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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第21期(总第15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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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1998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8-11-15 【字体:

深办[1998]34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局以上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颁发〈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办发[1998]18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1998年市对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及内容

  考评的对象是各区委、区政府。考评内容是市长与区长签订的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规定的以及省要求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二、考评方法与时间

  按省调查实施方案的统一要求由市人口考核办组织完成部分区的调查取证工作(省工作组完成一部分)并将调查数据报省,由省进行质量评定和决定综合考评结果。省对各区的综合考评结果将视同市对各区的综合考评结果,市不再另行考评。

  时间安排按省的统一部署,调查取证工作将在十一月上旬至十二月中旬,并于12月中旬完成数据上报任务。

  三、奖惩办法

  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区党政领导政绩的主要依据之一,奖惩参照省的考评办法执行。

  (一)获市委、市政府授予年度“深圳市计划生育达标单位”称号并通报表彰的,给予区委、区政府颁发奖状和6万元奖金。

  (二)由市委、市政府给予提醒注意的区,区委书记、区长及分管领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三)由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或给予区委、区政府黄牌警告的单位,按省的奖罚办法执行处罚。

  四、考评工作的组织

  市人口考核办公室设在市统计信息局,考核调查取证工作所需经费由市人口考核办做出预算报市财政。各区应成立相应机构,选调人员做好迎接考评的工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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