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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第1期(总第1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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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一九九八年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8-01-15 【字体:

深办[1998]1号

区委、区政府,市直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市属各资产经营公司和各―、二类企业:

  1998年春节即将到来,为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进一步巩固我市创建“双拥模范城”的成果,加强军政、军民关系,促进我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以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部队建设为内容的拥军优属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国防观念。199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市委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一年。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对于保持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秩序,保证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认真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核心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思想,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论述,按照军政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总要求,切实抓好以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部队建设为内容的拥军优属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人民军队在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我市改革开放、双拥创建成果,促进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无私的贡献,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重、爱护军人,关心保障优抚对象基本生活,支持军队改革与建设的良好风尚。

  二、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慰问活动。各级党委、政府要组织慰问团(组),走访慰问部队、烈军属、革命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尤其是孤老等重点优抚对象、军队离退休干部等。要通过走访慰问、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联欢会,广泛了解部队和优抚对象的工作和生活情况,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各部门、基层单位要结合各自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召开小型的转业军人、退伍军人座谈会,关心支持他们的工作和生活,鼓励他们发扬部队光荣传统,积极投身到深圳第二次创业中去,为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要组织拥军优属服务队,热情为部队和优抚对象多做好事、实事。要确保节日期间各项慰问活动既隆重热烈又扎实有效。

  三、组织检查各项拥军优属和优抚政策的落实情况。各区和各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和《广东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的要求,结合春节慰问活动,检查拥军优属政策的落实和各项优抚制度的执行情况;围绕支持部队教育训练,保护军事设施安全,保障军人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军官家属子女随迁、就业、入学、入托及退出现役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等实际问题,认真解决好优抚对象的生活困难,特别是在乡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的“三难”(生活、医疗、住房)问题,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四、不断探索适应新时期需要的拥军优属新路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拥军优属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当地的实际,积极探索新时期拥军优属的新思路、新途径,建立抚恤、补助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保障优抚对象生活略高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不断总结和推广拥军优属的新经验,使拥军优属工作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健康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通过检查,对照拥军优属有关政策和上级的要求,在巩固创建“双拥模范城”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和提高。

  节日期间,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就地就近开展各种形式的慰问、座谈、联欢活动。各项活动都要厉行节约,注重实效,防止铺张浪费。各区要在1998年2月15日前将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情况书面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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