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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第12期(总第14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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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8-06-30 21:44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夏季防火专项检查和第三届安全活动月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98]66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夏季防火专项检查和第三届安全活动月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8-06-30 【字体: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最近,我国一些地方连续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江泽民总书记要求全党同志敲起警钟,既要及时灭火救灾,更要强调预防。今年2-5月份,我省也发生了多起火灾和爆炸事故,给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安定带来了不良影响。省委书记李长春同志就此指示:要认真查找火灾隐患,完善措施,防止特大事故再次发生。5月25日,全省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钟启权副省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并对全省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市政府决定开展夏季防火专项检查和第三届“安全活动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这两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郭荣俊任组长,市安委会常务副主任潘力、陈养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劳动、经发、建设、贸发、运输、农业、卫生、工商、文化、教育等部门领导组成。各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这两项工作的开展。

  二、时间安排和检查内容:

  (一)6月10日至25日,开展事故隐患的自查自改工作

  各单位要对照《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自查自改。

  (二)6月26日至7月10日,开展夏季防火专项检查

  由市公安消防局组织四个检查组开展夏季防火专项检查,具体包括:

  1、易燃易爆场所检查组

  由市公安消防局、劳动局、公安局治安分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2、公共娱乐场所检查组

  由市公安消防局、贸发局、文化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3、城市消防基础设施、高层楼宇检查组

  由市公安消防局、建设局、住宅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4、工业企业检查组

  由市公安消防局、劳动局、经发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三)8月份,开展第三届“安全活动月”综合执法大检查

  今年“安全活动月”综合执法大检查,要在夏季防火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成果。重点是:检查《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各级领导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各项安全基础性工作建设情况等。由市安委会组织九个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综合执法大检查,具体包括:

  1、工业企业检查组

  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市劳动局、经发局、总工会有关人员参加。重点检查企业的“三合一”、“四合一”问题;“三来一补”、乡镇村办企业的消防安全和劳动安全卫生情况等。

  2、建筑及燃气企业检查组

  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公安消防局、劳动局、住宅局有关人员参加。重点检查建筑企业的建筑施工安全;燃气企业的消防安全及压力容器安全;大型住宅区的消防安全等。

  3、公共娱乐场所检查组

  由市文化局牵头,市公安消防局、贸发局、技术监督局有关人员参加。重点检查文化活动场所、卡拉0K等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和各种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情况等。

  4、集贸及专业市场检查组

  由市工商局牵头,市贸发局、公安消防局、城管办有关人员参加。重点检查这两类市场的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和器材使用性能是否完好等。

  5、运输企业检查组

  由市运输局牵头,市公安交管局、港务局、交通部深圳水上安全监督局有关人员参加。重点检查机场、汽车站、火车站、港口、轮船码头的安全管理情况等。

  6、商贸企业检查组

  由市贸发局牵头,市公安消防局、劳动局、总工会有关人员参加。重点检查宾馆、酒楼、大型购物中心和各类油、气、库、站的消防安全等。

  7、采石场检查组

  由市劳动周牵头,市公安局治安分局、规划国土局、水务局有关人员参加。重点检查宝安、龙岗两区采石场的作业安全及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等。

  8、学校及幼儿园检查组

  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消防局、卫生局、劳动局有关人员参加。重点检查教学楼宇、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易发生意外事故的设施、设备、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及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情况等。

  9、森林防火检查组

  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公安消防局.、环保局、城管办有关人员参加。重点检查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成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情况等。

  检查分两轮进行,工业企业检查组、建筑及燃气企业检查组、公共娱乐场所检查组、集贸及专业市场检查组、运输企业检查组参加第一轮检查,检查时间从8月3日-14日;商贸企业检查组、采石场检查组、学校及幼儿园检查组、森林防火检查组参加第二轮检查,检查时间从8月17日-28日。

  三、检查要求

  (一)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自改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二)市公安消防局要认真组织夏季防火专项检查,其它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尽职尽责,检查结束后,要将总结材料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8月份“安全活动月”综合执法大检查由市安委会统一组织实施。对具有安全执法权的部门,无论是牵头单位,还是参与单位,都要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执法。各检查小组的牵头部门要负责制定本检查组的检查计划、落实检查人员和车辆、总结检查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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