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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发[1997]28号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粤发[1997]9号),进一步深化卫生改革,加快我市的卫生事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视卫生工作,努力实现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目标
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都要高度重视卫生工作,把卫生事业摆在重要的发展位置,要认真贯彻执行新时期我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努力做好卫生工作,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
我市“九五”期间及2010年卫生工作的奋斗目标是:紧紧围绕把深圳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总目标,努力把深圳卫生事业办成我国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窗口”,在全市建立起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市民健康需要的卫生服务、健康保障与卫生执法监督的卫生体系。到1998年,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使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水平在2000年进入单列市和全省先进行列,某些项目赶上全国或世界先进水平。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平均期望寿命75岁;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2‰和15‰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总发病率比“八五”期末明显下降。使我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水平在2010年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二、改革医疗保障制度,大力推行基本医疗保险
建立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为主要模式、多种形式并存的医疗保障体系,为我市全体劳动者和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的医疗保障。要以法规作保障,实行强制性的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扩大覆盖面,确保职工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并逐步把社区健康服务纳入职工医疗保险范围。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要与我市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国家、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三方面合理负担;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同时,要探索补充医疗保险模式,以满足社会不同层次的需求。补充医疗保险以自愿为原则,由政府制订法规予以规范并加强管理。在农村要大力推广合作医疗制度,坚持民办、公助、自愿、适度的原则,采用个人投入、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形式筹集医疗费用资金, 其数量与比例根据各区域经济条件自行确定。
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起与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适应的医疗服务运行机制,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政府的财政部门和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要分别解决好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和对医疗机构的补偿问题,积极探索医疗保险科学合理的费用支付方式,建立医患双方的制约机制,有效地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三、改革卫生管理体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
卫生工作继续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卫生工作负总责。市政府根据中央和省政府制定的区域卫生规划指导原则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制订深圳市区域卫生规划,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通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从体制上解决条块分割、功能交叉、重复设置等问题,争取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布局合理、层次分明、网络完整、门类齐全、设施先进、技术精良、服务便捷的卫生新体系。
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转变职能,运用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指导、信息服务以及经济手段等,依据区域卫生规划,对区域内的卫生发展实行全行业管理和监督。对新增卫生资源实行严格审批制度,对现有卫生资源进行合理调整和利用。
要建立以公立卫生机构为主体、社会和个人办医为补充的办医体制。社会和个人办医必须对政府办医起到区域资源不足和技术欠缺的补充作用,要有目的、有重点地探索外资办医新途径,大胆引进国外先进医疗技术和管理经验。同时要严格对社会和个人办医的审批和管理,纠正乱办医、滥做广告现象。
四、改革卫生运行机制,增强卫生机构活力
各级卫生单位要建立优质、高效、低耗的运行机制和质量管理机制,继续完善院(站、所、校)长负责制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医院的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由院(站、所、校)长统一领导,全面负责。要进一步扩大卫生单位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按照国家、省、市及主管部门的规定,卫生单位有权聘用中层干部,对干部职工实行聘任、解聘和奖罚;在不改变单位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决定开展服务项目;按照业务收支结余的50%用于本单位事业发展的原则,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有权决定本单位奖金分配制度,安排好职工的福利;在政策和财经制度允许范围内,决定单位的财务收支。
各级卫生单位要按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努力完成各项任务指标,推行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要完善各级岗位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以事设岗,以岗定人,逐级聘用,分级管理,人员组合优化,岗位职责明确的管理体制。
在实行院长负责制中,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和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运用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属下的卫生单位实行宏观管理,并根据“责、权、利”三结合的原则,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按照任期目标,实行年度考核、离任审计制度。
五、加强基层卫生建设,实现城市初保规划目标
