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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第21期(总第15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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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协深圳市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快速办理市政协委员重要建议的意见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协深圳市委员会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8-11-15 【字体:

深办发[1998]19号

  为更好地发挥政协委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保证政协委员提出的重要建议和意见迅速反映到党委、政府机关,密切党和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广东省八次党代会关于各级党委、政府要为政协委员反映情况开通“直通快车”的精神,参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粤办发[1998]10号文,经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协研究,现对快速办理市政协委员的重要建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协委员的重要建议,是指政协委员依据政协章程,对我市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重大事务,对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情况,对社会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所提出的需要市委、市政府主要导予以重视和处理的意见、批评和建议。

  二、办理市政协委员重要建议的程序和办法。

  (―)市政协委员向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提出的重要建议,可迳送(寄)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阅批(统一使用市政协办公厅提供的“市政协委员重要建议”专用信封),同时交市政协办公厅一份留存。市领导作了批示,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落实和追踪督办,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政协委员。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市领导的批示办理并及时回报办理结果。

  (二)市政协委员重要建议中因涉及特别重要事项要求约见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由市政协办公厅商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协调安排,原则上由分管的市委、市政府领导接待。市委、市政府领导约见市政协委员,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与市政协办公厅联系落实。

  (三)市政协委员向市政协或市政协负责同志提出的重要建议,以及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市政协组织政协论坛、专题视察和调研等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市政协办公厅负责收集、整理,根据不同情况,编发《深圳市政协委员重要建议专报》或《社情民意》,送市委、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同志参阅,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市领导作了批示的,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及时将批示件转有关部门落实,同时转送市政协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负责批示件的督办并及时向委员回报办理结果。

  (四)市政协办公厅设立市政协委员热线电话(9696108113),由专人负责记录和整理,及时处理市政协委员来电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情况。

  三、市政协委员因重大事项提出约见市政协领导,由市政协办公厅负责安排。市政协领导和各专门委员会应加强与市政协委员的联系,及时听取市政协委员及其所联系的界别、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和居住在我市的全国政协委员和省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我市工作及有关事宜的重要建议,按上述程序和办法处理。

  五、市政协参加单位和委员提出的提案,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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