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8年政府公报 > 1998年第8期(总第140期)
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8-04-30 14:43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1998年度殡葬管理计划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文 号: 深府[1998]73号
主 题 词: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我市殡葬改革步伐,强化殡葬管理,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广东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1998年度殡葬管理责任火化率指标的要求,现将深圳市1998年度殡葬管理计划目标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1998年度殡葬管理计划目标考评办法
一、考评内容(量化100分);
(一)健全殡葬管理机构和队伍目标(共8分)
1、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召开殡改专题会议2次以上(1.5分);
2、镇(街道)殡改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召开殡改专题会议2次以上(1.5分);
3、区、镇(街道)健全殡葬管理机构和队伍(2分);
4、村(居)委会(股份公司)成立红白理事会或老人互助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1.5分);
5、无违反规定设置殡仪服务单位(1.5分)。
(二)健全殡葬管理制度目标(共10分)
1、区建立健全殡葬管理制度(2分);
2、镇(街道)、村(居)委会(股份公司)建立健全殡葬管理乡规民约(2分);
3、重视殡葬改革宣传活动(2分);
4、建立健全辖区内医院太平房管理制度,无违规尸体外流(2分);
5、查处违规生产、销售丧葬用品(2分)。
(三)火化率目标(共70分)
各区户籍人口死亡火化率达100%,未达标按比例评分。
(四)清理整顿墓地目标(共12分)
1、无非法经营性公墓(1分);
2、清理整顿墓地(乱埋乱葬)有规划和试点工作有效果(9分);
3、无新增乱葬坟墓(1分);
4、无新增“阴阳城”(1分)。
二、评奖办法
(一)全年户籍人口死亡火化率实现100%、年度综合考评达95分以上的区为殡改达标单位,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发给区政府奖牌和5万元奖金;
(二)全年户籍人口死亡火化率没达标、年度综合考评达不到60分的区,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同时给予黄牌警告。
三、考评对象、考评组织、时间和其他条款仍按《关于印发深圳市殡葬管理计划考评办法的通知》(深府[1997]8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