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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第24期(总第1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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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九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8-12-31 【字体:

深府[1998]27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九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九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和《国务院关于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批复》(国函[1996]72号),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有计划地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实现“到2000年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的环境保护目标,根据“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编制本计划。

  一、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和目标

  遵循“对环境危害大的、国家重点控制的污染物严格控制”的原则,将“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规定的12种主要污染物列为“九五”期间我市实行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指标,其中大气污染物指标3项,包括烟尘、工业粉尘和二氧化硫;废水污染物指标8项,包括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镉和六价铬;固体废物指标1项,即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

  我市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排放量,以国家下达给我市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为目标,到2000年,12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必须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范围以内,不得突破,并力争有所减少。“九五”期间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目标见附表一,主要污染物分类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见附表二。

  二、总量控制基数的确定

  (一)总量控制计划指标中的烟尘、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为全社会排放量,包括县及县以上工业排放量、乡镇企业排放量和生活排放量。

  (二)总量控制计划指标中的工业粉尘、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镉、六价铬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为工业排放量,包括县及县以上工业排放量和乡镇企业排放量。

  (三)县及县以上工业污染物排放量以我市1995年环境统计数值为基数;

  乡镇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以我市1995年乡镇企业污染源调查数值为基数;烟尘和二氧化硫生活排放量按照生活用煤量乘相应的排污系数获得,化学需氧量生活排放量按照每人每天排放60克计算。

  三、总量控制计划的分解

  (一)分解范围

  为确保我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将总量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市辖各区及市管重点工业污染源上,在全市范围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二)分解原则

  总量控制计划的分解,应有利于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利于实现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污染物排放的削减以及环境质量的改善。我市总量控制计划的分解遵循以下原则:

  1、服从总目标的原则。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分配,应体现国家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要求,确保我市到200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2、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为市直接控制的污染物排放量(市控)和各区控制的污染物排放量(区控)两级,并由市、区人民政府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排污单位,逐级实施总量控制计划管理。原则上市管企业由市直接分配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并进行管理,区管企业由各区分配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并进行管理。对列入我市重点工业污染源管理的企业,在排污申报登记的基础上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制度,并发放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3、突出重点、区别对待的原则。针对我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大的特点重点控制和削减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指标。另外,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及环境状况的差异,在进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时,适当照顾地区差别,部分指标可适当放宽,但对环境危害较大的污染物指标如氰化物、重金属等,必须从严控制,任何单位和地区不得突破下达的指标。

  4、以达标排放为基础的原则。根据国家要求,到2000年,我市所有工业污染源必须达标排放。因此,总量控制计划指标的分解应在各污染源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原则上分配到各污染源的污染物允许排放量不应超过该污染源的达标排放量。

  5、留有余量的原则。总量控制计划指标的分解,要顾及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因此,应预留一定的污染物排放量作为调节指标,以备日后的发展。

  (三)分解结果

  “九五”期间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按照市控、区控和市管重点工业污染源分解的结果见附表三、附表四和附表五。

  四、总量控制计划的实施

  (一)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我国环境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控制和削减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总量控制计划的落实和实施,要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确保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计划规定的范围内。

  (二)按照《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的要求,对生产规模小和生产工艺落后的小制革、小电镀、小漂染等“15小”企业要坚决取缔或责令关、停。

  (三)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控制和削减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的排放。

  (四)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环境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分期分批治理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工业污染源,确保到2000年我市所有工业污染源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于不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而又治理无望的企业,应依法实行“关、停、禁、改、转”。

  (五)凡列入我市重点污染源管理的企业,要将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作为重要工作列入企业生产、工作计划,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污染治理,将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允许排放量以内。对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治理,经过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应予以关、停。

  (六)全面推行排污申报登记,对全市工业污染源逐步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在条件成熟时,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以提高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 管理效能。

  (七)加强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和管理,严格控制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新建项目要高起点、高标准,要达标排放,努力实现增产不增污。要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纳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建立起新、扩、改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的申请、审批、核定制度以及排污指标在区域内的平衡机制,使新增加的污染物排放量与老污染源综合治理削减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平衡。

  (八)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促进企业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五、总量控制计划的考核

