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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8-06-15 17:33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监察局关于在我市宝安、龙岗两区开展基层农村村务公开专项检查试点请示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98]57号
主 题 词: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政府同意《关于在我市宝安、龙岗两区开展基层农村村务公开专项检查试点的请示》,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在我市宝安、龙岗两区开展基层农村村务公开专项检查试点的请示
市政府:
根据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中纪委监察部1998年执法监察工作意见及市政府批转我局1998年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拟在我市宝安、龙岗两区基层农村开展村务公开专项检查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再向全市推广。
一、开展专项检查的必要性
农村经济在我市的经济成份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仅宝安、龙岗两区19个镇(办事处),204个行政村,1035个自然村,其三级资产总值为23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为134.6亿元,人均占有集体资产约10万元。随着近年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结构也更趋复杂化。全市镇、村集体企业9250家,其中“三来一补”企业6650家,三资企业950家,自营企业1650家,从业人员98.9万人。这些企业有的是把集体财产评估作价后实行折股量化,形成“人人有份”的集体经济;有的是把集体财产评估后实行招资入股,形成“人人参与”的集体经济;还有的是把集体项目公开后实行参股参劳,形成“人人合伙”的集体经济。目前全市农村己形成了产权、分配形式多样化的格局,而村一级管理机构或经济实体监督约束机制却相对滞后,特别是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以利于我市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圳市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深圳市镇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规章为依据。通过开展基层农村村务公开专项检查试点工作,总结经验,树立我市基层农村村务公开的榜样,并向全市基层农村推广,以增强我市农村基层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促使我市村一级管理机构以及经济实体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的经济发展和“两个文明建设”。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基层农村领导班子民主决策情况。
(二)财务管理及收支公开情况。
(三)各种接待费用公布情况。
(四)村干部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
(五)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经营等直接涉及到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情况等。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具体由市监察局组织实施,试点工作由宝安、龙岗两区监察局负责完成。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选点摸底。由宝安、龙岗两区各自选择一个镇,并在其中确定一个村作为试点单位。时间为5月初至5月中旬。
(二)制定方案。在选点摸底的基础上,对照检查内容,紧密联系实际,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时间为5月中旬至6月初。
(三)开展检查。由各区、镇组织检查组对照检查内容进行逐项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报市监察局。时间为6月初至8月底。
(四)总结整改。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基层农村进行整改,建立和完善各种村务公开及民主管理制度,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时间为9月底前。
五、召开专项检查工作现场会
试点工作结束后,在两个试点村中选取一个较好的点作为推广现场,召开全市基层农村村务公开专项检查工作现场会,由两个区监察局及两个试点村介绍开展专项检查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经验,以推动全市的村务公开专项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组织实施。时间拟定在今年第四季度。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深圳市监察局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