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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第8期(总第14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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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8-04-30 【字体:

深府[1998]7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的《深圳市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已经市政府二届八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

  根据国家、省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2000年)和《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的精神,特制定《深圳市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2000年)》。

  一、“八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八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我市较好地完成了《深圳市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指标,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一)为残疾人事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市政府成立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市属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级残疾人联合会集“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于一体,各项残疾人工作全面拓展,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改善了社会环境;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增强了残疾人的参与意识和奋斗精神。

  (二)给残疾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残疾人自身素质提高,参与机会增多,参与范围扩大,生活状况改善。

  康    复  3579名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72名低视力者配器提高了视力、114名聋儿开口说话、348名儿麻患者术后改善了功能、176名智残儿童增强了认知和自理能力、1400多名重性精神病患者得到防治;为760余名残疾人提供特殊用品和辅助用具及维修服务。

  教    育  兴建了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250名残疾学生入学接受教育;多渠道、多形式开办培训班,100多名残疾人得到职业培训。

  就    业  成立了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深圳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已送审待批;创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兴办盲人按摩诊所,市残联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79人;指导和帮助300多名残疾人个体从业。

  扶    贫  各级政府已将贫困残疾人列为扶贫对象,纳入扶贫工作日程,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扶持办法。对有劳动能力的,以安排就业、扶持生产为主;对无劳动能力的特困残疾人,采取拨款定补救济等办法,保障特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文体活动  在反映残疾人生活、工作的部分电视节目中配播手语,编辑出版残疾人读物近万册,创办了市残疾人艺术团,组织了多次残疾人文艺汇演和体育比赛,我市残疾人运动员在国际、国内体育比赛中获得金牌41枚、银牌15枚、铜牌20枚,为深圳赢得了荣誉。

  法制建设制定颁布了《深圳市残疾人优惠办法》,各区制定了扶助残疾人的具体规定;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教育,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意识增强;各级司法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主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

  社会环境新闻媒介积极反映残疾人生活,报道残疾人事业的文章达600余篇;报刊、广播、电视开办残疾人专题节目;拍摄了反映残疾人事业的电视专题片5部,出版发行了《深圳残疾人事业在发展》、《深圳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大型宣传画册;通过开展“全国助残日”、“建家做友”、“红领巾助残”、“青年义工联行动”等活动,扶残助残蔚然成风,社会各界为残疾人办好事、实事;市内主要道路和重要公共建筑普遍实施无障碍设计和建设,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方便;表彰助残先进和自强模范,残疾人更加自强不息,社会更加理解、关心残疾人。

  二、“九五”计划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九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必须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国家在本世纪内基本消除贫困现象、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的要求,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与精神环境。

  总目标: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残疾人社区康复指导、社区助残志愿者服务队及其服务网络不断发展完善,残疾人普遍开展康复训练,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残疾儿童少年得到有效早期干预,义务教育人学率达到90%以上;

  ——可以就业的残疾人基本得到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以上;

  ——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条件改善、基础设施完备、综合服务能力增强,使残疾人广泛参与社会生活;

  ——初步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框架;

  ——系统开展残疾预防,努力减少残疾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二条〔定义•类别•标准〕的内容和《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具体规定,严格界定我市残疾人范围;

  ——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全市各项残疾人工作的开展必须依托政府各职能部门。

  指导原则:

  ——实行“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发展方针。优先解决残疾人迫切需要、又有可能满足的基本需求,重点实施受益面广、见效快、效益好的项目。同时,完善残疾人事业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综合服务能力。

  ——坚持“抓住重点、带动全盘”的工作方法。在各项业务中抓住能带动全局、整体效益好的重点。“九五”期间,康复以社区和家庭训练为重点;就业以分散按比例安排为重点;教育以义务教育和职业培训为重点;社会保障以建立初步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为重点;环境条件以增进理解和友爱互助为重点;法制建设以执法和法律服务为重点。

