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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7-11-15 15:08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现职政府工作人员不兼任基金会领导职务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97]113号
主 题 词:
(1997年10月9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人民银行、省审计厅、省纠风办关于清理整顿基金会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粤府办[1997]35号)精神,为规范我市基金会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我市各基金会的领导成员,不得由现职政府工作人员兼任;
二、已兼任基金会领导成员的现职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在1997年年底前辞去所兼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