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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第5期(总第13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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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调入在深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干部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事局 信息提供日期:1998-03-15 【字体:

深人发[1998]3号

各区人事局、蛇口劳人服务中心、市直属和驻深内联单位人事部门:

  为提高我市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为二次创业提供人才保证,根据市政府关于对在深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给予办理深圳市常住户口的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入在深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干部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清正廉洁,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

  (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50岁以下,特别紧缺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或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拟调人员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

  (五)用人单位同意调入,专业对口。

  二、以上干部在深工作两年以上的时间以在市、区人才服务中心首次办理聘用干部协议书(内派干部则提供原单位的派遣函或行政介绍信)和《暂住人员登记表》的审批时间计算起。即:凡是1996年4月1日前办理暂住证和劳动用工手续的,并且现仍在深工作的都可以视为两年以上。

  三、在深工作两年以上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干部的计划指标实行专项专用和按照核准制方式下达,即根据用人单位填报的人员情况按姓名、学历、专业等条件核准,下达到人。只要符合调入条件,用人单位需要,调干入户指标予以保证。

  四、经核准下达的调干指标,由用人单位按调干程序办理,在呈报调干材料时,附上96年度和97年度的《暂住证》和《暂住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人事手册》复印件(验原件)。凡是《商调干部计划指标岗位通知单》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则该指标自行作废。

  五、除了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出国留学取得学士以上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副厅(局)级以上干部以及调入前已婚的夫妻两地分居人员之外,其余的均要参加全市统一的调干考试。

  六、对已在市、区人事部门办理人事计划单列手续的用人单位,可按照正常的调干手续分别向市、区人事部门申报。对不具备人事计划单列资格条件的“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含私营企业)、驻深内联的小型企业可分别由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和市人才大市场代理有关调干等各项人事业务。

  七、解决在深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干部的户口问题,是我市加快引进人才步伐的有力举措,旨在稳定和吸纳人才,促进特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这项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精神,实事求是地填报《在深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干部调入计划审核表》。凡是不在本单位工作的,不允许通过弄虚作假调入,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单位的调干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此外,对搞假学历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予以取消调干申请,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八、调入在深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干部的工作截止至1998年12月。

  九、凡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市外调入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工作的若干规定》条件的人员,可按原有的商调干部程序办理。

  十、各区人事局和市教育局可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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