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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办[1998]1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民政局、住宅局《关于莲花北村和桃源村居委会改革试点的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莲花北村和桃源村居委会改革试点的方案
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市新建住宅区规模大、人口多、居住集中等特点,决定把莲花北村和桃源村作为我市进行居委会改革的试点,在莲花北村只设一个居委会,桃源村实行居委会与物业管理处合署办公。试点方案如下:
一、莲花北村只设一个居委会
莲花北村现有多层住宅75栋3844户,高层住宅10栋1980户,住户总数5824户,已建立4个居委会。改革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将4个居委会合并成1个居委会,下设民政事务、计划生育、人民调解及社区服务等工作部门。
(二)人员。配备工作人员16名(包括4名专职计生人员),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
(三)办公用房。原4个居委会的办公用房由新的居委会自行安排。
(四)经费。新的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办公经费,由原经费渠道按标准划拨给居委会。经费不足部分,由屋村管理处给予适当补助。
(五)运作方式。按居委会原来的职能不变。
二、桃源村居委会与物业管理处合署办公
桃源村是由市政府开发的大型住宅区,多层住宅共3406套,目前尚未成立居委会。改革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桃源村设1个居委会,居委会与物业管理处合署办公,即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下设民政事务、计划生育、人民调解、社区服务等部门。物业管理处主任兼任居委会副主任,居委会主任兼任物业管理处副主任。
(二)人员。配备12名居委会工作人员(包括计生人员),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要求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深圳户口,年龄35岁以下,由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物业公司共同确定人选后,签订聘用合同。
(三)办公用房。安排200平方米左右,由住宅局按成本价加5%管理费卖给居委会,作为居委会产权。
(四)经费。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办公经费,由原经费渠道按居委会工作人员的标准划拨给物业管理处,再由物业管理处按物业管理人员的同等待遇发给居委会工作人员。办公经费不足部分,由物业管理处补足。
(五)工作衔接问题。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处共同协调开展工作,工作人员的岗位相对固定,但分工不分家。
(六)建立内容全面翔实的社区档案资料,供物业管理单位和居委会共享。
三、操作方法
(一)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民政局、市住宅局和试点所在区政府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廖运桃
副组长:洪海灵、吴井田、毛晓碚
成 员:李朝华、曾传胜、刘新云、巫镜英、邓连发
(二)由福田区政府行文撤销莲花北村原莲东、莲南、莲州、莲梅4个居委会,组建莲花北居委会;由南山区政府行文成立桃源村居委会。
(三)选举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并确定专职人员。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挑选高素质的居委会工作人员。
(四)研究新居委会办公地址。
(五)莲花北村居委会和合署办公的桃源村居委会、物业管理处,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接受所在地政府的领导。
(六)建立有关档案,报试点所在区政府归档,并报市民政局、市住宅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