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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第11期(总第1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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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8-06-15 15:24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深圳市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深委[1998]42号

主 题 词: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深圳市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8-06-15 【字体: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市属各资产经营公司和各一、二类企业:

  根据全国、全省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省第三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47号)精神,我市要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

  从全国来看,社会主义时期第一届新方志编纂工作从80年代初开始至今,己基本上接近尾声,各地已出版了3000多部新地方志,对积累和保存地方文献,全面了解和反映我国地情国情,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圳在修志方面也做了许多工作并陆续出了一些成果,但《深圳市志》的编纂工作尚未全面铺开。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全面开展《深圳市志》的编纂工作,己刻不容缓。为此,市委、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3至5年时间,力争3年,即到2000年左右基本完成编纂5大卷300余万字《深圳市志》的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纂《深圳市志》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改革创新,贯彻存真求实的方针,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全面真实地反映本地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成立深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由市委、市政府有关新老主要领导和牵头承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编委会负责《深圳市志》编纂的规划、指导、审查和出版工作。深圳市史志办公室作为市委、市政府常设的履行史志工作职能的机构,在编委会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担负起组织、协调、督促、业务指导和志书总纂的责任。

  三、各承编单位要成立修志工作小组,抽调熟悉本行业务、文字功底好、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在一段时间内专事此项工作。修志工作小组要明确由一位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抓,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创造条件,提供方便,保证按时、优质完成各专志的编写任务。各牵头承编单位必须在本通知正式下发之日起的一个月内,组建完成修志工作小组,并将组成人员名单上报市史志办公室。

  四、为提高志书质量,必须加强修志工作队伍的建设。要不断提高修志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大力倡导“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敬业精神。要加强对修志人员的业务培训。注意吸收各行各业有造诣的专家、学者和有经验的老同志参加地方志编纂工作,实行专职队伍与兼职队伍相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对培训工作和人员调配应予大力支持。

  五、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深圳市志》编纂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检查。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编修地方志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体制。要坚持“一纳入”和“五到位”,即把修志工作纳入本地、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任务之中,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要切实保证修志机构必要的工作条件,关心业务人员技术职称职务的评聘工作,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福利待遇问题。市委办公厅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促检查,按照既定的工作计划和进度,每半年检查一次。通过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指导工作。对完成任务进度快、质量好的,要予以表扬;对不负责任、工作不落实因而严重影响全局进度的,要通报批评,并责其整改。

  附件一:《深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略)

  附件二:《〈深圳市志〉编纂分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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