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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第21期(总第15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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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8-11-15 12:2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工作的通知

文 号:深府[1998]213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8-11-15 【字体: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8号)及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粤府明电[1998]34号)精神和要求,为坚决制止我市一些地方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切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把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作为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任务来抓

  各级政府要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等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把制止毁林开垦、保护林地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做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是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和优化生态环境的大事:也是保证我市林业第二次创业顺利进行,加快生态风景林建设,增创林业新优势的基础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真正把森林资源,特别是林地保护管理工作扎扎实实抓紧抓好。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大力植树造林,加快生态风景林建设步伐,培育后备森林资源,进一步提高森林的生态功能,改善生态环境,增强我市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二、立即停止一切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行为

  已经在陡坡种果、在林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视具体情况处理。可停止的应坚决停止,恢复林地;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关闭的坚决关闭,不能关闭的要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严格履行釆后植树恢复自然生态环境的义务和承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的审批制度,对现有林地要实行总量控制制度,林地只能增加,不能减少。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市冻结各项建设征占用林地一年。一年内确需征占林地的,必须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同意报省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三、严格清查,切实做好被毁被占林地的退耕还林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特别是对陡坡种果、山边采石场的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清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由各区林业主管部门于1998年11月20日前报市绿委办。所有被毁林的林地,必须于今冬明春还林,没有还林或不符合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还林,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四、对公路、铁路主干线两旁及一些重点林区实行封山护林

  为了确保重要地段和重点林区的森林资源安全,对广深高速公路(深圳段)、梅观高速公路、机荷髙速公路、107国道、京九铁路(深圳段)等公路、铁路主干线两旁以及梧桐山、笔架山、凤凰山、羊台山等重点林区实行封山护林。同时,要加强公路、铁路主千道两旁的绿化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两线”造林绿化水平,改善全市森林生态环境。

  五、加大森林资源管理执法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毁林开垦的违法犯罪行为

  认真学习贯彻《森林法》,加大执法力度,实施依法治林,对清查出来的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要严肃查处。对毁林者和涉案领导干部、直接责任人要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一些典型的大案、要案要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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