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7年第22期(总第130期)

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7年政府公报 > 1997年第22期(总第130期)

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7-11-30 15:28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97]124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7-11-30 【字体: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省冬季消防工作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冬春消防安全措施,消除火险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今年以来,我市围绕迎接香港回归祖国和党的十五大的召开,在消防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市1至10月份发生火灾89起,死亡8人,受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533596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宗数下降21.2%,死亡人数下降86.7%,受伤人数下降92.3%,经济损失下降53.8%。但是,消防形势依然严峻,我们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冬春时节,风高物燥,是火灾多发期,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加强领导,督促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落实防火责任人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督促落实防火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单位防火责任人要认真抓好本单位的冬春防火工作,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完善消防设施,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三、加强冬季消防宣传工作。冬防期间,要配合全国性的“119”消防宣传日,组织好我市的消防宣传周活动,同时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要主动配合公安部门搞好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火灾案例的宣传报道,使广大群众提高消防意识,增强自救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坚决整治火险隐患,加强重点单位的防范工作。市政府首次公布的我市十大火险隐患单位和各区的区级十大火险隐患单位,要在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继续开展易燃易爆化工行业、工业区的消防专项治理。对大型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高层宾馆、酒店、大型商场、党政首脑机关、大型交通枢纽、车站、码头、仓库、国家重点工程等场所要进行重点防范。

  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正确处理好生产与安全的关系。时近年底,有的企业片面追求效益,加班加时超负荷生产;一些外来员工回家心切,忽视生产安全,极易酿成大祸。因此,各企业一定要抓好用火用电安全和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开展自查,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消防队伍的技术、战术训练。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落实执勤备战,抓好基础训练和战术训练,把复杂多变的化工、放射物质和高层、地下火灾作为重点项目深入研究,加强训练,使队伍能打恶仗、硬仗,全面提高战斗力。同时,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组织员工和义务消防队伍进行扑救初期火灾的演练,提高自防自救技能。


触碰右侧展开
i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