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8年政府公报 > 1998年第5期(总第137期)
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8-03-15 10:56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镇村医疗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 号: 深府[1998]51号
主 题 词: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我市镇村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加强我市镇村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要“积极稳妥地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省政府也分别于去年和今年先后两次召开全省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对该项工作进行了部署。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镇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
镇村合作医疗是指没有参加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社会医疗保险的村(居)民通过互助共济、共同抵御疾病风险的制度,是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居(村)民获得基本的医疗服务,防止因病致贫的重要保证,是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重要措施,对促进镇村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各区、镇(街道)都要把它纳入政府的工作任务和任期目标,成立领导小组和管理机构,掌握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政策,安排必要的资金。做好组织、协调、落实工作。
宝安区和龙岗区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巩固、完善和提高。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要对农村城市化后原村民医疗保障情况进行调研,对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原村民要借鉴和参考宝安和龙岗两区的经验,结合实际情况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加以实施。
在开展合作医疗工作过程中,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好参谋和助手的作用,加强对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宣传部门要大张旗鼓宣传合作医疗,使政府的政策家喻户晓;农业部门要从保护劳动力,发展镇村经济的大局来支持发展合作医疗;财政部门对合作医疗的投入要纳入财政预算,并随当地经济的发展逐年加大投入。
二、做好宣传教育和发动工作,提高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各级领导要有针对性地把宣传教育工作做为发展合作医疗的首要环节来抓。要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使村民了解合作医疗的方针、政策,认清合作医疗的重要性,了解合作医疗的好处,纠正模糊的认识和错误的想法,提高他们健康投资和自我保健的意识,引导他们树立互助共济的观念,增强他们参加合作医疗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因地制宜,建立合理的筹资机制和补偿水平
资金的筹集是合作医疗的重点和难点。筹资方式应按照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的三方筹资机制进行。筹资数额要与村镇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经济条件好的村镇,筹资数额可高一些,集体投入的比例可适当大一些,财政也可以多支持一些。合作医疗资金用于医疗、预防保健、大病风险统筹等各项的比例,合作医疗的补偿范围和管理层次等,都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要量力而行,科学测算,以筹定支,量入为出,做到略有结余。
四、加强科学管理和民主监督,管好、用好合作医疗资金
各区、镇(街道)、行政村要根据实际情况,本着管理、监督两条线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组织。要针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合作医疗的各个环节,制订和落实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要完善监督机制,公开账目。各级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要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工作并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要定期组织村民代表和人大代表对合作医疗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合作医疗经费的安全以及使用的公平、合理,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使居(村)民真正受益。坚决杜绝在管理和使用合作医疗资金过程中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要加强调查研究,经常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适度调整筹资数额和补偿水平,减少浪费,充分发挥合作医疗资金的效益。
五、完善基层卫生机构网络建设,不断提高卫生服务水平
基层卫生机构网络健全与否以及服务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本着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满足要求的原则,在区域卫生规划指导下,调整区、镇、村卫生机构布局、功能和规模。要大力加强各村(居)委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建设,加强内部管理,改善服务态度,努力提高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同时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认真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降低成本,促进合作医疗工作的发展。
六、积极探索,逐步实现合作医疗向社会医疗保险方向的过渡
为提高合作医疗的社会化程度和保障水平,经济较发达、群众基础好、合作医疗办得成功的村镇应逐步建立起个人账户或家庭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可先行试点,摸索经验,再逐步推广,使我市的合作医疗向更高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的方向发展。
七、大力开展单项保健保偿制度,作为合作医疗制度有益补充
要大力开展计划免疫保偿、儿童保健保偿、孕产妇保健保偿等单项保健保偿制度,把它们作为合作医疗制度的有益补充。这些单项保健保偿制度可以单独运行, 也可以与合作医疗并行运行,其内容、形式和水平要因地制宜。
八、检查与考核
各区每年都要对合作医疗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给市政府,市政府将对工作完成得好的区进行奖励。同时,各区对各镇的合作医疗工作要进行检查考核。市、区初保办要做好合作医疗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工作,以促进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