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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第5期(总第13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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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8-03-15 【字体:

深府[1998]4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市政府决定撤销深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安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全市的安全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安委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统一部署和监督检查全市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调研、审议全市安全管理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及建议;

  (三)拟定政府安全审批项目目录,定期公布市级安全重点防护单位,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市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安全性评估;

  (四)审定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计划,统一部署全市安全检查方案,确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年度安全检查的最低数量、范围,督促安全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五)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应急救援队伍;

  (六)组织、协调或参与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市政府对重大事故批复结案;

  (七)组织开展全市性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

  (八)对各区政府及市政府的有关部门安全管理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提出考评意见和奖惩建议;

  (九)其他安全管理有关事项。

  二、市安委会的组织架构和会议制度

  (一)组织架构

  市安委会由市政府有关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实行委员会负责制。市安委会主任由市政府主管领导兼任。市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所在单位是市安委会的成员单位。

  市安委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安委办),作为市安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市安委会的日常业务。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

  (二)会议制度

  1、市安委会全体委员会议。由市安委会主任主持召开,代表市政府审议全市安全管理重大事项,并提出决策意见,由主任签发后实施。

  2、市安委会主任会议。由市安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审议解决全市安全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三、市安委会的组成人员

  主      任:郭荣俊(副市长)

  常务副主任:潘  力(市劳动局副局长)

  陈  养(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  主  任:申庆三(市经发局副局长)

  沈  峰(市建设局副局长)

  王穂明(市贸发局副局长)

  杨观友(市运输局副局长)

  胡根忠(市农业局副局长)

  洪旺全(市卫生局副局长)

  蔡延达(市公安消防局局长)

  王炳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周理强(市公安局治安分局副局长)

  委      员:张  溯(市计划局局长)

  陈锡桃(市财政局局长)

  龚培连(市工商局局长)

  郭  成(市体育发展中心副主任)

  张伟忠(市港务局副局长)

  姚玉珍(市水务局副局长)

  黄  瑞(市住宅局副局长)

  程艳秋(市城管办副主任)

  许  权(市规划国土局总经济师)

  黄争鸣(市环保局副局长)

  陈崇添(市文化局副局长)

  刘焯铿(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文炳(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李先锋(市民政局副局长)

  谭永烈(交通部深圳水上安全监督局副监督长)

  叶齐招(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副局长)

  贾振旺(深圳供电局副局长)

  黄新贵(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魁芝(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市公司副总经理)

  陈颂声(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卢齐忠任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柳相辉任副主任。

  各区、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精神,组建区、镇安全管理委员会并明确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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