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8年政府公报 > 1998年第21期(总第153期)
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8-11-15 12:3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98]120号
主 题 词: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8]1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及时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防止对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市政府决定成立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组织协调、宣传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郑通扬(副市长)
副组长:刘应力(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 理(市统计信息局局长)
成 员:王学为(市经发局副局长)
刘广琪(市贸发局副局长)
詹一峰(市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
庄福祥(市邮电局副局长)
陈 养(市公安局副局长)
伍秀琼(市财政局局长助理)
曹嘉庚(市科技局局长助理)
崔干知(市计划局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信息局(地址:同心路1号B楼首层,联系电话:2240056-4067、2120,联系人:叶晓青、刘立),办公室主任由周理同志兼任。
二、各区、各部门及各单位对计算机2000年问题应予充分重视,保证计算机系统跨世纪时的正常运行。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与本单位计算机系统供应商联系,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并要求计算机系统供应商提供有关的修改服务。市计算机2000年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协调和指导,对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指导方法和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发现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限时完成计算机系统的修改及修改后的测试和调试工作。对因玩忽职守,未及时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后果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本通知下发后,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对本单位存在的计算机2000年问题做一次调查,对其在本系统的影响程度作出准确的估计和评价,制订解决本单位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具体措施及时间安排,并于11月15日前书面报市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适当时间对全市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1998]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随着我国经济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化应用的发展,计算机技术在国民经济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由于现在的计算机系统,只采用两位十进制数记录年份的最后两位,因此当时间跨入2000年时,计算机计时系统会将2000年解释为1900年,造成计算机系统工作紊乱,影响计算机的正常运行并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以下称计算机2000年问题),后果十分严重。为防止计算机2000年问题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日常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必须限时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及各单位的计算机2000年问题,原则上由本地区、本部门及本单位负责解决。信息产业部负责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组织协调、宣传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并会同科技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质量技监局等部门研究制订和实施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严重性,以及解决这一问题的紧迫性、复杂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组织力量,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尽快制订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有关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普及有关知识,使社会各界了解和正确对待计算机2000年问题。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力争在1998年年底以前,最迟在1999年3月底以前,完成本地区、本部门计算机系统的修改工作,并在1999年9月底前完成计算机系统修改后的测试与调试工作。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铁道部、交通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民航总局、统计局、冶金局、地震局、气象局、证监会、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中保集团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国有大中型企业(名单由信息产业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后发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应按月向信息产业部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三、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各地区、各部门及各单位自行解决。有收益的单位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行政事业单位按现行渠道申请解决。财政部、科技部对信息产业部等部门在开发软件产品、研究制订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等方面的经费要给予支持。商业银行对企事业单位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所需贷款应积极予以支持。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督促有关计算机系统及产品供应厂商与用户积极合作,及时提供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支持,帮助用户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对计算机硬件、软件产品及系统,要执行GB/T7408-1994规定的日期完全表示法等相关技术标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未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及未通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GB/T7408-1994等技术标准认可的计算机硬件、软件产品及系统,不得销售。
五、要强制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对因玩忽职守,未及时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后果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由于不可克服的原因,届时不能完全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要从现在开始就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审定,确保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军队系统的计算机2000年问题,请总参谋部组织统筹解决,信息产业部门可根据其要求提供技术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