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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8-10-31 12:02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110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98]115号
主 题 词: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向市民提供良好的公共安全和应急援助服务,进一步加强政府与群众的联系,促进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市政府决定加强全市110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市110社会服务联合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深圳市110社会服务联合行动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德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第一副组长:何景涣(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 组 长:陈玉堂(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振芬(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组 员:王发祥(市城管办主任)
李先锋(市民政局副局长)
洪旺全(市卫生局副局长)
黄争鸣(市环保局副局长)
黄造基(市劳动局副局长)
谢月如(市水务局局长助理)
王光照(市运输局交通处处长)
武 强(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
宋津京(市消委会秘书长)
庄辉坤(120急救中心副主任)
庄福祥(深圳邮电局副局长)
贾振旺(深圳供电局副局长)
陈秋雄(市燃气集团副总经理)
李庆华(市自来水公司副总经理)
深圳市110社会服务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对外挂“深圳市110社会服务联合行动指挥中心”的牌子,负责社会服务联合行动的日常指挥协调工作。
二、参加110社会服务联合行动的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协调。
市城管办:负责处理道桥、排水、环卫、路灯等群众求助。
市民政局:负责处理民政类群众求助。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急救类群众求助。
120急救中心:负责处理医疗急救类群众求助。
市环保局:负责处理环境、水源和噪声污染等群众求助。
深圳邮电局:负责处理邮电通讯类群众求助。
市劳动局:负责处理劳资纠纷、劳动安全类群众求助。
市运输局:负责处理交通运输类群众求助。
市水务局:负责处理供水、三防类群众求助的组织协调。
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处理其供水范围内的有关群众求助。
深圳供电局:负责处理供电类群众求助。
市燃气集团:负责处理燃气供给类群众求助。
市消费者委员会:负责处理消费投诉类群众求助。
除以上单位外,凡遇有110社会服务需要时,其他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也应服从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挥调度,积极配合做好联合行动工作。
三、110社会服务联合行动的处置原则
(一)有求必应原则。参加联合行动的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遵循“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原则,全心全意为广大市民群众服务,对应处理的问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敷衍、拒办。110联合行动原则的核心是“有求必应”。
(二)快速反应原则。参加联合行动的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遵循“快速受理,快速调度,快速到场,快速处置,快速反馈”的原则,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雷厉风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延误。
(三)热情礼貌原则。参加联合行动的各单位工作人员,在受理群众求助时,必须热情礼貌,语言文明,服务规范。对情况不明的要问清情况,对群众不了解的要耐心解答,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耐心解释,对群众的意见要认真记录并向领导如实报告。
(四)积极配合原则。在多个部门参与同一群众求助时,各部门要顾全大局,主动配合,积极协调,共同努力为市民群众服务。当发生矛盾又情况紧急时,要本着“先服务,后协调”的原则,先将群众求助问题处理好,而后通过适当方式解决矛盾。
(五)统一指挥原则。市110社会服务联合行动指挥中心负责110社会服务联合行动的日常指挥协调,各联合行动单位要服从市110社会服务联合行动指挥中心的指挥。工作中遇到问题时,要及时召开有关单位的联席会议协商或报告联合行动领导小组解决。
四、110社会服务联合行动的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社会服务联合行动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总结工作,研究解决联合行动中遇到的问题。社会服务联合行动领导小组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二)部门责任制度。参加联合行动的各单位要具体落实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开展。责任部门的名称、办公地点、联系电话、负责人、联系人等要报市110社会服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以便工作联系。
(三)昼夜值班和联络员制度。参加联合行动的单位中,公安110、119、122指挥中心,市120急救中心,市运输局交通信息服务中心,深圳供电局,深圳邮电局,市自来水公司,市燃气集团公司等单位必须实行昼夜值班制度,其它联动单位要实行联络员制度,保证全天24小时(包括节假日)随时受理群众求助。
(四)行动保障制度。参加联合行动的各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业务特点制定处理各种群众求助的方案,做到行动人员、交通工具、处理程序、通讯联络四落实。各单位的行动方案要报110社会服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情况反馈制度。参加联合行动的各单位值班室,在受理群众求助时,必须及时向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反馈处理结果。
(六)情况通报制度。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和各单位联合行动值班室,要经常检查督促行动情况,并定期编发《110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通报》。
宝安区、龙岗区要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参照组织好本区110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