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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第17期(总第1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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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7-09-15 12:03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998年度《广东政报》征订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97]101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998年度《广东政报》征订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7-09-15 【字体: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998年度 <广东政报> 征订发行工作的通知》(粤府办[1997]3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指定一位领导分管,明确专人负责,及早到当地邮电部门订阅,并把征订数量于11月10 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第一秘书处。

关于切实做好1998年度《广东政报》征订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1998年度的《广东政报》征订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切实做好征订工作,根据省政府有关领导意见,通知如下:

  一、《广东政报》是省政府传达政令的渠道,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各单位要把订阅、学习和运用政报当作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把政报征订工作纳入办公室的常规性工作,指定一位领导分管,明确专人负责。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近几年订数较少的市、县(区)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明年发行量不低于今年并力争有所突破。省直各单位也要以各种形式,积极做好本系统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要求各市、县(区)、乡镇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省府直属各部门,各事业单位都要订阅政报,单位的领导和办文办事的同志要有足够的政报供阅读和运用;要发动社会团体、街道办事处、农村管理区、国有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积极订阅。

  三、1998年度《广东政报》仍为旬刊,定价不变,即每本2.5元,全年36期共90元,各地邮电局(所)负责收订发行,邮发代号:46-130。请各市县政府办公室加强与当地邮电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征订情况。并请地级以上市政府办公室(厅)于11月20日前将所辖县(区)及市直单位的征订数报省府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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