硫等技术对二氧化硫污染进行治理。
从1994年起,我市已根据广东省环保局《关于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的通知》(粤环[1994]89号)要求,对二氧化硫排放企业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收费标准为每排放1公斤二氧化硫征收0.15元。另外,深圳市政府还于1998年颁布了《深圳市“九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深府[1998]273号),对二氧化硫排放实施总量控制,要求到2000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万吨的范围内。
三、综合防治规划(一)深圳市二氧化硫排放量预测
深圳市二氧化硫排放主要来自电力行业。因此,我市二氧化硫排放按电力行业和其他行业两大类进行预测。1996年,我市火电装机容量为180万千瓦,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5380.9吨,占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61%。根据《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将在2010年前逐步建成西部电厂、前湾电厂、东部电厂和岭澳核电厂,除此之外不再规划新的电厂。为控制二氧化硫污染,除西部电厂燃煤外,前湾电厂和东部电厂将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表10列出了我市规划建设的电厂及其二氧化硫排放量。预计到2000年,我市火电装机容量将达到310万千瓦,若不采取控制措施,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将达40356吨。到2010年,我市火电装机容量将达到609万千瓦,但因为新增电厂均为燃气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变化不大。其他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以1996年排污申报登记为基数,并结合我市1996年和1997年环境统计数据,按二氧化硫排放年均递增4.5%计算,得出深圳市2000-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预测值,详见表11。
表10: 深圳市规划建设电厂及二氧化硫排放量
表11: 深圳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预测
(二)深圳市酸雨和二氧化硫规划控制指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8]5号)、《全国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方案》(环发[1998]366号)和《深圳市“九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深府[1998]273号)的要求,提出深圳市酸雨和二氧化硫分阶段的规划控制目标:到1999年,全市排放二氧化硫的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到2000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内,酸雨恶化的趋势得到缓解;到2010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2000年排放水平以内,降水PH值小于4.5的面积 比2000年有明显减少。深圳市酸雨和二氧化硫分阶段规划控制指标值见表12。
表12: 深圳市酸雨和二氧化硫各规划年的控制指标
(三)深圳市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控制方案
1.防治二氧化硫污染措施。
(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全面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从我市的实际出发,第一产业重点发展“菜蓝子”、“三高”农业和创汇农业,第二产业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基础工业,第三产业重点发展金融、商贸、信息、运输、旅游、房地产等行业,严格限制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行业的发展。到2000年,深圳的三次产业比重要达到1∶44∶55,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要达到全市工业总产值的50%以上。
(2)调整城市规划,合理工业布局。根据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我市工业发展的趋势,《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对城市工业布局进行了调整,提出在全市建立三级工业区体系,特区内工业向高技术化、总部化方向发展,特区外工业向地方化、集中化方向发展,并逐步将以村为单位的工业开发集中到以镇为单位的工业区内,为此,将特区内工业区由原来规划的15个调整为10个,特区内工业用地面积由原来的25平方公里调整为14.12平方公里,促使特区内工业逐步搬迁外移,进一步改善了城市的大气环境质量。
(3)加快燃气工程建设。根据《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燃气近期采用液化石油气,远期则以天然气为主。目前,特区内用气己由以瓶装供应为主转为以管道供气为主,宝安区、龙岗区在发展瓶装供应的同时,也在大力发展区域气化站形式的管道供气。规划到2000年,建成下洞液化石油气低温储存基地,年周转量100万吨;建设大铲岛液化石油气储存基地,年周转量40万吨;建设秤头角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首期规模300万吨/年。上述燃气工程建成之后,基本可满足深圳市及珠江三角洲部分地区的用气需要。
(4)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在特区内对第三产业强制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凡新、扩、改建的餐饮业一律要求使用液化石油气,以减少燃油产生的大气污染。对燃煤锅炉(燃煤火电厂除外),在改、扩建时一律要求改燃煤为燃油,并不在市区内新布点建设燃煤电厂。
(5)继续执行广东省《关于严格控制小火电柴油机组建设问题的通知》(粤府办[1995]76号)的规定,禁止新建单机容量12.5万千瓦以下燃油机组,并在2010年前逐步淘汰一批能耗高、污染重的燃油小火电机组。
(6)限制高硫煤、高硫油的使用。2000年后凡没有设置脱硫装置的锅炉、窑炉,所用的煤或重油含硫量不得高于1%,轻油含硫量不得高于0.5%。
2.强化环境监督管理措施。
(1)实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按《深圳市“九五”期间主要巧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深府[1998]273号)的要求,严格审批新建、改造排放二氧化硫的项目。所有新建、改造排放二氧化硫的项目,必须遵循“以新带老,总量减少”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允许排放指标内。
(2)加强对现有二氧化硫排放源的监督管理,实行二氧化硫排放许可证制度,确保我市工业污染源1999年达标排放计划的实施。对超标排放二氧化硫的工业污染源,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治理,经过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关、停。
(3)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的要求,取缔或责令关停生产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小化工、小漂染等“十五小”企业。
(4)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及时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的生产工艺和设施,促进企业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先进工艺和设备,切实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水平。
(5)开展对燃煤、燃油火电厂以及燃油锅炉、窑炉烟气脱硫试点工作,分期分批对现有二氧化硫污染源进行治理。1999年完成西部电厂烟气海水脱硫示范工程,2000年前完成广东浮法玻璃厂、南山热电厂和赛格中康股份有限公司烟气脱硫工程。
3.控制方案。
除了各种管理措施之外,采用可行的烟气脱硫技术和装置也是削减二氧化硫排放的重要途径。根据深圳市的实际情况,本着突出重点,分批实施的原则,筛选出西部电厂、广东浮法玻璃厂、南山热电厂、赛格中康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的烟气治理项目作为我市首批二氧化硫重点治理项目,详见表13。预计该批二氧化硫治理项目完成后,可削减二氧化硫排放10810吨,对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实现我市酸雨和二氧化硫控制目标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表13 深圳市首批二氧化硫重点治理项目
4.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综合防治资金筹措。
资金筹措渠道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根据《国务院关于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6]24号)和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联合颁发的《关于在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开展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扩大试点的通知》(环发[1998]6号),向一切燃煤、燃油和产生工艺废气以及向环境排放二氧化硫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收费标准为排放每公斤二氧化硫收取排污费0.20元。
(2)企业自筹。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自筹是治理二氧化硫污染的主要资金来源。
(3)银行贷款。有条件的企业可向银行申请二氧化硫污染治理贷款。
根据上述资金渠道估算,到2000年,我市可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800万元(按国家下达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4万吨计)。按二氧化硫排污费用于重点排污单位专项治理二氧化硫的资金总额不得低于90%的要求,2000年我市二氧化硫排污费用于二氧化硫专项治理的资金可达720万元以上,加上西部电厂、广东浮法玻璃厂、南山热电厂和赛格中康股份有限公司自筹的二氧化硫治理资金,估计2000年前我市二氧化硫综合防治资金可达2.3亿元以上。
5.主要保障措施和有关经济政策。
(1)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实施。
(2)根据深圳市的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二氧化硫排污交易试点。
(3)在现有环境监测网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监测网络,开展空气质量、降水污染的常规监测以及排放二氧化硫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对重点二氧化硫排放源要安装二氧化硫连续监测装置,并进行长期监测。
(4)加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数据的动态管理,建立起全市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数据库,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提供依据。
(5)积极开展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的研究工作,引进和消化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脱硫技术,并大力发展相关的环保产业。
(6)加强在新闻媒体中对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宣传和报道,广泛开展国内外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管理经验和防治技术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