  到2000年,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12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污染源达标排放计划执行情况、污染源限期治理计划的完成情况以及环境质量的变化情况等。考核结果将作为考核各有关部门工作政绩的依据之一。

  附件:

  表一、深圳市“九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目标表

  表二、深圳市“九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分类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

  表三、深圳市“九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市控、区控计划表

  表四、深圳市“九五”期间重点大气污染源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

  表五、深圳市“九五”期间重点工业废水污染源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

附表一:

深圳市“九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目标表

污染物项目

单位

国家确认的

1995年排放量

国家下达的2000年计划排放量

2000年比

1995年±%

烟尘

万吨

1.14

1.10

-3.51

工业粉尘

万吨

0.03

0.03

0.00

二氧化硫

万吨

3.92

4.00

2.04

化学需氧量

万吨

8.06

7.30

-9.43

石油类

6.68

6.68

0.00

氰化物

9.20

8.30

-9.80

0.01

0.01

0.00

0.00

0.00

0.00

3.80

3.80

0.00

0.012

0.012

0.00

六价铬

7.68

6.90

-10.20

工业固体废物

万吨

0.00

0.00

0.00

附表二:

深圳市“九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分类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

污染物项目及类别

2000年计划值

烟尘

 (万吨)

县及县以上企业

0.9664

乡镇企业

0.1249

生活污染源

0.0087

总量

1.10

工业

粉尘

(万吨)

县及县以上企业

0.0273

乡镇企业

0.0027

总量

0.03

二氧化硫

(万吨)

县及县以上企业

3.5721

乡镇企业

0.3545

生活污染源

0.0734

总量

4.00

化学需氧量

(万吨)

县及县以上企业

0.8898

乡镇企业

0.6395

生活污染源

5.7707

总量

7.30

(吨)

县及县以上企业

4.08

乡镇企业

2.60

总量

6.68

氰化物

(吨)

县及县以上企业

5.77

乡镇企业

2.53

总量

8.30

(吨)

县及县以上企业

0.010

乡镇企业

0.000

总量

0.01

(吨)

县及县以上企业

0.00

乡镇企业

0.00

总量

0.00

(吨)

县及县以上企业

3.800

乡镇企业

0.00

总量

3.80

(吨)

县及县以上企业

0.012

乡镇企业

0.00

总量

0.012

六价铬

(吨)

县及县以上企业

5.83

乡镇企业

1.07

总量

6.90

工业固体

废物

(万吨)

县及县以上企业

0.00

乡镇企业

0.00

总量

0.00


附表三:

深圳市“九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市控、区控计划表

污染物

项目

单位

市控

指标

区控指标

合计

罗湖区

福田区

南山区

盐田区

宝安区

龙岗区

烟尘

万吨

0.7043

0.0241

0.0347

0.1806

0.0210

0.0588

0.0765

1.10

工业粉尘

万吨

0.0140

0.0014

0.0013

0.0018

0.0006

0.0031

0.0078

0.03

二氧化硫

万吨

3.0550

0.1164

0.1458

0.1629

0.0623

0.1988

0.2588

4.00

化学需氧量

万吨

0.7250

0.6253

0.7069

0.5579

0.3675

2.1458

2.1716

7.30

石油类

2.58

0.34

0.50

0.58

0.28

1.20

1.20

6.68

氰化物

4.42

0.08

0.05

0.05

0.04

1.85

1.81

8.30

0.01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3.490

0.032

0.087

0.061

0.012

0.064

0.054

3.80

0.012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12

六价铬

4.54

0.08

0.10

0.12

0.04

1.03

0.99

6.90

工业固体废物

万吨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附表四:

深圳市“九五”期间重点大气污染源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

污染源

二氧化硫

(吨/年)

烟尘

(吨/年)

工业粉尘

(吨/年)