  ——确立“融于一体、适应特性”的业务格局。将残疾人事业各项业务分别纳入政府相关事业领域,统筹安排,兼顾特性;同步实施:残疾人教育尽可能纳人普通教育体系,残疾人就业尽可能分散到普通单位,残疾人康复尽可能在社区和家庭环境中进行,残疾人文体活动尽可能融于公共文体活动之中,同时针对残疾人特点和需求,辅以专门设施和特殊手段。

  ——建立“各司其职、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发挥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促使各有关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各尽其责、密切配合、整体运行。

  ——采取社会化的工作方式。残疾人的特殊性、需求的多样性、参与社会生活的全面性,决定了残疾人事业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必须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和残疾人家庭的职责,共同承担,共同参与。

  ——切实加强基层工作。残疾人生活在基层,残疾人事业的基础是基层,各项任务的落实靠基层。必须全面加强基层建设,充实力量,完善工作手段。

  ——发挥残疾人组织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各类残疾人组织,通过各类残疾人组织密切联系残疾人,反映呼声,维护权益,发挥效能,为残疾人服务。

  ——调动残疾人自身潜能。重视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唤起残疾人的参与意识,激励自强精神,发挥残疾人的主观能动性。

  三、“九五”计划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任务指标:

  ——完善社会化的康复服务体系,以社区和家庭为重点,广泛开展康复训练,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包括:白内障复明手术、肢体残疾矫治手术、低视力配用助视器、聋儿听力语言训练、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肢体残疾者系统训练等,同时认真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

  ——各区普遍建立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站,供应残疾人急需、简便、适用的特殊用品和辅助用具。在市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站的基础上成立“深圳市伤残人康复用品用具开发服务中心”,充分利用深圳毗邻香港的地理位置和特区的窗口作用,实行医工结合,引进国外的先进产品和技术形成残疾人用品用具的开发、生产装配、销售供应一条龙。

  主要措施:

  1、建立和完善以残疾人家庭为基础、社区康复站为骨干、康复综合服务机构为指导的康复训练服务网络。

  ——每个街道(镇)都要成立社区康复站,每个区都要重点抓好2-3个社区康复示范站,依托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和社区康复站,建立基层康复训练员、家庭指导员队伍,并将社区康复纳人全市社区卫生保健服务工作,统筹安排。

  ——筛查康复对象,拟定训练方案,制作简便、经济的训练器具安排康复训练。

  ——帮助残疾人树立健康的心理,增强自我康复意识,发挥残疾人的能动性和家庭的作用,因地制宜、有效地开展各种康复训练。

  2、市白内障复明中心和各区医院眼科对适合做手术的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在本辖区内做到有一例做一例;建立市视力康复技术指导中心,教育卫生等部门和残联配合,全面开展低视力康复,以儿童少年作为重点,组织患者检查、鉴定和配用助视器,并指导其进行视功能训练。

  3、切实加强市聋儿康复中心的建设。

  ——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落实聋儿康复中心专业人员的编制,其职称晋升纳入特教、幼教、卫生、工程等相应的职称系列,稳定师资队伍。配备经济实用的助听、语训器具与测听设备。

  ——成立聋儿家长学校,加强对家长的培训和指导,广泛开展社区和家庭聋儿康复训练。

  ——发挥市聋儿康复中心听力检测部和市人民医院听力康复检测中心等专业机构的作用,在全市普遍进行新生儿听力检测,早期发现,早期训练。

  4、在市聋儿康复中心基础上创办深圳市残疾儿童早期干预中心,加强对聋儿、脑瘫儿童、智残儿童、孤独症儿童、学习障碍儿童的康复训练,探索和建立一套有深圳特色的特殊儿童早期干预模式,完善我市学龄前特殊儿童康复体系。

  5、肢体残疾康复工作,应注重矫治手术、假肢和矫形器装配、功能训练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和系统服务。

