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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第2期(总第1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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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8-01-31 18:01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直单位日常通讯工具配备和管理的补充规定

文 号: 深办[1998]2号

主 题 词: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直单位日常通讯工具配备和管理的补充规定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8-01-31 【字体: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和监察部最近下发的中纪发[1997]8号文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深发[1997]18号)精神,现就《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直单位日常通讯工具的配备和管理的规定》(深办发[1997]37号文,以下简称“37号文”)的部分内容,作以下调整和补充:

  一、从现在起市直单位干部职工,一律暂停公费配备移动电话和传呼机。

  二、现已配备给个人的移动电话和传呼机,按机型折价过户给个人。折价回收款集中交市财政。折价过户工作务必于1998年元月底以前完成。折价办法:

  (一)移动电话

  1、符合“37号文”规定的配备移动电话条件的处长以上干部,数字机折价为2000元,模拟机折价为1000元,过户给个人。

  2、不符合“37号文”规定的配备移动电话条件的处级干部,数字机折价为2500元,模拟机折价为1500元,过户给个人。

  3、不符合“37号文”规定的配备移动电话条件的科级干部,数字机折价为3000元,模拟机折价为2000元,过户给个人。

  (二)传呼机

  数字机折价为150元,中文机折价为300元,过户给个人。

  三、移动电话和传呼机折价过户给个人后,移动电话通话费和传呼机台费补助实行按级别定额包干制:

  (一)移动电话每月包干额度

  市领导700元,局级干部550元,处长400元。

  (二)传呼机每月包干额度

  副处以上干部100元,副科以上干部50元。

  四、住宅电话话费补助实行定额包干制。每月通话费包干额度:市领导500元,局级干部350元,处级干部200元,科级干部60元。以上话费含内线电话的市话话费。

  五、移动电话、传呼机、住宅电话月费补助实行定额包干制后,通讯费由使用者与通讯部门直接结算。

  六、本补充规定对“37号文”没有调整和补充的内容,仍以“37号文”为准。

  七、本补充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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