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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第23期(总第1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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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1997年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7-12-15 【字体:

深府办[1997]1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统计年报资料是一年来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综合反映,是各级党政领导机关、主管部门决策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和省统计年报工作会议精神,为了保质高效地完成我市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年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当前的统计年报工作是各级统计部门的中心工作,各级领导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年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年报工作列入各区、各部门议事日程,成立有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负责,统计、财务、劳资业务人员和统计检查人员参加的年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管理好本辖区、本部门的年报工作,及时解决年报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保证年报工作顺利进行。全市统计年报工作由市统计信息局统一组织协调。

  二、严把质量关,确保统计年报数据的真实、可靠。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年报工作的要求,坚持以数据质量为中心,建立年报资料的对比检查、逻辑审查和综合评估等制度,分工要明确,奖罚要分明。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统计年报工作的整体水平,在年报期间,要保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强化统计业务技术培训,不得随意抽调统计人员搞其他工作。各单位统计、财会、劳资、技术管理人员要互相协作,通力配合,搞好年报数据的采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提高统计年报资料的质量和时效。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依法治市”的要求,把搞好统计年报工作与宣传、学习《统计法》及统计执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学法、知法、用法。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报表制度的规定,建立年报报表的查询、审批、催报及通报制度,积极开展对统计年报数字质量的检查,使年报工作真正纳入法制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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