  ——实施矫形手术的医疗机构在进行手术时,应考虑假肢或矫形器的装配以及功能训练,避免二次损伤,做好转介服务和指导。

  ——市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站人员要掌握必要的医学工程知识,开发供应急需、面广、经济、实用的假肢和矫形器具并提供装配、使用和维修服务。

  6、在全市开展社会化、开放式、 综合性的精神病防治与康复。

  ——成立市、区两级精防工作领导小组,发挥协调作用,卫生、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在各级政府和精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齐抓共管、各司其职。

  ——防治康复机构、基层社区组织、单位与家庭看护组、家庭病床之间分工协作和有机配合。

  ——兴建精神病人工疗农场和基层工疗站,采取开放式管理和药物治疗、心理疏导、工疗、娱疗等综合康复措施,使精神病患者安定情绪、缓解症状、解除关锁、参加劳动、正常生活。

  ——精神病患者监护率达到90%、显好率达到60%以上、肇事率降到0.5%以下、社会参与率达到50%以上。

  7、建立、完善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网络,严格质量管理,提供系统服务,向残疾人优惠供应急需、实用、水平适宜、受益面广的产品。

  8、办好深圳联福中医康复中心。

  (二)教育

  任务指标:

  ——可以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其他儿童少年同等水平,视力、听力言语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平均达到90%以上;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较大发展。

  ——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基本得到职业培训。

  ——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能够进入普通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习。

  ——推广“汉语双拼盲文”和“中国手语”

  主要措施:

  各级各类普通教育机构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

  1、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将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纳入普及义务教育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在深圳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计划中,要增补切实可行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内容和措施。

  ——统计义务教育对象必须包括残疾儿童少年并将视力、听力言语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专项列出。

  ——各级政府进行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时,必须考核残疾儿童少年人学率指标,1996年前已验收,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未达标的,要限期补课、进行复查。

  ——继续抓好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层次,充分发挥其功能。

  ——推行盲和低视力生、聋和重听生、轻度和中度弱智生的分类教学,聋儿康复达到国家标准的儿童就地随班就读。

  2、以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为辅,大力开展职业培训,积极发展初、中等职业教育。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切实做好本地区残疾人职业培训的调查摸底、规划安排、组织协调、转介服务、设点开班和统计汇总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培训。

  ——各种普通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有条件的要积极招收残疾人并针对需要单独开班。

  ——加强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的职业教育,在现有的高中基础上,开设职业中专。

  ——办好市残疾人展能培训中心,各区要创造条件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

  3、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和普通小学附设的学前班积极招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与家庭相结合,开展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

  4、在残疾人中开展扫盲,创造条件,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三)就业

  任务指标:

  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全面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稳定残疾人福利企业,扶助残疾人个体开业,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以上。

  主要措施:

  1、建立和健全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同级残联所属事业单位,在劳动部门指导下,综合管理本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掌握残疾人劳动力资源状况和用人单位需求,开展职业培训,组织按比例就业。

  2、全面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颁布实施《深圳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采取切实措施安排残疾人就业。

  ——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解释、动员工作,使社会理解、支持。

  ——坚持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做好残疾人定向职业培训。

  3、加强残疾人福利企业管理,改善残疾职工工作条件和生活状况;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4、鼓励残疾人开办集体、私营企业及从事个体经营,在选择项目、核发执照、落实场地、筹集资金等方面给予照顾和扶持。

  (四)社会保障

  任务指标:

  ——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解决全市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

  ——采取专项补助办法,解决残疾人在康复、配备辅助器材等方面的困难。

  ——依托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在本世纪内基本解决贫困人口温饱的总体要求,将保障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纳入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加强领导,落实经费,明确责任部门,切实保障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

  2、各级财政部门每年拨出专项经费,用于对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在康复、医疗及配备辅助器材费用方面的补助。

  3、兴建深圳市残疾人养护中心,对丧失劳动能力、无人扶养和需要特殊护理的残疾人进行养护。

  4、设立专项经费,对生活特别困难或遇到短期特殊困难的残疾人进行专项救济。

  (五)盲人按摩

  任务指标:

