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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第6期(总第1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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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警备区

发布日期:1998-03-31 11:36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警备区关于深化民兵工作调整改革的通知

文 号: 深委[1998]13号

主 题 词: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警备区关于深化民兵工作调整改革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警备区 信息提供日期:1998-03-31 【字体:

各区委、区政府、区人民武装部,市属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市属各资产经营公司和各一、二类企业:

  根据中央军委批准的《“九五”期间我军后备力量建设计划》,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民兵工作调整改革的意见》([1997]2号参联字),要求各级在今明两年要继续深化对民兵工作的调整改革,确保民兵工作适应新时期国防建设的需要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化民兵工作调整改革总的指导思想、目的标准和基本原则

  (一)深化民兵工作调整改革的指导思想。以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军委江泽民主席关于军队建设和后备力量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贯彻精干的常备军和强大的后备力量相结合建设现代化国防的战略决策和质量建设的思想,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适应国防建设需要,从我国我军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国防后备力量的发展道路,使民兵工作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的要求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为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二)深化民兵工作调整改革的目的标准。压缩基干民兵规模,调整民兵组织,加强政治建设,提高训练质量,改善武器装备,优化整体结构,搞好组织、训练、装备的协调发展,完善法规制度,突出抓好主要方向、重点地区、重点城市的民兵工作和骨干队伍建设,提高民兵执行任务的能力。在保持普遍的民兵制度的基础上,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当、布局合理、重点突出、可靠管用的基干民兵队伍。

  (三)深化民兵工作调整改革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管武装的优良传统,坚持人民战争思想,坚持民兵制度,坚持人民武装工作传统领导体制,坚持依法开展民兵工作。要正确处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适应“战场”需要与适应“市场”要求、抓好骨干力量与坚持普遍制度、继承优良传统与大胆改革创新的关系,确保深化民兵工作调整改革健康发展。

  二、深化民兵工作调整改革的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

  (一)深化民兵工作调整改革的主要任务。根据“广东省深化民兵工作调整改革任务部署工作会议”精神和《广东省民兵组训调整改革方案》的任务分配“九五”规划我市基干民兵在“八五”期间的数量上增加39.7%,占总人口数的8.5%。重点解决如何进一步落实基层武装工作机构和专职武装干部编配,民兵应急分队规范化建设,民兵工作经费保障,加强民兵工作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党管武装等重要问题;以及如何将基干民兵组织向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等各种新兴企业,向街道、行业系统或企事业部门及其所属小型分散企业,向乡镇企业扩展问题。

  (二)深化民兵工作调整改革的组织实施。根据广东省深化民兵工作调整改革的统一部署,我市民兵工作调整改革从1998年开始至1999年底结束,具体分为七个步骤进行。

  1、传达学习,统一认识。今年上半年,通过各种会议,组织军地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1997]参联字2号文件和省民兵工作调整改革方案精神实质,采取多种手段向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把各级领导和群众的思想统一到上级文件精神上来。

  2、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我市民兵工作调整改革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市委、市政府、警备区的领导下进行。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民兵工作调整改革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警备区李友烈司令员任组长,袁汝稳副市长、警备区曹绍业政委任副组长,警备区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和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事局、体改委、财政局等部门一名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由警备区徐福民参谋长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江潭瑜、警备区副参谋长朱惠添、政治部李小强副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人员从警备区机关抽调并从市组织、宣传、体改委、财政、工商、人事、劳动、经协办等部门各抽调一名干部参加。

  3、调查摸底,研究论证。2月下旬至3月中旬,调整改革办公室将集中力量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重点弄清三个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一是弄清本地区及所属各单位的位置、战略地位和社情、民情、人口、经济结构,弄清民兵在战时和平时可能担负的任务,进一步明确本地区应建立民兵组织的专业种类、规模和数量,为优化基干民兵队伍结构,搞好总体布局提供依据。二是弄清本地区经济产业结构,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分布、规模、兵源、经济效益、隶属关系及党组织建设和兵员流动分布,弄清现有民兵组织的分布、落实情况,具体明确下属各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和基层专武机构的任务,为民兵组织的调整提供依据。三是弄清本地区民兵组织、政治、军事工作落实上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解决民兵工作“三难”问题应采取的措施,为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改革措施和法规制度提供依据。

  4、明确任务,制定方案。3月底前,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各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区分任务,制定调整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

  5、组织试点,树立样板。广州军区和省军区赋予我市民兵工作调整改革试点任务是:(1)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集体企业等新兴企业建立民兵组织和加强兵员管理问题;(2)民兵应急分队规范化建设问题;(3)在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问题;(4)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电脑化管理问题。任务区分:民兵应急分队各区均有试点任务,龙岗区准备军事表演课目,其中(1)、(3)、(4)项任务分别由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担负。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抓好试点,各级政府要在财力和人力上给予支持。

  6、组织实施,全面调整改革。今年下半年至明年上半年,按照调整改革方案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九五”民兵组织建设调整任务。

  7、检查验收,总结提高。明年下半年,警备区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区。民兵工作调整改革进行检查评比,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总结表彰,为迎接上级工作组检查验收做准备。

  三、深化民兵工作调整改革的几点要求

  (一)认真学好文件,统一思想认识。深化民兵工作调整改革,是贯彻落实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加强我军后备力量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坚持人民战争思想,加强国防建设,做好军事斗争准备,有着重要的意义。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认真组织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期我军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指示,熟练掌握深化民兵工作调整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搞好民兵工作调整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从全局的高度认识和处理问题,保证民兵工作调整改革顺利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深化调整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和要求。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深入调查研究,统一部署,对调整改革工作实施具体的组织领导,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深化调整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注重法规建设。开展民兵工作必须有法律做保障,要根据新的形势和深化民兵工作调整改革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民兵工作的法律法规。对现有法规中与新情况不相适应的条款和不完善的地方,要进行修改和补充,搞好现行法规配套建设,进一步健全民兵工作法规体系,巩固深化调整改革的成果,把民兵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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