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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1998]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技术监督局提出的《深圳市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 实现《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的目标,全面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水平,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质量现状与形势
1、建立深圳经济特区以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市质量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质量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我市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一直稳定在85%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一批质量优良的名牌产品迅速崛起,蜚声海内外;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持续提高;推行GB/T19000-IS0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国家标准工作取得大进展,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进一步完善,标准化、计量技术基础工作不断加强;特区质量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全民质量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质量工作已跻身于全国先进行列,为我市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2、目前,我市质量水平还不能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仍占10%到15%,不良品损失仍很大,具有国际声誉的名牌产品不多;二是少数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违章施工、偷工减料现象仍较突出,个别工程因施工质量不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三是服务质量发展不平衡,离建立多功能、国际化城市的要求尚有不小的差距;四是不少企业重产量、轻质量,重速度、轻效益,质量管理水平不高,标准化、计量技术基础薄弱。
3、有质量才有市场,有质量才有效益,有质量才有持续性发展。提高质量不仅是加快特区三个根本性转变的重要环节,而且是企业开拓市场、增加效益的重要保证,也是实现我市“三个一批”经济发展战略的前提。深圳要在竞争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立于不败之地,要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居于优势地位,实现特区第二次创业的宏伟目标,就必须把提高质量水平摆在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抓紧抓好,把“质量是实现深圳可持续发展的生命”这一指导思想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始终。
二、主要质量目标
4、我市振兴质量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全面贯彻实施《纲要》,力争提前实现《纲要》提出的质量振兴目标,从根本上提高我市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使全市整体经济素质能适应国际经济竞争的需要。具体而言:
——到2000年,通过着力培育支柱产业,结合企业“三改一加强”严格质量管理,使我市主要产业的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在国际国内有较强竞争能力的支柱产业和企业集团。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有大的提高,力争每年引导100家企业按GB/T19000-IS09000国家标准运作并获质量体系认证,50个以上产品获产品质量认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和企业集团只要有必要均应获得质量体系认证。到2010年,我市主导产业企业和大、中型建筑、服务企业基本实现质量体系和质量管理水平接近发达国家同期水平,并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到2000年,全市主要工业产品80%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其中七大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平均采标率达到85%以上。重点监控产品质量跟踪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形成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创国家级名牌5至10个、省级名牌20个以上,名牌产品工业总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30%,到2010年,全市主要工业产品90%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其中七大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全部按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重点监控产品质量跟踪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主要工业产品质量基本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并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声誉的名牌产品。
——工程质量有大的进步。到2000年,所有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试车和验收一次合格,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6%,其中优良率达到55%以上,严禁不合格工程入市流通。凡承接财政投资重点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都必须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到2010年,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其中优良率达到65%,80%的建筑设计、建筑监理和建筑施工企业获得质量体系认证,其中市属一、二类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全部获质量体系认证。
——服务质量有质的飞跃。到2000年,我市的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商业、旅游、医疗卫生以及金融、保险、房地产、信息咨询等服务行业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并有一批服务企业获得质量体系认证,初步实现服务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市场经营行为逐步有序化、法制化,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大大减少。到2010年,服务质量达到国际标准,涉外服务行业全部按GB/T19000-IS09000国家标准运作,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现象得到遏制。
三、切实抓好《纲要》的宣传,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5、加强对《纲要》的宣传,动员全社会投入到质量振兴事业中,形成全社会关心质量的良好环境。各级政府、各部门和企业要广泛深入组织学习、宣传《纲要》,使质量振兴意识深入人心。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订各自的质量振兴计划,推动质量:振兴合力的形成,把《纲要》落到实处。
6、抓好质量法制教育。要按照“依法治市”的要求,将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标准、计量等法律法规列入到“三五”普法内容中,在全社会普及质量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全民的质量法制观念,做到企业能自觉履行法定的质量义务,严格依法生产、施工和经营,广大用户和消费者能运用质量法律、法规,依法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7、加快质量管理人才培训。要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加快对我市各类不同层次质量管理人才的培训。对企业一般员工,要加强质量敬业精神的教育及质量管理基础知识的培训;对企业质量管理干部,要强化其全面质量管理及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手段及方法的培训教育,使其能在本企业推广应用;对企业决策层,要重在质量观的培训教育,促使其高度重视质量管理工作。市委组织部、市技术监督局、深圳经济管理学院和有关部门应联合举办企业领导干部质量管理专题培训班,对各类企业主管质量工作的领导干部进行质量管理知识轮训;凡市属一、二、三类企业行政副职以上领导干部都要取得质量管理培训合格证书。
8、大、专院校和各类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应把现代质量管理的科学知识和质量法律知识纳人到教学中,积极培养从事质量工作的人才,认真开展职工劳动技能培训,使特区未来的劳动者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
