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7年政府公报 > 1997年第23期(总第131期)
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7-12-15 15:45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专项整治无牌无证车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97]129号
主 题 词: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交通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打击盗抢机动车辆犯罪和交通肇事逃逸罪行,维护我市良好的交通秩序,从12月1日起至12月30日,由市公安交管局牵头,对无牌无证车辆进行专项整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重点是专职和兼职司机)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做到熟悉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自觉遵守规定,不开无牌无证车辆(含假牌假证、套牌套证)。
二、凡拥有异地牌证车辆的车主须于12月10日前到所在辖区的交警大队登记备案。
三、要听从交通民替的指挥,服从交通民警的纠查,凡被交警查获驾驶无牌无证车辆的要自觉接受处理,单位不能出面为其说情走后门或有其他妨碍交警正常执法的行为。
四、各单位要健全交通安全责任管理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把它作为落实城市交通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内容来抓。
五、各单位发现交通民警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指挥中心(电话:3228228),交通管理局要认真查处,防止发生不依法执行公务或徇私舞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