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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第20期(总第1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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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老龄委员会关于深圳市老龄事业1996-2000年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7-10-31 【字体:

深府[1997]2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老龄委员会制定的《深圳市老龄事业1996-2000年发展规划纲要》已经市政府二届八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老龄事业1996-2000年发展规划纲要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世界重大的社会问题,深圳人口老龄问题也日益突出。正确认识深圳老龄工作的特殊性和规律性,积极做好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不仅利及千家万户,而且对保持深圳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参照《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1994-2000)》和《广东省老龄事业1994-2000年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基本情况

  截止1995年年末,深圳市户籍人口中年龄在60岁以上的人口已达到8.43万,占户籍总人口的8.5%。

  作为新兴的移民城市,深圳人口老龄问题及其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自身特殊性。由于外来迁移人口迅速增加,现有老年设施与很快增长的老年人口之间的矛盾日益明显;人口年龄相对集中造成的阶段性退休高峰将给社会形成巨大的压力,必须提前做好准备;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化,离退休人员管理逐步社会化,要求有比较完善的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为之配套;现代家庭规模的日渐小型化,使传统家庭的养老功能弱化,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需要得到社会化的照料服务。此外,我市的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还没有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老年保障体系需加强和完善;社区服务网络还较薄弱;对特区人口老龄化的战略研究和对策研究起步较晚;社会上不尊重、不赡养甚至歧视虐待老人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以上种种情况表明,深圳的老龄问题不容乐观,要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和全局的观点,从深圳实际出发,做好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迎接跨世纪“银色浪潮”的挑战。

  二、任务和目标

  从现在起到2000年,我市老龄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从我市实际出发,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力量,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努力探索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社会化养老服务网络为依托,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国家、社区、家庭、个人相结合的社会整体性养老构架体系;逐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为老人晚年生活提供物质保障和充实的精神生活服务;使我市老龄事业同国民经济协调发展,与深圳建设现代化多功能的国际性城市目标相适应。具体目标和要求是:

  (一)实现老有所养

  1、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要加快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参保率;鼓励开展单位补充养老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2、建立以个人缴交为主、集体补助为辅,自助为主、互济为辅,全面覆盖农村劳动者、基本模式一体化和管理方式社会化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00年以前,宝安、龙岗农村劳动者的社会养老保险参加率要逐步达到98%以上。

  3、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完善各类补助救济制度。城市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救济。农村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各区、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4、办好各级社会福利设施。市社会福利中心要按照多功能、综合性、开放型、规范性的办院要求,到2000年达到省级福利院的标准。完善各区福利中心。农村各镇已办的敬老院要进一步提高。对未入住敬老院的“五保”老人,要实行“院户”挂钩,及时掌握这些分散户的情况。

  5、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6、各部门、各行业要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多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深圳户籍老人实行优待,具体办法由市老龄委和有关部门商榷后逐步实行。

  (二)实现老有所医

  1、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多种医疗保险方式,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医疗需求,逐步形成机制健全、覆盖面广的医疗保险体系。

  2、各级卫生部门要把老年医疗保健事业纳入总体规划。综合性医院要办好老年门诊或老年病专科门诊,对7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优先就诊、检查、缴费、取药。

  3、各级医院,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社区保健医疗服务网络,办好家庭病床,做好对老年人的送医上门和巡回医疗服务,提高家庭病床的服务质量。市急救中心要为老年急症病人提供急救方便。

  4、广泛开展以老年自我保健、疾病防治知识为主的老年健康宣传教育。宣传和卫生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做好老年卫生防疫的宣传,普及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知识,向老年人及其家庭和社区服务人员传授老年病人护理和康复保健知识,指导老年人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老年人自我保健、自我治疗的能力。积极推进健康老龄化,延长老年人的健康年龄,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5、加强老年医学研究工作。市老年医学研究所要认真做好老年医学课题研究,尤其是我市老人常发病,如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老人前列腺增生、骨质疏松、老年痴呆症等防范重点的研究。加强全市的老年性疾病防治的人才培训、宣传咨询、指导服务等工作。

  (三)实现老有所为

  1、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学习他们的优良品德,发挥他们的专长和作用。

  2、鼓励、支持健康老年人在自愿量力的前提下,发挥自己的特长,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从事下列活动:(1)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2)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3)提供咨询服务;(4)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5)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6)参加其他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

  3、鼓励农村老年人和离退休职工参与养殖业、种殖业和加工业,发展农村商品经济。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四)实现老有所学

  1、保障老年人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市、区教育部门应把老年教育(包括教学场地、教学设备和教材等)纳入成人教育规划,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

  2、继续办好市老龄长青大学,各区要开办一所老年学校,提倡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开办老年学校。现有的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工人之家要积极开办符合老年人兴趣的学习科目。

  3、发挥老年人的自学精神,尊重老年人的学习成果。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要经常举办老年人自学成果展览、交流、比赛等活动。

  (五)实现老有所乐

  1、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广播、电视、报纸、杂志要办好老年人喜闻乐见的节目或栏目,影视、戏剧、出版界要努力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高质量作品,电视台要定期播放老年人节目。

  2、依靠政府和社会力量,积极开辟老年人文化娱乐场所,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到2000年,各区应根据社会经济和老年事业发展情况,逐步建立和办好老年人活动场所。

  3、丰富老年人的文体生活,充实市、区、镇(街道办事处)三级老年体育协会。各级老年体协要建立老人体育活动辅导网络,因地制宜,积极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活动。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事业摆上议事日程,把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要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管理体制,各区、镇(街道)政府都应指定一个部门兼管此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自己实际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搞好老龄工作专兼职干部队伍建设,使老年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二)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基本法律,它为实现老年人的“五有”目标提供了法律保障。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认真贯彻执行,要广泛深入持久做好宣传,提高全民保障老人权益的法律意识,促进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各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和派出所要及时了解对老年人侵权情况,做好教育、疏导和调解工作;对那些不赡养老人,歧视、侮辱、虐待老人等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发展社区服务业,解决老人后顾之忧。社区作为养老保障体系中的服务网络,是今后发展的重点所在,也是老年照料体系发挥功能的基本载体。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以社区为中心的社区养老社会化服务网络。社区老人生活服务包括:医疗保健、料理家务、上门护理、文体健身、老人日托、婚姻介绍、心理咨询等项目。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中华民族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宣传老年人老有所为,继续为社会做贡献和社会中敬老、爱老、养老的先进入物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品德。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做好老龄工作和发展老龄事业重要作用的认识,增强全民敬老养老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人人关心老龄事业,个个自觉尊老、爱老、养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五)加强老龄科学的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市老龄委和有关单位要从深圳比较特殊的人口结构的实际出发,针对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趋势,积极开展我市老龄问题中亟待解决的课题研究,在深入开展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的我市老龄人口问题的综合对策建议,出版一批老龄问题研究的专著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六)各有关部门应尽职尽责做好自己应办的事情,发动全社会都来支持老龄工作。计划、财政、组织、人事、劳动、农业、商贸、规划国土、交通、民政、司法、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保险、园林、环卫部门和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应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共同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充分发挥义工联的积极作用,为老年人送温暖、献爱心。

  (七)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在本纲要实施过程中,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所遇到的各种问题,检查纲要执行情况,督促落实纲要提出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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