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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第18期(总第1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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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我市桑拿按摩行业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7-09-30 【字体:

深府办[1997]10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桑拿按摩行业的经营管理秩序,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经营活动,净化社会风气,根据深圳市“双庆”整治统一行动会议精神,市桑拿按摩行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对全市桑拿按摩行业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先特区内后特区外”的检查原则,由各区旅游主管部门根据去年检查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本辖区内整改名单(含取缔、整改、保留补办手续名单)。

  二、根据各区提出的整改名单,由市贸发局、公安局牵头、市工商、城管部门配合,集中统一进行清理整顿。检查组工作人员由市贸发局、公安局、工商局、城管办及区旅游主管部门各派2人参加(共10人),各区人民政府、区属有关部门要大力配合这次清理整顿工作。

  (一)凡无证经营者现场予以取缔,由工商部门查封、处罚;

  (二)凡营业执照过期者一律责令停业,待重新审核、领取证照后方可开业;

  (三)凡将经营广告、标牌外挂者,一律由市城管部门负责拆除。同时,市城管办、贸发局要结合检查情况,尽快制订桑拿按摩行业广告、标牌管理办法,报市政府审定。

  三、9月15日-18日检查罗湖区;9月18日-21日检查福田区;9月21日-22日检查南山区;9月22日-24日检查宝安区;9月25日-26日检查龙岗区。

  四、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市贸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召开联审会议,对符合开办条件的企业重新补办证照,在今年11月前公布合格企业名单。同时,市贸发局尽快制订桑拿按摩行业经营保证金征收办法,报市政府审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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