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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第23期(总第1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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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管道燃气实行统一经营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7-12-15 【字体:

深府[1997]28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经营行为,确保燃气供应和使用的安全,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为全市(宝安、龙岗两区)管道燃气统一经营单位。

  二、今后在全市范围内不再批准成立管道燃气经营单位。

  三、对现已合法存在的管道燃气经营单位,由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通过经济手段进行重组,尽快实现统一经营。

  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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