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8年第19期(总第151期)

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8年政府公报 > 1998年第19期(总第151期)

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8-10-15 11:4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1998-2001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 号: 深府[1998]163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1998-2001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8-10-15 【字体: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精神,《深圳市1998年度殡葬管理计划目标考评办法》(深府[1998]73号)部分内容需作适当修改。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1998-2001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1998-2001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为了全面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工作,依据《广东省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制定《深圳市1998-2001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人民政府,区长、主管殡葬工作的副区长。

  二、考核内容(量化100分)

  (一)火化率目标(60分)

  各区户籍人口死亡火化率达100%,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

  (二)管理机构(9分)

  1、成立区、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并由区、镇领导担任组长(1.5分);

  2、所辖区、镇有殡葬管理执法队伍(3分);

  3、区、镇(街道)健全殡葬管理机构和队伍(2分);

  4、村(居)委会(股份公司)成立红白理事会或老人互助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1.5分);

  5、无违反规定设置殡仪服务单位(1分)。

  (三)健全殡葬管理制度目标(9分)

  1、区建立健全殡葬管理制度(2分);

  2、镇(街道)、村(居)委会(股份公司)建立健全殡葬管理乡规民约(2分);

  3、重视殡葬改革宣传活动(2分);

  4、建立健全辖区内医院太平房管理制度,无违规尸体外流(3分)。

  (四)专项治理(12分)

  铁路、国道、省道等主干线两则,城区周围、风景名胜区无乱葬坟。即:1998年以后无新增乱葬坟墓及“阴阳城”,清理乱葬坟有规划、有措施,并设试点开展清理乱葬坟工作;1999年基本完成乱葬坟清理工作;2000年完成乱葬坟清理工作。

  (五)革除丧葬陋习(4分)

  管辖区内无大操大办现象和封建迷信活动。

  (六)公墓、丧葬用品管理(6分)

  1、辖区内无非法公墓(4分);

  2、辖区内无非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2分)。

  三、考核时间

  每年1月份对上一年度工作组织考核。

  四、考核办法

  (一)由各区组织初评,每年1月5日前将考核的有关材料报市民政局。

  (二)市政府在1月中旬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通报全市。

  五、奖罚办法

  (一)考核的结果作为当地政府领导干部年度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凡年度考评达95分以上的区为殡改达标单位,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发给区政府奖牌和5万元奖金;并给予区长、分管副区长各奖励1万元。

  (二)年度综合考评达不到60分的区,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区长、分管副区长黄牌警告;对连续两年受到黄牌警告的区,要追究区长和分管副区长的领导责任;对三年考评都低于60分的,由市政府给予区长和分管殡葬工作的副区长行政警告,并通报全市。

  六、考核组织工作

  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组织市民政局、人事局、规划国土局、工商局、公安局等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审定,2001年第一季度由市政府组织对三年目标完成情况总评考核。


触碰右侧展开
i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