9、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要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有关质量知识,大力宣传《纲要》,要重点围绕“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质量万里行”及我市的重点名牌产品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市委、市政府的机关报应开辟质量宣传专栏,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四、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
10、成立由分管工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质量振兴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市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统筹规划和督促服务,建立权威统一、高效顺畅的质量工作领导机制。市质量振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纲要》的日常工作。
11、建立市区两级质量振兴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由领导小组召集各有关部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质量工作情况汇报,检查《纲要》的贯彻实施进度,协调有关质量问题,安排布置工作。
12、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应在市质量振兴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质量振兴工作,同时,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在我市的具体实施。
——市技术监督局要按照《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质量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两大职能,加强对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统一管理,强化产(商)品的质量监督,帮助企业完善标准化、计量技术及质量管理等基础工作,指导和推动企业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并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奖励制度。
——市经发局要做好工业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结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重点产品的质量,牵头组织企业创名牌产品活动。
——市建设局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对建筑设计质量和建筑施工质量的监督,切实提高工程质量。
——市贸发局要抓好商贸、旅游等行业的质量工作,促使企业提高经销商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用户和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市工商局与市技术监督局要依法加大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力度,扶优治劣,保护名牌,维护守法企业和消费者的权益。
——市卫生局要依法加强医疗服务质量、药品质量以及公共卫生相关产品卫生质的监督,打击生产、经销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防止医疗事故。
——市公安局要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抓好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监督管理,确保产品安全可靠。
——市运输局要抓好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等“窗口单位”的服务质量监督,加强交通、通信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使之不断提高服务工作水平。
——市住宅局和市建设局要抓好住宅小区的建设质量,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促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经营单位提供一流的服务质量。
——市环保局和市技术监督局要积极贯彻GB/T24000-IS014000《环境管理》国家标准,努力提高企业的环境质量和环境管理水平。
——市水务局要加强水源管理,抓好水利工程质量,确保饮用水的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市农业局要与市技术监督局一起,加快农业标准化和农业监测工作,促进我市“三高”农业和出口创汇农业的发展。
——市科技局要积极引导企业大力发展和应用高新技术,提高产品档次,制定具体措施促使企业通过技术进步提高质量水平。
——市投资管理公司、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要加强所属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制订并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促进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
各区、镇应认真抓好本辖区内的质量工作,把质量振兴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区、镇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水平,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假”工作,为本地区质量振兴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3、质量振兴工作要与我市的“三个一批”战略紧密结合起来,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鼓励企业发展一批高质量、高信誉、高经济效益的名牌,通过科技进步和产品结构调整,引导资源和生产要素向一批具有较高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优势的产业及企业倾斜,不断提高质量效益型产品在全市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扩大名牌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中的份额。
14、建立质量目标责任制。各资产经营管理部门和企业均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质量目标,在下达年度经济指标时一并下达,要明确各级行政和企业的一把手是质量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质量工作。在年终考核企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时,要同时考核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15、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把科技进步作为质量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抓,坚持“择优扶强”的原则,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积极组织对产品质量薄弱环节的科技攻关,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质量。要把技术改造的重点放在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质量水平上,放在扶持培育名牌产品上。今后凡利用引进技术或进行技术改造生产的产品质量,要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新开发的产品质量要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五、依法维护市场质量规则,强化质量执法力度
16、要在国家和我市已有的质量立法基础上,继续完善我市的质量法规体系,尤其要加快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质量法规和国家有关法规实施细则的起草制定,力争到2000年,使我市建立起初步完善配套的质量法规体系。该项工作由市法制局和市技术监督局负责落实。
17、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要积极完善监督执法手段,在经费、交通和通讯工具、技术培训等方面予以重点保证,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综合执法能力,建立一支“科学、公正、高效、廉洁”的质量执法队伍。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互相协作,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
18、进一步加大质量执法力度,强化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监督。要对全市举足轻重的主要工业产品和量大面广、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市场重点商品进行跟踪性监督抽查,对建筑工程质量和服务行业质量进行经常性监督,防止质量滑坡情况的发生。要建立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监督抽查定期公布制度,对于质量低劣、整改不力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布,通过曝光,促使他们注重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水平。要大力开展打假扫劣行动,努力保护名牌产品,根据省政府发布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打假责任制,努力维护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项工作由市打假办、市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负责落实。
