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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第8期(总第14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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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8-04-30 14:49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深圳市驻外企业清理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98]30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深圳市驻外企业清理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8-04-30 【字体: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市贸易发展局和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联合制定的《深圳市驻外企业清理调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驻外企业清理调整工作方案

市人民政府:

  根据外经贸部《关于加强境外企业管理事项的通知》([1998]外经贸政发第229号)和广东省驻港澳及国外企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深圳的实际,现对我市驻外企业的清理调整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清理调整的原则

  驻外企业的清理调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根据外经贸部文件要求和市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我市驻外企业的清理调整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兼顾,合理布局

  目前我市驻外企业过分集中于香港、美国和东南亚地区,市场布局不合理。要按照市场多元化战略和我市海外市场发展战略要求,通过清理调整,引导企业重点开拓非洲、南美等潜力较大的市场,使驻外企业的地区分布趋向合理。

  (二)扶优汰劣,分类指导

  对现有的驻外企业,要区别不同情况,分类进行指导。对于经营实力强,发展潜力大,具备产业优势、产品优势的驻外企业,要重点予以扶持;对于经营规模小,效益不理想的驻外企业,有些要通过资产重组进一步增强经营实力,有些要限期整改,有些则根据市场需要转制,由公司改为代表处,以市场调研和业务联络为主,继续存在;对于长期亏损,积重难返,扭亏无望的驻外企业,则要予以兼并、出卖或撤销。

  (三)以经济手段为主进行调整

  对驻外企业的清理调整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以经济手段为主,一方面通过加强宏观规划,制定政策,引导企业从我市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调整其发展策略;另一方面通过资产经营公司及其所属国内投资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采取资产重组和企业兼并等多种形式,优化资本结构,集中力量,扩大经营规模,壮大经营实力。

  (四)调整与改革相结合

  驻外企业的清理调整要达到预期的效果,不能仅仅停留在企业规模与结构的调整,必须与改革紧密结合起来,特别是要重点抓好驻外企业的经营机制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二、清理调整的目标

  (一)通过清理调整,彻底改变我市驻外企业“小、乱、散、亏”和“各自为阵”的现状,逐步迈向“大、精、强”优势互补,联合作战的目标。

  (二)通过清理调整,优化组合,把我市一批具备产业优势和产品优势的企业推向国际市场,实施跨国经营战略,使其成为我市开拓海外市场的中坚力量。

  (三)通过清理调整,使驻外企业的区域布局更趋合理,并逐步形成较完善的深圳产品国际营销网络。

  三、清理调整的具体意见

  根据上述目标,我市驻外企业清理调整的具体意见是:

  (一)重点扶持一批经营实力强、发展潜力大、具备产业优势和拥有拳头产品的驻外企业,在资金、出口配额、外派人员指标和人员出入境审批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促使其成为开拓国际市场的“中心企业”。这类企业数量应控制在驻外企业总数的10%左右,在区域分布上也要统筹兼顾,尽量符合市场多元化的要求。

  (二)充实提高一批经营结构尚算合理,国内投资单位比较重视,外派人员素质较好,但规模不大,效益欠佳,或虽存在一定问题但仍具发展潜力的驻外企业。这类企业主要应通过鼓励国内投资单位增加资金投入,或通过资产重组增强经营实力。

  (三)限期整改一批问题较多,规模过小,国内投资单位不太重视,外派人员素质较低,没有明确的主业,效益较差,长期处于维持状态,或连续亏损二年以上的驻外企业。对这类企业应限期一年整改。在整改期内,国内投资单位应撤换外派人员,增加资金投入,加强内部管理,帮助驻外企业确立主营业务。经过一年整改仍无明显起色的,划入兼并、出卖、撤销企业之列。

  (四)兼并、出卖或撤销一批无经营实力的“夫妻店”、“独人公司”、“空壳公司”停业多年的公司和连续亏损(连续亏损三年以上)、积重难返、发展无望的驻外企业。这类公司首先交由所属资产经营公司组织企业洽谈兼并,半年内未能实现兼并或重组的,予以清盘撤销。撤销后调整出来的外派人员指标,收归市主管部门,用于扶持重点企业。

  (五)规范处理一批未经市政府批准擅自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据调查统计,这类企业目前有30多家,约占我市驻外企业总数的15%。对这类企业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已形成一定经营规模,具备产业优势和拥有拳头产品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帮助其补办报批手续,争取规范运作;对于规模过小,没有形成明确的主业,或仅起“接待站”作用的企业,责令其国内投资单位予以撤销。

  (六)创建发展一批具备产业优势和产品优势的新的驻外企业。要结合我市产业优势,开展高新技术产业为导向的跨国经营,优先选择那些产品技术档次高、在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强、开拓潜力大的高新技术产品企业和市政府重点扶持的“创百亿集团”公司,支持他们到境外投资设点,成为我市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骨干力量。

  四、清理调整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清理调整工作由拟成立的“深圳市驻外企业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市贸发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及国资办牵头落实。

  (二)工作阶段。清理调整工作争取在98年上半年完成,具体分以下二个阶段。

  1、调查分类阶段(1998年1-3月):主要是对各驻外企业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定企业类别,分别列出重点扶持、充实提高、限期整改、兼并撤销、补批和新批等“六个一批”企业名单,并拟定《深圳市驻外企业清理调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

  2、方案实施阶段(1998年4-6月):主要任务是公布《方案》;制定、落实对重点扶持企业的具体政策措施;检查限期整改落实情况;组织企业开展兼并、资产重组;办理企业撤销手续;办理企业清盘审批手续;清理调整工作的总结验收等。

  此方案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单位执行。

深圳市贸易发展局

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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