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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第11期(总第1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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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8-06-15 17:3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监察局关于开展政府投资的重点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检查请示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98]54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监察局关于开展政府投资的重点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检查请示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8-06-15 【字体: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政府同意《关于开展政府投资的重点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检查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开展政府投资的重点市政工程项目

招投标专项检查的请示

市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监察部关于1998年执法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我们拟在全市开展政府投资的重点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检查。

  一、检查目的

  以《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及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市政府投资的重点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进行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市场招投标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政府投资的重点市政工程的质量和投资效益,最大限度地铲掉建筑行业滋生“腐败”的土壤。

  二、检查内容

  1996年至1997年底,市、区、镇、街道办事处投资的竣工和续建的重点市政工程项目。重点检查有举报线索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投资效果差,建设管理或质量安全有严重问题,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项目。主要检查:

  (一)检查建筑工程项目有无依法实行招标发包。

  (二)检查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投标者相互之间有无串通招投标,或相互约定抬高、压低投标报价,轮流中标或内定中标人再进行招投标的行为。

  (三)检查发包单位有无违反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程序和方式进行招标发包,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工,提高建设标准的情况。

  (四)检查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有无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肢解工程以后再转包他人。

  (五)检查项目总承包建筑施工企业有无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本项目工程。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此项检查工作由市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领导小组领导,市、区监察局、建设局、计划局共同完成。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检查准备阶段。5月至6月初。主要是摸清检查工程项目底数,制定检查实施方案,明确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职责。

  (二)检查阶段。6月至9月底。主要是由市、区两级组成检查组,对所属重点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整改阶段。10月至11月底。主要是各有关单位根据检查情况、认真总结经验,特别是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和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市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将检查情况汇总报市政府。

  四、组织实施与要求

  (一)建设工程项目的执法监察是国家监察部部署的一项重要执法监察项目,事关国家建设投资的效益及建筑行业的廉政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作为本单位1998年度的一项重要业务工作来完成。

  (二)此项检查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形成合力。各级监察部门要主动协调,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完成检查工作。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及时纠正,属单位或个人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存在问题知而不纠,对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经发现,追究领导者责任,并作严肃处理。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深圳市监察局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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