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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第21期(总第1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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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7-11-15 14:59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交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深府[1997]258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交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7-11-15 【字体: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城市交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城市交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改善深圳道路交通和公共交通状况,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实现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战略目标,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交通综合治理行动。

  一、目标

  全面加强我市城市交通的建设与管理,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行车难、乘车难、停车难”的状况有显著的改善。近期主要完成《关于罗湖、上步组团交通整治方案》中的整治内容。以后每年都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对城市交通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综合治理。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指挥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德成任总指挥,副市长王炬任副总指挥,成员有市政府副秘书长陈玉堂、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李听、规划国土局局长刘佳胜、运输局局长王文贵、公安局副局长谢志清、建设局局长丁明往、城管办主任王发祥、市住宅局局长孙大海、计划局局长张溯、财政局局长陈锡桃、工商局局长龚培连、环保局局长曾纯、水务局局长梁明、公安交管局局长刘志娇、公安消防局局长蔡延达以及罗湖区区长李意珍、福田区区长余晖鸿、南山区区长何初本、宝安区区长黄志光、龙岗区区长王新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陈玉堂任主任,李听、刘志娇、曾静康任副主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管局。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派出1人参加办公室日常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的任务是,制订工作方案报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实施;检查、评比、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协调各相关部门统一行动;定期向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任务及责任分工

  有关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和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如下:

  (一)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

  尽快落实《关于罗湖、上步组团交通整治方案》中的市政建设项目。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申报计划并组织实施,责任人丁明往,规划国土局、水务局、交管局配合。

  (二)城市道路系统改造。

  1、改造目前自行车道利用率不高的上步路、红岭路、文锦路、滨河路,将自行车道改造为机动车道,半边人行道改造为非机动车道,提高道路的利用率和通行能力。此项工作在1998年12月底前完成。

  2、对深南路、笋岗路、红荔路、文锦路、红岭路、上步路等三块板道路上的22个主要路口进行路口拓宽、渠化改造,铲除交叉口一定范围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分隔带,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增加路口的车道数,提高路口的通行能力。在东西道路上设置公共汽车专用进口车道。此工作在1998年春节前完成。在明后两年内完成对市区内所有3块板道路上的路口的拓宽和渠化改造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牵头,责任人王发祥,规划国土局、交管局配合。

  (三)打通小区道路,清理占道市场。

  1、打通道路微循环。取消影响交通的拦路设卡设施,拆除占道建筑。交通繁忙的小区道路路边白天不准停放车辆,晚上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准予停放但要加强管理,保证道路畅通,以有效分解主干道路的交通压力,充分发挥道路功能。对整治清理后的小区道路、已封闭的深南路上的出入口,市城管办要及时修整恢复路面,市交管局要完善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并负责维护。

  2、清理整治占道夜市、马路市场。凡市政道路、公共广场、公园等场所,一律禁止开设市场。临时性占道商业活动要经市政府批准。

  此项任务由各区政府牵头,罗湖区责任人李意珍,福田区责任人余晖鸿,南山区责任人何初本,宝安区责任人黄志光,龙岗区责任人王新建。市规划国土局、城管办、建设局、住宅局、公安局、公安交管局、公安消防局、工商局配合。1997年10月底以前进行调查并制订整治方案,1998年春节前完成。

  (四)清理整治停车场。

  1、凡设有停车场并能满足停车需求的小区,其周围路边禁止停放车辆,对乱停放的车辆,交管部门要将其拖至扣车场。

  2、对挪用、占用、改变功能的停车场,要限期恢复其功能。

  3、对“停车难”问题比较突出的住宅区,要采用短平快综合措施,增加泊位。

  此项任务由市规划国土局牵头,责任人刘佳胜,公安交管局、住宅局、工商局、城管办配合。1997年12月底以前进行调查并制订整治方案,1998年下半年完成。

  (五)改善公共交通管理。

  1、限制中巴发展,继续实行中小巴淘汰减量制度,报废一台减少一台,近期减少800台。

  2、合理调整公交线路、站点及运力。调整深南路、东门路大巴的营运线路,对一些配车量大的线路进行线路重新规划、开行大站快车;有效解决大巴列车化、停靠难的问题。对罗湖口岸/火车站广场的营运车运力及线路进行调整,减少中小巴和长途大巴数量;合理安排罗湖、福田、银湖、东湖等汽车客运站的功能和接驳,使其充分发挥作用,缓解罗湖口岸的交通压力和运力供求矛盾。

  3、对异地营运车辆实行区域和路段限制。

  此项任务由市运输局牵头,责任人王文贵,规划国土局、公安交管局配合。1997年12月前制订调整方案,1998年6月底前完成。

  (六)改善道路交通管理。

  1、调整单向交通组织。按照现有的路网条件,科学合理地组织单向交通,提高路网效率,减少阻塞。

  2、对所有的交通信号进行优化设计,结合路口拓宽、禁止左转等手段,将高峰小时的信号周期长度压缩到120秒以下,在提高信号交叉口的通行能力的同时,大幅度减少排队长度和等待时间。新建交通监控中心要尽快配套完善的交通监控设施。完善我市已建成快速路的管理设施,落实经费和人员。

  3、全市的摩托车(含宝安、龙岗两区)实行淘汰减量制度,报废一台减少一台,不再更新。在市区已限制摩托车新车入户的基础上,宝安、龙岗两区不再办理摩托车入户。同时禁止异地摩托车在我市道路上行驶,禁止摩托车营运。在特区内取缔人力三轮车。宝安、龙岗两区主干道禁止人力三轮车上路行驶。在全市范围内取缔助动车。

  4、加大交通秩序的整治力度,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整治机动车行驶、停靠秩序;整治无牌无证车上路行驶;整治行人、自行车交通安全秩序;整治机动车停放、保管秩序;整治营运车辆行驶停靠秩序;整治机动车尾气超标和市区鸣喇叭;清理道路上的卖报、卖花女及擦车仔(人行道上由巡警负责)。

  此项工作由市公安交管局牵头,责任人刘志娇,规划国土局、运输局、城管办、环保局、各区政府配合。1997年底前拿出方案,1998年12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以市政府的名义陆续发布如下通告(通知)。

  关于取缔人力三轮车、助动车和摩托车营运的通告(市公安交管局代拟);关于加强我市公车停放管理的通知(市公安交管局代拟);关于限制摩托车发展的通知(市公安交管局代拟);关于清理停车场的通知(市规划国土局代拟);关于清理占道夜市、马路市场的通知(市城管办代拟);关于清理占用区间道路、打通道路微循环的通告(市规划国土局代拟)。

  (二)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宣传媒介要加大宣传力度,要与治理工作同步开展交通环境综合治理的宣传。报社、电视台、电台要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对交通环境综合治理进行公益性宣传。各单位和教育部门也要对工作人员、学生、儿童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知识、遵守交通法规的教育,提高全体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使全社会都来参与交通管理。具体由综合治理道路交通环境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新闻单位制订详细宣传工作方案。

  (三)强化检查监督工作。

  对交通综合治理行动的各项任务,各个牵头单位要拿出具体落实方案,要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每月进行检查汇总并通报情况,组织人大、政协代表视察整治情况。指挥部领导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检查,考核检查的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市计划局、财政局要根据综合整治任务的进度妥善安排资金。1997年度整治工作需安排的资金,要在年度超收中安排解决。明年的整治计划,经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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