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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第23期(总第1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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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7-12-15 15:41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依法行政责任制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 号: 深府[1997]281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依法行政责任制若干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7-12-15 【字体: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法制局提出的《关于建立依法行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建立依法行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报告关于“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精神,逐步实现政府机关全面依法行政,现就建立我市依法行政责任制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依法行政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制度建立

  1、深圳市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以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深圳市实际,全面规范政府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效率,逐步建立和健全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

  2、建立依法行政责任制。市政府对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各部门的依法行政状况实行目标责任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

  二、依法行政责任制的标准和要求

  3、各部门应明确本部门的执法依据。一切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依据。

  4、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做到程序、内容合法,并按照《深圳市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市政府2号令)的要求,按时上报备案。

  5、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需要制定配套措施或办事程序的,应及时制定和完善。同时,要公开办事制度和执法程序,使行政管理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公开化。

  6、各部门应全面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一切具体行政行为均应以合法执法主体的名义作出;需要委托其它组织执法的,应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委托手续,做到执法主体合法化。

  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培训考核工作,全面实现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制度。

  7、依法行使职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对本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作出审批、许可、收费、检查、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应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依据。

  8、执法公正,具体行政行为适当。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得作出显失公正的决定。

  9、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应当事实清楚、证据完备;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行为的形式有具体要求的,该行政行为应采取法定的形式;法律、法规、规章对具体行政行为有期限规定的,该行政行为应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做到程序合法。

  10、尊重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作出行政行为决定时,应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辩权、申请复议权和提起诉讼权。

  1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各部门应确定一名领导主管本部门法制工作。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法制机构和健全的复议机构,其他职能部门,应配备专门的法制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法制工作。

  12、加强依法行政教育。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学习依法行政的有关知识,努力提高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定期组织本部门公务人员进行法制培训。

  对本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及时组织宣传和贯彻。

  13、建立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列出本部门的各项职能责任,并将其分解细化,层层落实。明确所属各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职权责任和服务标准。

  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建立本部门各机构依法行政情况和公务人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的考评制度。考评结果纳入公务员考核范围。

  14、加强对本部门执法人员和执法行为的监督,建立错案追究制度和执法监督制度。及时接受和处理群众投诉,及时答复投诉人;办理复议案件合法、公正。

  三、依法行政责任及评议考核制度

  15、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实行评议考核制度,切实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责任感。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局和市监察局根据本意见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制定客观、具体、可行的评议考核办法,每年对各部门依法行政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公布。

  16、各部门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四、实施范围、方法和步骤

  17、依法行政责任制的实施范围为我市行使政府外部管理职能的市政府各局、 委、办;

  各区人民政府依照本意见的基本要求和各区实际情况,建立本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责任制度。

  18、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分二个阶段实施:

  (1)试点阶段。为做到有步骤、有成效地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市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先在市工商局、规划国土局、建设局、城管办、劳动局进行试点。各区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先在罗湖区政府进行试点。从今年年底开始,用一年的时间对试点单位的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及有关制度进行全面规范。摸清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为依法行政责任制的全面实施摸索经验。

  试点期间,由市法制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华侨城、南油、蛇口工业区原有的部分行政管理权限问题和行政执法机构如何合法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符合法律要求的解决办法。

  (2)全面实施阶段。从1999年起市政府各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全面实施依法行政责任制。

  五、组织实施

  19、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局、市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

深圳市依法行政责任制试点工作方案

  依法行政责任制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加强行政管理和机关建设的重要举措。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依法行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做好依法行政责任制的试点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以党的十五大报告精神为指导,遵循合法原则和效率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与深圳实际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我市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试点阶段,重在调查研究,以解决问题、完善制度为主,考核评议为辅。通过试点工作,为我市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的全面开展打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安排

  (一)成立深圳市依法行政责任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依法行政责任制试点工作。常务副市长李德成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潘景阳、市法制局郝珠江、市监察局张伟雄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工商局龚培连、规划国土局刘佳胜、建设局丁明往、劳动局殷友国、城管办王发祥等试点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郝珠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依法行政责任制的日常工作。

  (三)办公室设立工作组和调研组。对试点行政机关的规范化工作由工作组负责,具体任务由市法制局行政执法监督处承担,对工业区政企分开问题及依法行政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由调研组负责,调研任务由市法制研究所承担。

  三、试点范围

  依法行政责任制的试点工作范围为市工商局、规划国土局、建设局、劳动局、城管办等行政机关及具有部分行政职能的华侨城、南油和蛇口工业区等。

  四、工作步骤

  (一)学习、动员(1998年1月)

  1、1998年1月份,市依法行政责任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宣读《关于建立依法行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由领导小组组长作动员报告并部署试点工作。

  2、明年年初,为市领导和政府各部门负责人举办一次依法行政知识讲座,学习依法治国基本理论和依法行政有关知识及基本要求,探讨和研究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机关领导对依法行政的认识。

  3、1998年1月下旬,由市法制局组织试点单位考察罗湖区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和借鉴罗湖区在开展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方面的经验。

  (二)对照检查和调查研究(1998年1-3月)

  1、单位自查。从1998年初开始,市工商局、规划国土局、建设局、城管办、劳动局等试点单位,根据依法行政责任制的标准和要求,对本部门依法行政的现状进行全面对照检查,找出差距和存在的问题,并于1998年3月底前将对照检查情况和整改意见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工作小组调查摸底。从明年初开始,工作小组对各试点单位依法行政的状况进行摸底检查。摸底检查的主要内容有: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问题;(2)行政执法主体方面的问题;(3)行政执法行为方面的问题;(4)行政执法程序方面的问题;(5)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问题。根据摸底检查的情况指导各试点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同时,调研小组对工业区执法主体问题和摸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三)整改和全面规范(1998年4-10月)

  1、1998年4月开始,各试点单位根据依法行政责任制的标准和要求,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整改,全面规范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帮助各试点单位解决有关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实现依法行政。

  2、试点工作组和调研组对华侨城、南油、蛇口工业区原有的部分行政管理权限问题和行政执法机构如何合法化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符合法律要求的解决办法。

  (四)考评总结(1998年11-12月)

  1、1998年11月开始,领导小组按照依法行政责任制考评办法,对试点单位的依法行政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评议。试点阶段,考评结果只作参考,不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公布;

  2、1998年底召开依法行政责任制试点工作总结大会,总结一年来依法行政责任制试点工作情况,修改和完善依法行政责任制度。在此基础上,对全市各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推行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进行动员,并做出工作安排和布署,为1999年全面实施依法行政责任制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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