19、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实行工程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到2000年,我市凡国有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达3000平方米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对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成套设备,将逐步建立设备监理制度,以确保我市建筑工程的质量。
20、继续在商贸企业等服务行业推行产品质量保险和“三包”责任制、质量先行负责制、投诉监督制、用户满意评价制,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社会监督体系,促进社会和消费者对服务质量的有效监督。商贸企业要大力开展创“质量、计量信得过单位”和“信誉好商店”等活动,促进服务质量的改善和服务水平提高。
21、充分发挥各个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行业质量自律机制,加强质量检验、计量测试等技术机构的建设,使之积极为企业提高质量水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有效的服务。同时加强对质量检验、计量测试和质量认证、咨询、验货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严格实行质量检验、计量检测和质量认证咨询机构的资格认可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制止对企业产品重复检测、重复收费的行为。工商、税务、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在我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境外认证、咨询和验货机构进行依法管理,规范其行为。
六、加强企业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22、坚持企业“一把手”抓质量。企业的经理、厂长要将企业的质量目标纳入企业总目标之中,要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实行质量否决权制度,把质量工作的好坏与职工物质利益结合起来。企业一把手要负责组织建立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并使其有效运行。
23、强化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企业要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坚持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办法,实行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度、检验制度和考核制度。继续推广和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建立QA部门,深入开展群众性的QC小组活动和降废减损活动,加强基础管理,健全科学的质量管理数据。
24、企业要以提高实物质量为中心,加大技术进步力度,增加质量投入,积极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先进的设计、工艺、材料和先进的质量保证手段,加快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步伐,引进先进的质量检测手段,切实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
25、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格按标准生产,严禁无标生产;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努力促使产品上档次、上水平;要严格遵守国家计量法规,积极完善计量检测体系,严格计量器具和计量数据的管理,使企业达到计量合格水平;要积极推行GB/T19000-IS09000国家标准和GB/T24000-IS014000国家标准,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努力使质量管理工作与国际先进水平衔接。
26、各资产经营单位、市属国有控股公司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针对工业企业实际情况,实行分类指导,提高各类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对管理基础好、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要促使其积极采用先进的计量测试方法,贯彻实施计量保证一级企业标准;积极开展质量体系认证,进一步深化全面质量管理;积极制定符合国内外市场要求的高水平的产品标准,努力赶超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并在此基础上,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名牌战略”扶持发展一批在国际市场上有影响的名牌产品。
——对管理基础一般、产品质量不够稳定的企业,要引导其积极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搞好基础性建设;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贯彻实施计量保证二级企业标准;加强对生产工艺、过程的监控和成品的检测,促使产品实物质量明显提高,为贯彻GB/T19000-IS09000国家标准打好基础。
——对管理基础较差、素质较低的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要加强标准化和计量法制教育,抓好质量培训,提高企业领导和职工的质量意识;要严格计量器具的管理,使其满足正常生产要求,贯彻实施计量保证三级企业标准;要加强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督促企业严把产品质量检验关,保证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对高新技术企业,首先要促使其按照国际先进标准制订企业产品标准,并建立先进的质量检验手段和符合实际需要的计量检测体系,确保高新技术产品质量的稳定可靠。其次,要加大高新技术产品的宣传,尽快扩大生产规模,积极采用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实现高附加值与高质量水平的同步发展。
27、建筑企业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观念,积极推行GB/T19000-IS09000国家标准等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提高施工队伍素质,切实落实质量责任制,加强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过程阶段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特别要对建筑用原材料、设备器材质量进行把关,努力提高工程合格率、优良率和用户满意程度。
28、服务行业要努力搞好服务质量的基础建设,全面贯彻国家服务质量管理标准,不断改进经营服务条件和设施,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制定严格、规范的企业服务工作标准,重信守诺,把服务作为产品的“第二次开发”和抢占市场的重要手段,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水平,为用户和消费者提供满意的商品和服务。
七、提高全社会对质量工作的重视,建立奖优罚劣的质量激励机制
29、加大财政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市、区两级财政、计划部门应根据市质量振兴工作的目标和实际需要,在财力上对质量振兴工作给予切实的支持。市财政局在每年的年度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质量计量监督抽查经费,以逐年提高质量计量监督抽查的覆盖面和有效性;市计划局应尽可能保证我市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项目建设和设备更新所需的经费,以确保我市检测能力满足我市质量振兴的要求。
30、加强质量工作的科技投入,鼓励我市质量工作者开展质量课题攻关,市科技三项经费和技改基金中要有一定比例的资金投入质量攻关科技项目。市技术监督局要每年汇总我市质量攻关项目,经挑选后统一向市科技局和经发局申报。
31、依照《产品质量法》和《纲要》的有关规定,实施质量振兴工作奖励制度。市技术监督局要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市政府对在全市质量振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好推荐我市质量工作先进企业角逐国家、省质量奖项的有关工作,以鼓励和推动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及质量管理水平。
32、坚决实行对企业领导干部的质量否决权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要把企业质量工作的好坏、质量管理水平的高低作为衡量企业领导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依据,纳入到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中。对于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要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建议免除其厂长或经理职务,不得易地复职;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三资”企业,向其董事会建议,对有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