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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第11期(总第1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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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守法纳税大户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8-06-15 【字体:

深府[1998]8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倡导依法治税与弘扬守法纳税风气,激励广大纳税人为国家建设和特区建设作出更大贡献,市政府决定,在全市举办评选表彰1997年度守法纳税大户活动。

  一、组织领导

  成立深圳市第三届守法纳税大户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武捷思(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应春(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升文(市地税局局长)

  莫天松(市国税局局长)

  陈锡桃(市财政局局长)

  刘礼权(市审计局局长)

  张春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松营(深圳特区报社长)

  高兴烈(深圳商报社长)

  黄励军(深圳电视台台长)

  成  员:张立忠、邝荣章、杨龙、郭烈民、贺思勋、何进、郑海涛、刘耀章、汤暑葵、张周庆。

  领导小组下设评委会,由市地税局、国税局、财政局、审计局分别派人组成。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由市国税局张立忠和市地税局邝荣章同志牵头负责。

  二、评选条件

  (一)纳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1997年度守法经营,自觉依法纳税,无抗税及偷逃骗欠税等税务违章行为(在同等条件下A类纳税户优先)。

  (二)帐务健全,能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如实核算反映经营情况,按期办理税务登记,按时申报纳税,未发生逾期申报纳税行为。

  (三)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管好各种与税收有关的票据,未发生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自觉抵制用假发票申报出口退税或在财务部门入帐。

  (四)综合经济效益良好,为国家积累资金作出较大贡献的纳税单位领导班子和个体经营者。

  (五)缴纳税款的统计范围,包括在1997年度实际缴纳的工商各税,计算单位为人民币。基本条件如下:(1)国有企业、内联企业、股份制企业:500万元以上;(2)三资企业:500万元以上;(3)集体企业:200万元以上;(4)私营企业:100万元以上;(5)个体工商户:10万元以上;(6)集团公司:按缴纳税款数额大小排列。

  守法纳税大户按经济性质或行业分类进行评选,评选名额根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报情况确定。

  三、评选办法

  (一)参加守法纳税大户评选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到市国税局或地税局各征收分局办税大厅领取《第三届守法纳税大户评审表》,填好后一式两份(附送1997年度上缴各种税款完税证的复印件)于5月30日前分别报送市国税局、地税局各主管征收分局(仅缴地方税的纳税人只需报地税征收分局)。各征收分局组成初审小组,按评选条件和要求,对所管理的纳税户进行初审、筛选,排出参加评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名单,报市评委会办公室。

  (二)6月中旬,评委会对参加评选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审查。7月上旬,评委会将邀请有关专家一起对参加评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评议,并投票评选,确定守法纳税大户。

  (三)评选活动期间,市地税局和国税局将分别开设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评选活动的监督。

  市地税局监督电话: 3336333转1108

  市国税局监督电话: 5582151

  四、奖励办法

  对被评为“守法纳税大户”的企业,颁发“深圳市第三届守法纳税大户”荣誉匾,对被评为“守法纳税大户”的个体工商户颁发奖牌。

  五、颁奖仪式

  定于7月中旬在深圳会堂隆重召开表彰大会。

  六、宣传报道

  对此次评选出的模范守法纳税大户将进行大力宣传。

  (一)在我市各大报刊报道评选结果、市政府的表彰决定和颁奖盛况,并由深圳电视台转播颁奖仪式。

  (二)在报刊上对评选出的模范守法纳税大户进行系列宣传报道,同时要编辑出版守法纳税大户宣传手册,扩大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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