  ——培训盲人保健按摩和医疗按摩人员40名,使适合按摩的盲人都能掌握按摩技术,从事按摩职业。

  ——对盲人按摩实施规范化行业管理。

  主要措施:

  1、按照中残联的要求,成立深圳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制定我市盲人按摩机构行业管理办法,承担政府对盲人按摩进行行业指导和管理服务的职能。做好保健按摩人员及医疗按摩人员的职业培训、资格认定、就业安排和职称评定。

  2、开展以实用性保健按摩为重点的短期职业培训。培养一批具有相当医疗保健知识水平的盲人按摩队伍。

  3、成立深圳市盲人按摩服务中心和盲人按摩院,安排盲人按摩人员集体就业。全市相关服务行业和单位、医疗机构的按摩科室在同等技术水平条件下要优先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鼓励盲人开办个体按摩诊所。

  (六)文体活动

  任务指标:

  ——全市公共文化机构要努力满足残疾人的文化需求,公共文化场所应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特别服务,公共文化活动要广泛吸收残疾人参与。

  ——兴建市残疾人活动中心,开辟残疾人专门活动场所,举办专项文化娱乐活动,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

  ——按照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的要求,组织残疾人普遍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提高我市残疾人运动员的竞技水平。

  主要措施:

  1、公共文化机构主动为残疾人服务。

  ——在市图书馆和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场所开设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各类文化场所都要为残疾人提供特别辅助和优惠服务。

  ——逐步增加配有字幕的影视作品和增加适合盲人、聋人的读物。

  ——各类文化娱乐活动和比赛要积极吸收残疾人参加。

  2、加快市残疾人活动中心的立项建设,为残疾人提供专门的活动场所。区、街道(镇)及残疾人集中的单位因地制宜开辟残疾人活动站,组织残疾人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

  3、活跃残疾人群众性文化生活。

  ——开展残疾人摄影、集邮、书画、棋类比赛等,普及自娱性社区文艺活动,活跃特教学校校园文化,培养特殊艺术人才。

  ——继续办好市残疾人艺术团,创作一批优秀的文艺作品,举办全市残疾人文艺汇演。

  4、普及残疾人群众体育,提高竞技水平。

  ——争取各体育场(馆)优惠或免费向残疾人开放。鼓励和帮助残疾人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种体育比赛,在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建立骨干运动员队伍,争取优异体育成绩。

  (七)社会环境

  任务指标:

  弘扬爱国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营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

  主要措施:

  1、宣传、教育、新闻、出版等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2、在报刊、广播电台开办残疾人专栏和专题节目,在电视台开办配有手语的专栏节目。

  3、结合全国助残日”活动,在我市深入开展并实施社会助残,突出主题、形成规模,使之既深入人心,又给残疾人以切实帮助;继续组织好全市“一助一”社区助残活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表彰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

  4、成立市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选送作品参加“奋发文明进步奖”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的评选。

  5、将执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纳人基本建设审批内容,制定相应规定;广泛宣传,进一步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发展。

  (八)法制建设

  任务指标:

  ——形成比较完备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

  ——增强全社会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意识,加大执法力度。

  ——依托各级法律服务机构,以委托或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为骨干,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

  主要措施:

  1、制定和颁布《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深圳市残疾人社会保障条例》、《深圳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深圳市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切实保障和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在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1996-2000年)中,继续加强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残联要积极参与、配合人大进行残疾人保障法的执法检查。

  3、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促进会,各法律服务机构要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并给予特别辅助;市、区要指定或委托一处律师事务所,集中为残疾人服务。表彰对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法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和基本建设

  任务指标:

  ——加强市、区、街道(镇)残疾人联合会的组织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责。

  ——完善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其综合服务能力。

  主要措施:

