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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第10期(总第1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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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交通电力系统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8-05-31 【字体:

深府办[1998]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及省纠风办《关于在全省交通、电力系统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的通知》(粤纠办传[1998]1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我市运输、供电系统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促进行风建设和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为出发点,进一步把反腐保廉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引向深入。通过评议,充分肯定被评部门和行业在开展行风建设及纠正不正之风方面的成绩,实事求是地指出所存在的问题,热情诚恳地提出改进行业作风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把开展行风评议工作作为教育和自我教育、监督和自我监督的一项经常性活动,长期坚持下去,并形成制度。为实现我市行业风气的根本好转作出贡献。

  二、评议内容和方法

  (一)评议内容

  1、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抓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情况;领导是否重视,是否把行业作风建设纳入行业管理来抓。

  2、被评议单位行风建设的目标规划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3、被评议单位开展职业道德建设和开展社会服务承诺活动的情况。

  4、被评议单位1993年以来抓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主要措施及成效,是否做到了领导到位,措施落实,制度完善,奖罚严明。

  5、被评议单位当前在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组织实施

  行风评议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具体由市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实施,日常工作由市政府纠风办负责。

  (一)成立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德成(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郭荣俊(副市长)

  郝春民(市人大副主任)

  周长瑚(市政协副主席)

  组  员:王文贵(市运输局局长)

  陈广商(市供电局局长)

  麦柱光(市监察局副局长、市政府纠风办主任)

  黄新贵(市总工会副主席)

  陈  主(团市委副书记)

  邓金英(市妇联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行风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被评议单位搞好自评,监督评议团对被评议单位所提意见和建议的落实。

  (二)组织行风评议团

  行风评议团由市人大代表6名,政协委员5名,民主党派人士3名,特邀监察员4名,工会代表3名,共青团代表3名,妇联代表2名组成。评议团的任务是:深入基层单位,广泛接触群众,采取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等方法深入调查研究,按评议内容如实搜集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提出对被评议单位的评议报告;与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交换评议意见。各评议团成员必须于8月1日前,独立完成对被评单位行风问题的调查工作。

  评议团集中评议时的经费和交通工具由市纠风办负责。

  (三)开展自评工作

  自评工作由市运输局和市供电局组织实施,局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自评领导小组,按照评议内容,紧密结合自身特点,制定自评计划,督促抓好自评工作,

  并向市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和评议团提交自评报告。根据自评情况提出和落实整改措施。

  三、时间安排

  (一)组织动员阶段(4月20日至5月20日)。成立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和行风评议团,召集评议团成员和运输、供电系统负责人会议,部署和开展行风评议工作,落实评议任务。

  (二)自评阶段(5月20日至7月31日)。由运输、供电系统开展自评工作。在自评工作期间,行风评议领导小组要组织一次对上述单位的自评情况的检查,以督促自评工作的落实。召集一次评议团成员碰头会议,通报调研情况。

  (三)助评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评议团深入到被评议系统,听取自评报告,对其属下有关单位的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抽查,采取问卷调查、座谈等形式,搜集和反馈群众对被评单位的意见,提出整改建议,并评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等次。被评议系统对评议团提出的问题必须予以答复,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须在三个月内整改完毕并向市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写出整改情况报告。

  (四)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1月10日)。市运输局、供电局在10月1日前向市纠风办提交开展行风评议的工作报告,10月30日前,由市纠风办向市评议领导小组汇报行风评议情况,11月10日前写出行风评议总结报告并报省纠风办。

  行风助评的具体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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