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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第22期(总第15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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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消防法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8-11-30 【字体:

深府办[1998]1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消防法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粤府办[1998]51号)精神,结合我市情况,现就学习贯彻消防法及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消防法》明确了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突出强调了火灾的预防和重点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积极开展《消防法》的学习宣传活动。为了深入学习贯彻《消防法》,市政府决定从11月9日至15日,在全市开展消防宣传周活动,大力加强消防法制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各新闻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有重点地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学校要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消防意识。

  二、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把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的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研究和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使消防工作与本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法人代表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履行消防工作职考,建立安全责任制,提高本单位的消防自防自救能力,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损失。

  三、强化对重点行业的消防管理。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根据不同季节消防工作的特点,在普遍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有计划、有组织地对重点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整治,特别要将高层建筑、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酒店、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化工企业、“三合一”企业等,作为重点检查整治对象,强化管理。

  四、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国务院已明确规定:2000年前,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的配备要达到国家标准的80%以上。我市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比较重,各级政府要加大力度,抓紧工作,切实重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制定并实施城市消防规划。

  五、抓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全力以赴保安全。目前,正值秋冬季节,风干物燥,是火灾多发期,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学习贯彻《消防法》的活动,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抓好今冬明春的消防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依法督促并指导其整改。要最大限度地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要防止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社会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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