  1、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与残联建设”指示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机构改革方案》(中编办发[1995]6号)、《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组通字[1997]37号)的精神,做好市、区残联的机构改革工作,明确职能;区残联要理顺隶属关系,人员和财务实行计划单列,健全运行机制;街道(镇)要建立健全基层残疾人工作组织。

  2、各级残联要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意见、了解需求,当好残疾人共同利益的代表。广泛开展“建家做友”活动;大力培养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选拔优秀残疾人进入残联领导岗位,逐步增加残疾人在残联工作人员和领导班子中的比重。

  3、加强残疾人工作者的培养教育和各级残联机关的勤政、廉政建设,在实践中造就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掌握社会化工作方法、具有“团结、实干、开拓、高效”工作作风、具备一专多能才干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表彰优秀残疾人工作者。

  4、准确掌握残疾人状况,统一核发《残疾人证》。要研究制定我市《残疾人证》的管理制度,使《残疾人证》在各项优惠措施和保障条例中发挥作用。

  (十)基金募集

  任务指标:

  动员社会力量,募集资金,支持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重点是募集残疾人复康中心等综合服务设施的建设资金。成立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制订和完善基金的使用、管理制度。

  主要措施:

  1、结合“全国助残日”和“国际残疾人日”及残疾人事业的大事开展专项募捐活动。

  2、加强与热心公益事业的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国外友好团体和人士的联系与沟通,争取他们对我市残疾人事业的支持和援助。

  3、落实广东省人大的有关规定,保证我市有奖募捐所筹集资金的15%划拨给市残疾人联合会。

  4、基金使用坚持取之于社会、用之于残疾人的原则,重点用于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和为残疾人服务的复康中心建设。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搞好基金增值。

  (十一)残疾预防

  任务指标:

  ——控制遗传因素致残,加强孕产期保健,使先天性残疾发生率降低1/3。

  ——计划免疫覆盖率达90%,消灭脊髓灰质炎,明显降低营养不良性疾病和脑血管疾病致残。

  ——加强耳毒药物管理,使药物致聋发生率降低1/3。

  ——消除碘缺乏病及碘缺乏致残,所有食用盐加碘,大幅度减少氟中毒致残和大骨节病发生率。

  ——减少工伤、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致残。

  主要措施:

  1、健全工作体系,加强综合协调。

  建立健全由政府统筹规划协调的,各有关部门和团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预防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现有工作渠道、机构网络、专业力量的作用,逐步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预防机制。

  2、摸清情况,制定工作规划。

  组织力量调查研究,制定我市残疾预防工作规划,确定工作原则、任务目标和主要措施,落实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3、普及预防知识,增强预防意识。

  组织编制通俗易懂的预防科普读物、宣传画、音像制品等,广播、电视、报刊开设专栏和专题,广泛宣传,提高公众的预防意识。特别注意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行业职工和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

  4、认真实施重点预防工程。

  ——减少遗传性残疾和先天性缺陷。认真执行《婚姻法》、《母婴保健法》,禁止近亲结婚,进行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和医学检查,做好孕产期保健和新生儿缺陷筛查。

  ——控制传染病、严重营养不良及脑血管疾病致残。加强计划免疫,大量减少破伤风、麻疹、流脑、结核、白喉、乙肝等传染病,消灭脊髓灰质炎;加强脑血管疾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开展偏瘫患者的早期康复训练。

  ——降低药物致聋发生率。加强对耳毒药物的审批和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完善控制药物不良反应的措施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

  ——减少缺碘和氟中毒致残发生率。全市所有食用盐加碘;加强补碘知识宣传。

  ——严格道路交通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控制、减少意外事故致残。

  此外,“九五”期间,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的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统计监测制度,加强信息和科技工作,探索残疾人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制度和社会救济办法。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引进先进管理方法,开展对外宣传,展示我市残疾人事业的成就。

  为保证本纲要的实施,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区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及其实施方案,并且要提供条件予以保证。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高尚的事业,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发展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政府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市建设国际性大都市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内容。各级政府要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完成本纲要规定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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