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8年政府公报 > 1998年第22期(总第154期)
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8-11-30 14:17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用人单位欠薪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98]124号
主 题 词: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元旦、春节期间因企业欠薪引发的劳资纠纷,查处私招劳务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于1998年11月25日至1999年1月15日开展全市用人单位欠薪情况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和对象
本次检查活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的情况,检查用人单位有无欠薪情况。重点对象是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三来一补”企业和建筑、服装、餐饮行业等用人单位。
二、组织领导及活动形式
(一)市政府成立市劳动监察执法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荣俊(副市长)
副组长:汤耀治(市政府副秘书长)
余晖鸿(市劳动局局长)
成 员:潘景阳(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陈锡桃(市财政局局长)
黄振芬(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造基(市劳动局副局长)
彭曙曦(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 平(市建设局副局长)
林凤梅(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罗兴光(市劳动局工资处处长)
刘春棒(市城管监察大队大队长)
蓝志雄(市财政局行财处处长)
邓成林(市公安局四处副处长)
刘 秦(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
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由黄造基兼任办公室主任,林凤梅、罗兴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区政府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此次检查活动采取企业自查与重点巡查相结合的形式,按照“政府牵头,企业配合,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的原则开展,即各级劳动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检查方案,集中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检查队伍,分组、分区域对各自管辖的用人单位进行检查,重点对有欠薪情况的外商投资、私营、“三来一补”企业,及平时员工投诉较多的建筑、餐饮、服装行业企业进行检查。
三、检查步骤
本次检查活动从11月25日开始至1999年1月15日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1月25日至12月5日,为企业自查阶段。各企业发放工资和招用劳务工情况检查,如有拖欠、克扣员工工资和擅自招用劳务工等问题的,要自查整改。
第二阶段:12月6日至1999年1月10日,为监察阶段。市、区劳动监察执法领导小组组织劳动、公安、财政、工商、建设、城管、工会等部门参加的检查队伍下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依据劳动部门平时掌握的情况,和群众举报情况有针对性地重点检查,避免重复。在执法过程中,各监察执法组要严格按照检查活动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工作人员要秉公执法,要做好统计汇总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第三阶段:1999年1月11日至1月15日,为总结阶段。在市劳动监察执法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对本次检查活动进行认真总结,由市劳动监察执法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总结大会,对在监察执法工作中认真负责,工作出色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监察执法阶段结束后,监察执法人员要督促违法企业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严肃处理。
四、检查活动要求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活动,要确保员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过好元旦、春节,减少因欠薪引发的劳资纠纷,劳动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通力合作,严格执法。执法人员要认真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针,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切实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