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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第11期(总第1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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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1998年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8-06-15 【字体:

深府办[1998]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会议精神,加强我市劳动管理,市政府决定在今年5月至6月开展全市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开展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深入宣传、贯彻《劳动法》,加强劳动执法监督,推动再就业工程的实施,保持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法律观念和劳动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监察的对象和内容

  (一)劳动监察的对象是全市所有用人单位,重点是: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要求按比例安置本市居民就业的批发零售贸易业、旅游宾馆餐饮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金融保险业、仓储业、物业管理业等七个行业的用人单位;建筑行业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机构等。

  (二)监察的内容是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职业介绍細定》、《深圳市居民按比例就业暂行办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重点是:

  1.用人单位有无私招滥雇的情况;

  2.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的情况;

  3.用人单位有无强迫员工资金入股的情况;

  4.用人单位执行《深圳市居民按比例就业暂行办法》的情况;

  5.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和执行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6.用人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规的情况;

  7.职业中介服务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8.境外在深就业人员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组织领导与活动方式

  (一)市政府成立市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荣俊(副市长)

  副组长:汤耀治(市政府副秘书长)

  余晖鸿(市劳动局局长)

  黄振芬(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潘景阳(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黄造基(市劳动局副局长)

  蓝镇强(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  平(市建设局副局长)

  黄福泉(市城管办副主任)

  林风梅(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李廷忠(市财政局地方财政处处长)

  邓成林(市公安局四处副处长)

  刘  秦(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

  市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由黄造基兼任办公室主任,林风梅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由市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采取“集中力量,统一指挥,分级分片,突出重点”的检查方式,集中市、区劳动、公安、工商、建设、财政、城管如门及工会的力量,分组、分行业对市辖、区辖企业进行劳动监察。

  在检查时,要突出重点,可组成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专项检查组,职业介绍机构专项检查组,批发零售贸易业、旅游宾馆餐饮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金融保险业、仓储业、物业管理业等7个行业按比例就业专项检查组,建筑行业专项检查组,分头进行检查。

  四、监察步骤及要求

  (一)组织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5月19日)

  1.成立市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领导小组。

  2.制定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方案。

  3.组织抽调有关部门的监察人员进行劳动监察执法培训。

  市劳动局抽派100人左右,计划单列单位、保税区各抽派5-7人,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办)、市公安、工商、建设、财政、城管、工会等部门各抽派2人,组成市劳动监察联合执法队伍。各区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劳动局牵头,从相应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区劳动监察联合执法队伍。各公安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

  4.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介发布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消息,大力宣传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的目的、意义及做法。

  5.印发《劳动法》、《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职业介绍规定》、《深圳市居民按比例就业暂行办法》等宣传资料。

  (二)监察阶段(5月20日-6月20日)

  各监察执法组深入企业进行监察。在执法过程中,各专项检查组要紧紧围绕今年全市劳动监察系统目标管理活动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合作,工作人员要秉公执法,做好统计汇总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在监察执法月期间,将请市领导现场巡查和指导。各新闻单位要跟踪宣传报道。

  (三)总结表彰阶段(6月21日-6月25日)

  在市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对今年的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遵纪守法,按比例安排本市居民就业,安全生产抓得好,生产经营效益好的企业给予表彰;对在监察执法工作中认真负责,表现出色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

  监察执法阶段结束后,有关部门要督促违法企业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要通报批评,严肃处罚;针对违法企业存在的问题,组织有关负责人进行劳动法规培训,提高他们的守法观念,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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