继续加强区级预防保健机构和街道(乡镇)医院、镇预防保健所的建设,确保在本世纪末全面完成配套建设任务。要加快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步伐,全市按照每1万人口左右设置1家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规划,力争在2000年前全面完成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网络建设。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卫生机构工作。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下大力气解决我市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卫生发展中的地区差异扩大问题,加强卫生扶贫工作,增设卫生扶贫专项经费,现有的基层卫生三项建设经费拨放要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市、区卫生机构要采取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持等方式对口支援欠发达地区的卫生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基层卫生机构建设的投入,切实为卫生部门解决实际困难,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完成初级卫生保健规划任务,争取我市提前在1998年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
六、加强预防保健工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各级政府要对预防保健工作全面负责,动员全社会参与,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加强各项卫生监督,集中力量消除或控制严重威胁我市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病。对霍乱、肝炎、疟疾、结核病、性病、艾滋病等传染病以及肿瘤、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要制定专项防制规划,下达专项防制经费,确保疾病监测、健康教育、疫情处理、患者治疗、实验研究等各项社会综合干预措施的落实。增强对突发性事件、疾病暴发流行的应急能力。各级医疗机构也要密切结合自身业务积极开展预防保健工作。
继续加强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基本建设,力争在2000年前全面完成达标上等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持久的开展爱婴活动,全面普及婚姻保健检查和住院科学分娩,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质。改革妇幼保健管理体制,开展以人为中心,以社区服务为基础的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大力宣传“爱我深圳,清洁深圳”,动员全社会参与,增强市民文明卫生意识。要以创建文明城市为总目标,在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基础上,广泛动员各单位、村、镇大力开展创建卫生单位、卫生村、卫生镇和卫生小区活动。深入开展群众性除害防病工作,努力降低“四害”密度。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依法履行保护环境的职责和义务,不允许以污染环境、危害市民健康为代价追求经济增长。
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卫生单位和学校、幼儿园要把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作为基本职能之一,结合自身医疗卫生服务和教学活动,积极主动地宣传普及医药科学知识和健康行为干预措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要大力开展人群健康教育、大众传播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心理素质,引导群众破除迷信,摒弃陋习,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七、加强医院建设,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各级政府要抓好辖区重点医院的建设,市级的重点是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市中医院;区级的重点是各区人民医院。重点医院要大力发展重点专科,突出医院专科特色,形成一定的发展规模,并利用其规模优势,发挥辐射社区的作用。在抓新建医院建设的同时,要抓好现有医院的配套建设,使之不断完善提高。要重视医院内函建设,使医院硬件和软件建设共同发展,把医院整体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整体水平和部分专科分别达到或超过广东省医疗水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把改善医院服务,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当作一件重要任务来抓,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各级医疗机构要以病人为中心,强化服务意识,
要在诊疗质量和护理质量等方面狠下功夫,缩短平均住院日,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社会需求和医学科技进步,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新业务。针对“窗口”服务薄弱环节,加强门诊急诊科学管理,积极运用计算机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解决好挂号、开方、计价、收费、取药等排队等候时间过长的问题,并创造条件,努力为群众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
八、坚持中西医并重,发展中医药事业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继续加强对中医药事业的领导,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中医药管理机构,加强对中医药工作指导。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市中医研究所和市中西医结合研究所要组织全市中医药科技人员,积极开展中医药科研活动,繁荣中医药学术。积极培养中医药各类专业人才,努力造就新一代名中医。积极推进中药传统汤剂改革工作,力争确立此项目在全国的优势地位。要充分发挥我市中医药体制优势、地域优势、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加强深港两地中医药协作和交流,以中医药为突破口,扩大我市卫生领域的对外开放。
要建立健全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建立起以市中医院为龙头,各区中医院及综合医院中医科为骨干,其他中医诊点为基础,中医特色鲜明、时代特点突出、专科特长明显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搞好国家示范中医院和示范中医科建设。力争在2000年前全面完成各区中医院二级甲等医院建设。
九、加强药品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
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价格、广告和使用等各环节的技术监督管理。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取缔各种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市场和商业营销点。药检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和医院制剂的技术监测力度,提高药品及制剂质量。医疗机构要向取得合法生产或经营药品资格的企业采购药品,坚决制止假劣药品流入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经营企业要自觉抵制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让人民满意放心的服务。改进和加强药品价格管理,医疗机构要努力做到因病施药,降低药品费用比例。
要加强宏观管理,制定医药发展规划,调整医药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加快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技术改造,使医药产业和卫生事业协调发展。
医疗设备和医疗用品的采购、使用要加强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防止劣质的医疗设备和医疗用品在临床使用,危害患者健康。
各级政府要从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加大宣传和财政支持的力度,继续倡导无偿献血制度。建立健全三级采供血网络。逐步做到医疗用血由无偿志愿献血者提供,最终争取实现医疗用血免费。
十、依靠科技与教育,发展卫生事业