1

妈湾电厂

12606.05

989.00

2

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787.88

270.74

3

长安(上洞)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2403.50

116.60

4

广东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1356.60

75.68

8.34

5

美视电力工业发展有限公司A厂

1267.86

157.86

6

赛格中康股份有限公司

1173.44

65.51

7

月亮湾电厂

1162.80

143.64

8

宝昌电力有限公司

855.00

38.16

9

美视电力工业发展有限公司B厂

536.52

66.80

10

协和电力有限公司

425.00

63.50

11

永新印染厂有限公司

414.20

23.11

12

海润实业有限公司

379.45

20.14

13

福田燃机电力有限公司

357.00

44.10

14

华晶玻璃瓶有限公司

307.80

17.38

15

福华德(大鹏)电力有限公司

306.00

37.80

16

龙飞纺织工业有限公司

300.39

9.37

17

福华染织有限公司

286.43

12.78

18

南华印染有限公司

269.80

15.05

19

鸿华印染有限公司

254.60

60.03

20

联昌印染有限公司

182.67

9.26

21

南海油脂工业(赤湾)有限公司

182.12

13.55

22

捷德纺织(深圳)有限公司

147.25

5.30

23

深茂水泥厂

144.00

86.56

3.17

24

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139.60

13.78

25

大鹏水泥厂

134.40

31.92

11.84

26

三星电管有限公司

115.37

4.09

27

深宝三井食品饮料发展有限公司

115.20

114.64

28

华中发电有限公司

113.09

4.07

29

东吴染织复制有限公司

106.75

5.04

30

光大木材工业有限公司

0.41

175.68


附表五:

深圳市“九五”期间重点工业废水污染源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

序号

污染源名称

化学需氧量

(吨/年)

(吨/年)

(吨/年)

六价铬

(吨/年)

(吨/年)

(吨/年)

氰化物

(吨/年)

石油类

(吨/年)

1

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311.04

2

海润实业有限公司

280.80

3

南华印染有限公司

277.30

4

永新印染有限公司

216.00

5

金威啤酒有限公司

198.00

6

赛格日立彩色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163.80

7

鸿华印染有限公司

155.52

8

龙飞纺织工业有限公司

118.80

9

福华染织有限公司

97.20

10

中宝印染有限公司

97.20

11

联昌印染有限公司

93.60

12

铭基食品有限公司

79.20

13

金隆漂染有限公司

77.76

14

冠华印染有限公司

70.20

15

维他(光明)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57.42

16

至卓飞高线路板(深圳)有限

公司

55.44

17

中联丝绸有限公司

54.00

18

捷德纺织(深圳)有限公司

48.60

19

兴泰印染实业有限公司

43.20

20

天凤印染砂洗有限公司

37.80

21

兴时年服装有限公司

37.44

22

东吴印染有限公司

32.40

23

富华纺织丝绸有限公司

28.08

24

市食品总公司肉类联合加工厂

23.40

25

喜上喜有限公司

23.40

26

丰河洗染有限公司

21.60

27

华丝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59

28

天马纺织丝绸有限公司

18.90

29

赛格中康股份有限公司

16.85

0.051

0.04

30

金辉电镀有限公司

16.38

0.010

0.040

31

海超工贸有限公司

16.20

32

活力宝有限公司

14.04

0.18

33

高雅丝制品有限公司

13.50

34

深宝三井食品饮料发展有限公司

13.10

35

深南电路有限公司

11.70

36

三洋电机(蛇口)有限公司

11.39

37

美特容器有限公司

10.76

0.20

38

致达电子有限公司

10.30

39

顺和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8.64

40

天骏微电子有限公司

8.64

41

邦基线路板有限公司

8.42

42

南油油脂有限公司

7.49

43

创隆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7.12

0.027

44

华丰电器器件制造有限公司

7.02

45

雅丝头巾制衣(蛇口)有限公司

6.48

46

东建电子有限公司

6.45

47

思特达显示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4.68

48

富弘精密组(深圳)有限公司

4.32

0.020

0.020

49

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74

50

华加日铝业有限公司

3.37

51

佑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3.28

52

南山区新荣新文表带来料加工厂

3.24

0.010

0.010

53

东洋旺和实业有限公司

3.04

0.012

0.012

54

海滨制药厂

2.81

55

威捷电子电路有限公司

2.81

56

飞图新技术开发公司

2.70

0.009

57

艾默生富塞电气(深圳)有限公司

2.11

0.008

0.008

0.01

58

健鑫电子有限公司

1.87

59

大合力五金电镀有限公司

1.87

0.105

60

奇通电子有限公司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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