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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第19期(总第15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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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8-10-15 11:46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文 号: 深府[1998]195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8-10-15 【字体: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二届10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二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的力度,努力把我市建成一流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现就我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按照规划权集中统一、管理权适当下放的原则,我市城市管理实行条块结合、块块为主的管理模式,明确市、区职责,充分调动市、区两级的积极性。市里负责统一规划、宏观指导、督促检查、评比表彰,主要承担市政园林和环卫工作的统一规划、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协调以及城市管理工作的执法监督检查等职能;区里负责城市的日常管理,坚持守土有责,谁的问题谁负责。

  为建立“统一、精简、高效”的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总的原则是:

  (一)下放管理权限,扩大区、街(镇)管理权,充实和加强基层管理力量。

  (二)理顺管理关系,明确划分市、区、街(镇)城市管理范围和职责任务。

  (三)对系统性强、设施共享、不可分割管理以及由市财政投资的市政园林环卫设施,由市统一管理,并按市场经济规律,进一步深化运行机制改革,不断提高管理效能。

  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一)下放管理权限,强化基层管理

  1、环境综合治理方面,下放到各区审批及管理的项目有:

  (1)临街单位、门店门面装修;

  (2)悬挂横幅、标语(在路灯杆、桥梁等市政设施上悬挂,必须报市城管办批准);

  (3)办理《养犬许可证》及犬只号牌,负责养犬年审。

  2、市政环卫方面,下放到各区管理的任务有:

  (1)市环卫机运队全部下放到福田、罗湖两区,盐田区另行组建机运队;

  (2)余泥渣土排放审批、清理和监督执法工作由各区负责,市城管办负责余泥渣土受纳场的建设、管理及余泥渣土专业运输单位的资质审查。

  (二)进一步明确划分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的职责任务

  1、环境综合治理方面

  (1)“辖区三包”工作按市政府印发的《深圳市辖区三包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深府[1996]248号),由各区具体组织实施;

  (2)整治环境脏乱差、消灭卫生死角工作,按市政府印发的《治理环境脏乱差工作方案》(深府[1998]103号),由各区具体负责;

  (3)乱摆卖、乱张贴、乱倒垃圾和余泥渣土、社会生活噪声等问题的整治与管理工作,由各区具体负责;

  (4)爱国卫生、消除“四害”等工作,由各区具体负责。

  2、园林绿化方面

  (1)按辖区由各区负责监督管理的绿地有:

  住宅区绿地包括市住宅局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住宅小区、屋村的绿地;

  单位附属绿地包括开发区、工业区、保税区以及机关、学校、医院、部队各单位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绿地;

  旅游绿地包括世界之窗、民俗文化村、锦绣中华、香蜜湖度假村、小梅沙度假村、大梅沙度假村等景点的绿地;

  防护绿地即特区内沿二线一带的山林(不包括已规划的风景区和郊野公园)。

  (2)城市公共绿地,包括道路绿化、绿化隔离带、公园、植物园、风景区等,按照“谁开发建设、谁负责养护管理”的原则,市财政投资的项目由市管理,各区财政投资开发建设的项目由各区负责管理;

  (3)市城管办作为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除管理好市政府投资的项目外,应加强对各区业务指导、检查评比以及负责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审查。

  3、市政环卫方面

  (1)特区内由市财政投资建设的城市排水、污水处理、路灯、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由市城管办负责维修养护与管理;为保持市政设施管理的连续性,对目前市城管办已接管的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等市政设施仍由市城管办负责管理。由区财政投资建设的市政道路、桥梁、路灯、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的维修养护与管理由区里负责;

  (2)特区内市城管办现未接管且非市、区财政投资建设的市政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等设施,由各区负责监督管理或直接管理。

  (3)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及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由市城管办管理,盐田垃圾焚烧厂由市城管办负责筹建,其它由各区负责建设的垃圾处理厂(场)的规划设计、处理工艺、技术标准须报市城管办审定。

  (4)住宅区内的市政设施,包括市住宅局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住宅小区、旧村内的市政设施及工业区、开发区内的市政设施,按辖区由各区负责监督管理。

  (5)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及公厕管理工作由各区负责。

  (三)切实转变管理职能,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1、为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协调职能,仍保留市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该办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评比表彰,拟定检查评比标准,量化考核指标,健全奖惩制度等工作。

  2、为搞好城市管理立法工作,市城管办要加强对城市管理法规的制订、修改以及执法监督检查。

  3、市城管办对全市市政、园林、环卫工作实行统一规划,行使宏观管理、行业管理职能,对市城管办直接管理的市政园林环卫设施,在运行机制方面进行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理与服务分开。改革用工制度,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企业化承包、专业化管理和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以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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