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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1997]28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经营行为,确保燃气供应和使用的安全,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为全市(宝安、龙岗两区)管道燃气统一经营单位。
二、今后在全市范围内不再批准成立管道燃气经营单位。
三、对现已合法存在的管道燃气经营单位,由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通过经济手段进行重组,尽快实现统一经营。
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