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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8-07-31 22:45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八一”建军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98]82号
主 题 词: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8月1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1周年的纪念日。为了庆祝节日,增添节日气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市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拥军优属宣传工作
各级政府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五大报告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指示,深入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宣传工作,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人民解放军在各个时期的丰功伟绩,宣传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和人民群众关心爱护支持军队建设的生动事迹。通过宣传各条战线爱国拥军的先进典型,提高人民群众拥军优属的自觉性,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军人,关心与支持军队建设,为优抚对象做好事、办实事的良好风尚。
二、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活动安排
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工作,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活动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深入了解部队建设和优抚对象生活等情况,积极帮助部队和优抚对象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各有关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按就地就近的原则,认真开展各种形式的军政军民座谈会、招待会和优抚对象代表座谈会,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加强沟通联系,增进友谊,促进军政军民团结。有条件的单位,可开展形式多样的军民联欢活动,以艺术的形式展现军民鱼水情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三、加强军民共建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检查军民共建工作的落实情况,重点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和当前军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找差距,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在军民共建活动中,要注重实效,把军民共建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起来,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路子,不断创造新经验,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军民共建的水平。
四、组织落实各项优待抚恤政策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8]7号)精神,对优抚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开展拥军优属工作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依靠社会力量开展群众性拥军优属活动,保证各项优抚政策的全面落实,使子弟兵放心,使优抚对象满意。
各单位在“八一”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把拥军优属工作落到实处,并于8月10日前将开展活动的情况报市双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