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8年第23期(总第155期)

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8年政府公报 > 1998年第23期(总第155期)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地方志工作开展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8-12-15 【字体:

深办[1998]41号

各区,市直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市属各资产经营公司和各一、二类企业:

  今年5月17日,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深圳市志〉编纂工作的通知》(深委[1998]42号),确定了《深圳市志》的编纂分工。6月1日,召开了我市地方志编纂工作动员大会,李子彬同志对全市地方志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会议还提出了本届市志编纂规划。为了了解我市各单位贯彻落实深委[1998]42号文和市地方志编纂工作动员大会精神的情况,保证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用3至5年、力争3年即到2000年底基本完成编纂五大卷300余万字《深圳市志》任务目标的实现,定于今年12月底对全市地方志工作组织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深委[1998]42号文和市地方志编纂工作动员大会精神的情况。具体包括:

  (一)各牵头、承编单位实行“一纳入”(把修志工作纳入本地、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任务之中)、“五到位”(领导、机构、经费、队伍、条件)的情况;

  (二)加强对地方志工作领导的情况;

  (三)各分志编纂工作进度和落实市志编纂规划方案(分三阶段进行)所釆取的措施;

  (四)地方志工作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与对策。

  二、检查对象

  所有承担了任务的牵头、承编单位。 

  三、检查方式

  (一)各牵头、承编单位按以上检查内容进行认真总结,于12月30日前将书面材料寄至市史志办公室。

  (二)对部分牵头、承编单位进行抽查,届时请有关单位分管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向检查组汇报。请各单位按以上要求认真做好准备。

  抽查单位名单另行通知。


触碰右侧展开
i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