科技和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卫生系统的科技建设。卫生行政部门要制订和实施医学科技人才发展计划。积极引进国内高等院校和省部级大医院具有知名学术地位的一流专家,积极吸收学成回国的留学生来深工作;对现有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完善和充实各学科学术带头人。创造条件筹建深圳市职工医学院,建立本市医学人才培养基地,进一步开展在职卫技人员医学继续教育,把继续教育和职称评聘挂钩。加强高等院校与我市卫生单位的教学与科研协作,办好教学医院和附属医院,扩大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学点。全面实施“科教兴医”战略,改革科教管理体制,建立“科教兴医”决策、咨询机构。各科研所及医疗卫生单位要实行科研成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科研任务目标,重视医学高、尖、新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在本世纪末,全市要培养引进一批学科带头人及科研技术骨干,建设一批医学重点专科或实验室,开展一批科学联合攻关项目。各级卫生机构都要增加医学科教经费投入,各单位用于科教的经费应占业务总支出的5%以上。要进一步完善科研激励机制,建立科研津贴制度,重奖有特殊贡献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卫生技术人员。加快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金卫工程”信息网络,实现卫生服务信息化管理、计算机远程会诊、卫生信息资源共享等。加强深圳与港澳台及国外医学学术交流合作活动。
十一、加快卫生立法,全面提高卫生执法水平
加快卫生立法步伐,进一步完善以公共卫生管理、与健康相关的产品质量管理、卫生专业人员和卫生机构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卫生法规体系,健全与法规相配套的各类卫生标准。各级政府要强化卫生行政执法职能,努力改善执法监督条件和技术手段,提高技术仲裁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水平,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加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执法队伍建设,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并充实执法监督力量,形成统一完整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普及卫生法制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卫生法制意识。
十二、增加卫生投入,完善卫生经济政策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对卫生事业的投入,确保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预防保健经费的投入比例也要逐步增加。
卫生防疫、妇幼保健、慢病防治、健康教育和药品检验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基本业务经费财政要予以保证。其有偿服务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用于本单位事业发展。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费用,也由财政予以保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公立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的购置,由各级政府按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给予安排。
对基层卫生、预防保健、中医药及科研教育等重点领域以及重大疾病控制,市政府继续保留并逐年增加专项资金。各区、镇(街道)政府也要继续保留相应的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投入。
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对就医困难群众及重大灾害事故提供医疗救助。
政府兴办的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支出主要通过提供服务取得补偿,其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继续实行免税政策,并解决其社会负担过重的问题。
完善医疗服务补偿机制,开展医疗成本核算工作,区别卫生服务性质实行不同的作价原则。基本卫生服务价格由政府物价部门管理,按照扣除财政经常性补助的成本定价;非基本服务由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管理,按照略高于成本的原则定价;经批准开办可自愿选择的特需服务价格放开,由市场自行调节。调整医疗机构收入结构,降低药品收入在医疗机构收入中的比重,在当前,要增设并提高技术劳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逐步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项目过高的收费标准。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要适当拉开,要建立能适应物价变动的医疗价格调整机制,按物价指数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医疗收费标准。逐步解决当前存在的卫生服务价格不合理的问题。
卫生单位在保证完成基本卫生服务任务的前提下,可开展与业务相关的服务,预防保健机构可以开展有偿服务。政府鼓励卫生单位大力兴办卫生延伸产业,走“以工助医,以副补主”的发展道路。
十三、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卫生机构必须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宗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要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中心,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卫生服务。要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要加强卫生系统医德医风建设,完善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和激励机制,深入持久地开展卫生行业职业道德教育及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不断提高卫生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大力发展、繁荣富有深圳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医院文化,活跃职工文化生活。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文明行业活动,并同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和促进卫生改革与发展结合起来,持之以恒,务求实效。市政府将定期表彰“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和“十佳医务工作者”,各级政府对文明医院、文明医务工作者也要给予嘉奖。
十四、切实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卫生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把卫生改革和发展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同步实施。要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协调、指导、服务的职能作用,研究和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卫生工作的规律、特点和新思路,切实解决卫生事业发展中出现的实际难和问题,努力为卫生改革和发展创造必要条件,不断增创卫生工作新优势。要把发展卫生事业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的任期目标,建立区、镇卫生事业目标管理责任制,制订考核指标,每年考核一次。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和爱护广大卫生人员,改善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各级政府兴办的卫生机构在编人员享受购买政府福利房待遇。卫生人员配偶的调动也要给予优先。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卫生人员的社会风气,切实提高卫生人员社会地位。要大力宣传新时期卫生工作的重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和个人采取各种形式支持卫生事业发展,营造支持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